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4月24日,基於信仰和良心的高俊明牧師被捕
1979年12月10日,美麗島事件發生。三天後,國民黨展開大逮捕。12月23日早上,許天賢牧師(當時擔任傳道師)於台南白河林仔內教會,在聖誕節慶祝主日禮拜的講壇上,當眾被逮捕。
高俊明牧師,1970年擔任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幹事,在任中因為幫助因美麗島事件被通緝的施明德逃亡,而於1980年4月24日被捕,6月5日被判刑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入獄4年3個月21天,到1984年初秋才被釋放。
高俊明牧師在《十字架之路:高俊明牧師回憶錄》中說:
我認為國民黨要逮捕我,有三個原因。
第一,他們認為我應為長老教會三次聲明負責;尤其第三次的「人權宣言」,主張「讓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更是讓國民黨政府無法忍受;
第二,我始終主張應該重新加入普世教協,不應該孤立於國際社會之外;
第三個原因才是藏匿施明德的事件。後者只是導火線,我若不下獄 於藏匿案,也會下獄於別的案件;總而言之,我都無怨無悔。 有幸為台灣下獄,我深以為榮。只是該事件因我而牽連太多人,尤其是林文珍女士的犧牲最大,至今我一想起她的受苦,仍心痛如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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