邁向「新臺灣民主共和」:從第四共和蛻變到國家正常化
🍀黃春生牧師|傳送門: https://portaly.cc/chunsheng
臺灣與「中華民國」之間的關係,是理解當代臺灣政治發展的重要問題。從國際法與國際政治的角度來看,1979年1月1日生效的《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採用一個關鍵的描述方式——「臺灣治理當局」(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這個用語刻意避免使用「中華民國」,而是以較中性的方式指稱在臺灣實際統治的政府。
因此,在討論臺灣未來時,必須清楚區分三個層次:
1.國家(state):主權與國家定位的問題
2.政府(government):執行統治的行政體制
3.政權(administration regime):行使政治治理權力的政治團體
同時,也必須區分「中華民國」與「臺灣」這兩個不同概念。「中華民國」是1912年在中國成立的政治體制,而「臺灣」的政治共同體與主權人民社會則是在1990年代民主化之後逐漸形成。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討論臺灣未來的政治方向,不能只停留在制度調整,而必須面對一個更根本的問題:中華民國的未來及臺灣的國家政治定位的確定。
一、從四個共和階段理解中華民國政府的演變
部分政治史與憲政研究學者(如吳叡人、陳儀深等人的研究)指出,「中華民國」的政府形態曾經歷多次重大轉型,大致可以區分為四個階段:
1.第一共和:北洋政府時期(1912–1928)
1912年辛亥革命建立亞洲第一個共和國。此一政府嘗試建立議會民主制度,並制定《臨時約法》。然而由於軍閥割據與政治不穩,共和制度未能穩定發展。
2.第二共和:國民政府時期(1928–1949)
1928年中國國民黨建立南京政府,以孫中山「五權憲法」為制度理念。1947年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形成一黨主導的政治體制。然而1949年國共內戰失敗後,中國國民黨政府撤退至臺灣,其統治正當性並未獲得新的國際條約《舊金山和約》確認,因此在臺灣形成一種事實上的暫時代管與統治延續。
3.第三共和:動員戡亂體制(1950–1991)
1948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建立一種非常憲政體制。其主要特徵包括:
● 威權統治與黨國體制
● 「反攻大陸」的國家敘事
● 「萬年國會」維持中國法統
這個政權的合法性建立在「國共內戰尚未結束」的政治假設上。
4.第四共和:民主化的臺灣政體(1991–至今)
1991年5月1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治體制出現根本轉折。同年頒布《憲法增修條文》,並開始一系列民主改革:
● 1992年12月19日國會全面改選
● 1996年總統直選
這兩個事件標誌著臺灣人民正式成為政治學意義上的「主權人民」(sovereign people)。
臺灣在此階段完成了有效的自決統治(effective self-governance),形成一個民主運作的政治共同體。這是在日本殖民統治臺灣時期所形成「臺灣是臺灣人的臺灣」,認同意識的主體再一次提升政治地位意識。
二、1992與1996:主權人民的誕生
1948年在中國選出的中央民意代表,長期以「淪陷區無法改選」為理由延任,形成所謂的「萬年國會」。這種制度與民主原則完全衝突。
1991年司法院大法官釋字261號要求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退職。於是,1992年12月19日臺灣第一次全面改選國會。這象徵臺灣民主代議制度的真正誕生。
1996年3月23日,臺灣人民第一次直接選舉總統。政治學者 Juan Linz 與 Alfred Stepan 認為,民主制度鞏固的重要指標之一,是政治領導人由人民選舉產生。因此1996年的總統直選,可以視為臺灣人民作為主權人民的誕生時刻。
其後,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及2016的政黨輪替,都強化臺灣內部有效自決與管理的韌性。
三、「兩國互不隸屬」的政治現實
1990年代以後,臺灣逐漸形成一種新的政治認知:兩岸互不隸屬。1999年李登輝提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指出在臺灣的中華民國與中國之間並非內戰關係,而是兩個政治實體之間的關係。這反映出一個政治現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政體互不隸屬,而且臺灣並非中國的一部份。
在國際政治學中,臺灣常被視為一個 de facto state(事實國家)。而中華民國第四共和控制的臺灣具備完整國家功能:
● 固定領土
● 常住人民
● 有效政府
● 對外關係能力
因此,臺灣對外的主權運作其實早已存在。
四、未來方向:從第四共和蛻變為新臺灣民主共和
然而,臺灣內部仍存在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國家名稱與憲政框架仍保留「中華民國」的歷史結構。
因此,臺灣未來的發展方向,理論上有兩種可能:
1.延續「中華民國」框架,演化為所謂的「第五共和」;
2.蛻變為新的民主國家 —— 臺灣民主共和國。
若從臺灣國家正常化與自決原則來看,第二條道路更符合歷史發展邏輯。
「第五共和」的概念,本質上仍然延續「中華民國」的歷史框架。這種方式某種程度上是華獨論述對華統敘事的一種折衷。它或許具有過渡性的政治意義,但也可能拖延臺灣國家正常化的時間。
因此,更清晰的方向應該是:從第四共和蛻變為新的臺灣民主共和。經過蛻變,蝴蝶就不再是毛毛蟲了。
五、臺灣國家正常化的蛻變過程
臺灣邁向新民主共和國的過程,可能包括幾個重要方向:
1.憲政體制本土化
1947年的中國憲法與臺灣現實政治範圍已不一致。未來可能透過:制定新憲法,或全面修憲。使憲法與國家實際領土與政治共同體一致。
2.淡化「中華民國」框架
《臺灣關係法》早已以「臺灣治理當局」稱呼臺灣政府。臺灣可逐步在國際與內部政治論述中更自信地使用「臺灣」作為政治共同體名稱。
3.國家象徵更新
包括國名、國家象徵與政治圖騰逐步調整,以反映臺灣人民的共同認同。
4.民主自決
最終透過民主程序,使臺灣人民行使住民自決權,完成國家定位。
六、民主的歷史提醒
從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到1992年國會改選,再到1996年總統直選,臺灣人民走過漫長的民主道路。
這段歷史提醒我們:民主從來不是理所當然,而是人民不斷爭取而來的成果。因此,臺灣未來的歷史工程,不只是制度調整,而是完成一個尚未完成的任務——建立一個真正屬於臺灣人民的民主共和國。
正如先知以賽亞所說:
「我啲欲做一項新的事,此陣已經啲發生,恁豈毋知?我欲佇曠野開道路,佇沙漠開江河。」(以賽亞書43:19,現代台語)
臺灣的民主歷程,正是一段歷史更新的過程。從威權統治到人民主權,從沉默到發聲,這片土地的人民正在書寫屬於自己的政治共同體。
未來的臺灣,將不再只是延續過去歷史名稱的政體,而是一個蛻變而生的新民主共同體。歷史仍在前行,而新的道路,也正在被開闢。
寫於生日的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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