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發里亞和約》(The Peace of Westphalia)
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和法蘭西王國、瑞典帝國等國代表,1648年10月24日在奧斯納布魯克及明斯特(今德國境內)正式簽訂《西發里亞和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結束宗教改革後的三十年戰爭及西班牙與荷蘭共和國之間的八十年戰爭,規範了選帝侯數量增加到八席,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各諸侯國可自行訂定官方宗教,天主教及路德宗和加爾文宗為官方允許宗教等一系列條款,這也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以來,成功奠定基督新教在歐洲的法定地位。基於教廷而結盟的情形,從此成為過往,也就是說羅馬教廷的勢力不再支配基督新教的國家。
《西發里亞和約》,奠定近代國際法的基礎,肯定主權平等的原則,各國可依照自身利益,與他國進行宣戰、媾和、締約,歐洲逐漸形成「列國制度」,同時也宣告神聖羅馬帝國名存實亡。
圖:《西發里亞和約》(The Peace of Westphalia)1648年10月24日簽訂,荷蘭畫家Gerard Terborch在1648年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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