⭕️1979年6月22日,卡特簽署《臺灣關係法》
一部守護臺灣自由與安全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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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春生牧師
1979年6月22日,美國總統吉米.卡特(Jimmy Carter)簽署《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並透過第12143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2143)正式實施。這部法律誕生於冷戰格局與美中建交的歷史轉折點,卻在往後四十餘年間成為維繫臺灣安全、民主與國際生存空間的重要法律基礎。
今天回顧《臺灣關係法》,我們不僅是在回顧美國對臺政策的轉變,更是在回顧臺灣人民如何在國際政治的夾縫之中,努力爭取自由、人權與自我決定權的歷史。
▋從聯合國退場到外交孤立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通過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取得中國代表權席位。
面對這項重大外交挫敗,中國國民黨政府對內宣傳「漢賊不兩立」、「主動退出聯合國」,試圖將外交失敗包裝成道德勝利。然而歷史事實顯示,當時蔣介石政權拒絕接受「雙重代表權」等可能方案,使中華民國逐步失去國際支持。
聯合國席位喪失之後,各國陸續與臺北斷交,轉而承認北京政府。臺灣開始面臨前所未有的外交孤立。
1978年12月,美國宣布自1979年1月1日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同時終止與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對當時的臺灣社會而言,這是一場巨大的震撼。
許多人擔憂:美國是否已經放棄臺灣?臺灣是否將成為下一個被犧牲的對象?
▋臺灣人走進美國國會
就在這個關鍵時刻,一群來自臺灣的民主運動人士與海外臺灣人站了出來。1979年2月,美國國會針對卡特政府提出的《臺灣綜合法案》舉行聽證會。
王能祥、陳文源、陳唐山、許富淵、張旭成等人受邀赴參議院作證,而彭明敏教授則赴眾議院作證。
這些臺灣人向美國國會提出明確主張:
第一,臺灣人民的人權不應被忽視。
第二,臺灣的安全不能成為美中外交交易的籌碼。
第三,臺灣的未來應由臺灣人民決定。
第四,美國應促使蔣氏威權體制推動民主改革與保障基本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的臺灣仍處於戒嚴統治之下,《懲治叛亂條例》與《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仍然存在。公開主張臺灣獨立或批判威權體制,都必須承擔相當大的政治風險。
然而正是這些勇敢的發聲,使美國國會開始意識到:臺灣問題不只是地緣政治問題,更是民主、人權與人民自決的問題。
▋國會改寫了卡特政府版本
原本卡特政府提出的《臺灣綜合法案》內容相對保守。然而在國會審議過程中,參議院與眾議院大幅修正法案內容,增列許多重要條文,包括:
● 維持美國與臺灣人民之間的實質關係。
● 持續提供臺灣防衛性武器。
● 反對以武力或脅迫方式改變臺灣未來。
● 將臺海和平與安全視為美國重要利益。
● 重視臺灣人民的人權與自由保障。
換句話說,《臺灣關係法》並非單純出自行政部門設計,而是美國國會基於民主價值與戰略考量所建立的法律框架。
▋臺灣民主化的重要保護傘
從歷史結果來看,《臺灣關係法》的重要性遠超過當年的預期。
1980年代,臺灣民主運動蓬勃發展。
1986年民主進步黨成立。
1987年解除戒嚴。
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
1996年舉行首次總統直選。
在民主化進程中,《臺灣關係法》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使臺灣能夠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下推動政治改革。
尤其1995至1996年臺海飛彈危機期間,北京企圖以軍事威脅影響臺灣首次總統直選,美國派遣航空母艦戰鬥群進入臺海周邊海域,展現維護區域和平的決心。
這也使《臺灣關係法》被視為臺灣民主化的重要安全支柱。
▋從《臺灣關係法》到「加強版」法案
近年來,隨著中國軍事擴張與對臺威脅日益升高,美國國會持續通過多項被稱為《臺灣關係法》「加強版」或「升級版」的重要法案。
《臺灣安全加強法案》(TSEA)
2000年美國眾議院提出《臺灣安全加強法案》(Taiwan Security Enhancement Act)。
該法案強調:
- 提升臺美軍事交流。
- 強化臺灣自我防衛能力。
- 增進聯合作戰與訓練合作。
- 改善軍事指揮與通訊能力。
該法案雖於2000年在美國眾議院通過,但最終未獲參議院表決與總統簽署,未成為美國法律。但其理念深刻影響後續美國對臺安全政策。
《亞洲再保證倡議法》
2018年通過的《亞洲再保證倡議法》(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重申:美國將持續依據《臺灣關係法》履行對臺承諾,支持臺灣安全與民主制度。
《臺灣保證法》與《臺灣保證落實法》
《臺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及後續《臺灣保證落實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要求行政部門定期檢討對臺交往限制,深化臺美官方互動與合作。
《臺灣政策法》
2022年提出的《臺灣政策法》(Taiwan Policy Act)被視為1979年以來最具代表性的對臺政策升級方案。
雖然部分條文在立法過程中有所調整,但其核心方向包括:
- 提升臺灣國際地位。
- 強化安全合作。
- 擴大經濟與科技夥伴關係。
- 加強嚇阻中國對臺侵略。
《臺灣增強韌性法》(TERA)
《臺灣增強韌性法》(Taiwan Enhanced Resilience Act)則進一步強調:
- 建立系統化軍事訓練機制。
- 協助臺灣發展不對稱戰力。
- 提升後備動員與全民防衛能力。
- 深化網路安全合作。
《國防授權法》(NDAA)
近年《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更納入多項支持臺灣的重要內容:
- 編列數十億美元臺灣安全合作倡議經費。
- 授權建立臺灣戰爭儲備庫存(War Reserve Stockpile)。
- 加速對臺軍售流程。
- 深化聯合訓練與軍事交流。
- 強化資安與資訊戰防護合作。
這些措施已逐步將1979年的《臺灣關係法》從法律承諾擴展為更具體的安全合作架構。
中共對臺灣展開「疑美論」的認知戰,但在上述《臺灣關係法》的「加強版」法案中,無疑是破解中共的統戰陰謀。
▋自由不是理所當然
回顧1979年《臺灣關係法》的誕生,我們看見一個重要事實:自由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民主不是歷史必然的結果。國際支持也不是永遠存在的保證。
《臺灣關係法》的形成,來自一群臺灣人在國際舞臺上的努力發聲;臺灣民主的成就,則來自無數前輩在威權時代對自由與人權的堅持。
面對今日中國對臺灣日益升高的軍事威脅與統戰壓力,《臺灣關係法》的歷史提醒我們:和平必須建立在實力之上,自由必須建立在責任之上,而民主則需要一代又一代人民共同守護。
正如先知彌迦所宣告:
「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迦書6:8)
當年那些走進美國國會、為臺灣發聲的人們,用行動證明了沉默不是唯一選擇。
而今日的我們,也同樣肩負著守護民主、自由、人權與和平的責任。歷史不只是過去的記憶,更是當代臺灣必須持續回應的呼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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