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權利,不會憑空出現
1945年10月21日,法國女性獲得投票權。
法國婦女的政治權利在1848年男性獲得普選權之後開始引起社會的討論。一戰後法國政府強調生育主義與婦女的傳統角色,不願提升其政治與社會地位,法國女性爭取選舉權的行動因而受到挫責。但女性選舉權主義者在兩次大戰期間仍不斷宣揚女性選舉權之重要性,並向國會與行政部門抗爭,社會輿論因此逐漸轉向支持此項權利。
二戰末期,法國政府再造,為了與第三共和切割以開創政治新局面並順應輿情,政府遂於1944 年通過並公布賦予女性選舉權之法令。直到1945年10月21日,法國女性行使第一次投票權,但前提是30歲以上且要有識字能力。1965年取消了對女性參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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