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日 星期一

選舉長執需要大家來關心

選舉長執需要大家來關心

教會將於11月7日召開會員和會,改選長老和執事。長老和執事是教會的核心同工,有好的委身同工,才能推動教會的宣教事工。

小會也決定將受提名者作書面介紹,內容包括今年度主日出席次數,曾參與服事項目,曾參加過小會認可之訓練,及個人專長等。加入主日出席次數,無非是要提醒大家「委身」的最基本態度就是參加禮拜來敬拜上帝,因為一個人口口聲聲說愛上帝,那就從委身敬拜上帝開始吧。若是,一個不經常出席禮拜的信徒,說他多麼的有能力,也很難在服事上奉獻自己。

當然也有人會認為一個人的委身也會表現在十一奉獻或其他奉獻上,因為耶穌說:「你的錢在哪裡,你的心也在哪裡」。對所歸屬的教會奉獻是種認同感,這也很重要,但是小會為了要避免信徒以金錢來衡量人,因此不作此統計。

此外,介紹被提名人「曾參與教會的服事項目」,可以讓我們知道一個人委身服事的經驗。同時,我們也必須知道上帝用一個人,必先給予適當的操練。介紹被提名人「曾參加過小會認可之訓練」,這有助於同工的訓練和教會需求切合。介紹被提名人「個人專長」,是我們瞭解一個人恩賜最基本的所在,才能幫助我們將對的人,放在對的位置上,作在對的事上。

若你的心目中沒有符合上述的人選,或是沒有更理想的人選,沒有令你感動的人選,沒關係,「寧缺勿濫」或許是更好的選擇,相信上帝此刻不預備,時間滿足了上帝必親自預備祂的僕人。

在教會的組織裡,小會由牧師和長老組成,依據總會法規規定,小會的職責是:傳道,執行禮拜和聖禮典,維護教會風紀和信徒的信德,管理教會財政,管理會員籍,辦理選舉及任免長執等,也是教會對外行文的代表。依據法規第九章第95條規定:長老、執事的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在選舉規則第二章第12條規定:長老候選資格需曾任執事二任以上者。

有長老制度的產生,應可追溯到摩西時代,他選立長老70人來協助他處理百姓的事務(民11:16~17),而在耶穌時代每個會堂都設有長老來維持信徒的信仰生活與風紀。在初代教會時,將長老分成「教訓的長老」和「治理的長老」(提前5:17)。教訓的長老就是「牧師」,治理的長老就是現今教會所稱的「長老」,而「治理」不是管轄,是服務(可10:12~45)。

長執會則是由傳教師、長老、執事組成。依據總會行政法規定:長執會的任務在於辦理庶務、慈善、社會服務等事工。依據選舉規則第二章第12條規定:執事的資格必須陪餐滿二年者才具備候選資格。

執事的職責偏重在教會的庶務工作和對外的慈善工作。因此,身為執事應該清楚教會的需要,如教會內的器材設備、環境清潔、禮拜用品等,甚至人力的調配,教會的維修等。此外執事也需知道教區或社區裡面有哪些亟需幫助的人,以便辦理對外的慈善工作。此外,從現代譯本裡特別將執事翻譯成「教會領袖的助手」(提前3:8)也反映出執事的定位。

使徒保羅一再提醒我們,身為長老、執事,應該知道在信仰生活上有好的見證,這樣才能成為信徒的「領袖」(提前3:1~13)。教會與社會中的社團、公司不同,教會是一群受耶穌基督呼召的人所組成,是傳揚上帝國和基督的救贖之信仰團體,講的是奉獻自己,以及「對上帝有信、對厝邊有愛、對鄉土有情」。因此,在教會裡談不上有何利益可謀,也扯不上有何地位可圖。

我們每位兄姊必須認識到,選舉長執不能以世俗的眼光為標準。我發現許多信徒不是看信仰來選,而是看社會地位來選。因此我們有必要再次思考保羅對教會領袖的要求,以深切的祈禱來面對長執的選舉,並讓聖靈感動我們所作的決定。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