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鄭南榕紀念日~台灣言論自由日
在戒嚴、白色恐怖時期的晚期,1984年初,鄭南榕為了辦雜誌,到處收集大學畢業證書,並向新聞局登記為發行人,共登記了十八張執照,以對抗當時警備總部的查禁、沒收和新聞局的停刊處分,作停刊時的備胎之用,並逐步建立印刷、裝運和行銷網路,以不計血本的擔當按期出刊。1984年3月12日,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的《自由時代》系列週刊出刊。
台灣1987年7月15日雖然解嚴,但思想監控、言論自由箝制仍存在。《自由時代》於198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刊登「臺灣共和國新憲法草案」,宣揚臺灣獨立運動;身為該雜誌創辦人兼總編輯的鄭南榕,因此被國民黨政府認定意圖分裂國土,而鄭南榕在1989年1月21日接到法院的叛亂罪到案傳票。他為了「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亦為該雜誌的重要口號)的理念,於1989年4月7日在雜誌社內拒捕自焚身亡。
鄭南榕為爭取言論自由而做的犧牲,為台灣社會開啟改革的契機,催化了1992年公布修正刑法第100條,廢止懲治叛亂條例,讓台灣人在思想、學術與言論自由獲得進一步的保障。為彰顯這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之意義與價值,並提醒國人對當前成果的重視與珍惜,行政院2016年12月19日核定訂定每年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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