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5日 星期四

1945年8月15日「終戰日」,日本帝國向盟軍投降

1945年8月15日「終戰日」,日本帝國向盟軍投降

1945年(昭和20年)8月15日「終戰日」,日本帝國向盟軍投降,10月25日聯合國成立,而盟軍代表也在全球各地同步舉行受降典禮。

1949年元月蔣介石從重慶致電陳誠就說道:「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1950年3月他在革命實踐院發表〈復職的目的與使命〉說道:「所以我今天特別提醒大家: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

二戰以後,幾乎所有的殖民地均已「自決」獨立。1950年6月美國總統杜魯門宣佈「台灣法律地位未定」,台海中立化,開啟了「台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

根據二次世界大戰後正式的國際條約,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内的49個國家的代表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日本僅明白表示「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卻未規定日本放棄之後,台、澎主權的最終歸屬。按照《聯合國憲章》來看,主權地位是屬於住民自決權。

自從1996年,台灣人民透過國會改選、總統直選等多次執行「有效自決」,向全世界彰顯台灣「主權地位」(status of sovereignty)屬於全體住民。如今國人仍須努力,再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人權公約》所宣示人民自決的基本原則,台灣人民共同決定自己的「主權國地位」(status of sovereign state),制定台灣憲法、國家正名,奠立永續台灣國。


有人拿中日和約(台北和約)來解釋「中華民國」政權的合法性,是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長期以來的陰謀。
中日和約(台北和約)是日本與戰後聯軍託管的蔣家政權簽訂,不是與1949已經被推翻死亡的中華民國簽的。而且台北和約是在舊金山和約的前提下簽訂,主要內容:日本放棄自1941年12月9日以前在中國之一切特殊權利及利益。和約不涉及、不推翻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和約。而且中日和約(台北和約):日本於1972年9月29日與中華民國斷交後廢止。

另外所謂的「開羅宣言」根本不值得一提,那只不過是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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