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9日 星期五

音樂教學費用代辦原則

重新教會 音樂教學費用代辦原則
1.為培養教會音樂人才,及推廣音樂教育,凡借用本會場地之音樂教學適用本原則。
2.學生將費用繳交至「重新教育中心」,扣除10%之作業費後,90%作為授課老師之車馬費。
3.個別班教學代辦費用:初級每堂課200-400元,中級每堂課400-700元。
4.團體班(4-6人)教學代辦費用:100-300元。
(2012/6/29小會制定)

2012年6月28日 星期四

UFO與外星人存在嗎?

UFO與外星人存在嗎? 

首先,我們要做個定義,「外星人(aliens)」就是具有類似人類擁有的道德能力、理性、感性、意志和行動力的存在者。在這個定義裡,我們來查驗是否有外星人是否存在。 

1.人類的太空船或人造衛星幾乎已經探尋過我們所在太陽系的每一個行星,並排除有生命跡象的可能性,但火星和木星的一個衛星似乎能夠提供生物存活的某些因子。 

2.1976年美國派出「勇氣號」及「機會號」登陸器到火星探測。上面的精密科學儀器深入火星,分析砂土是否有生命跡象。結果是,絕對沒有。相反,如果分析地球最貧瘠的沙漠或南極冰凍層,都會發現豐富的微生物。1997年美國派出了「發現者號」到火星表面。取得更多的樣本,並進行多項實驗。研究結果仍是一樣,絕對沒有任何生命跡象。後來又進行的火星探測,結果仍是相同。目前仍有美國、俄羅斯、歐洲、日本等國的探測船在火星上執行研究任務。 

3.天文學家們不斷發現,在遙遠的太陽系存在新行星。因此,推測數億的行星中必然有類似地球的星球,且有生命跡象。但事實上,這些都只是假設。這些行星和地球之間的距離是以數百萬光年的距離相隔,我們沒有證據可以斷定這些星球是否具有維持生命的條件。 

若是根據聖經創世記所啟示的,地球的一切和人類是上帝獨一無二的創造。創世記第一章告訴我們,上帝創造地球之前,他甚至創造了太陽,月亮或星星。使徒行傳17:24說:「這位創造天、地,和其中萬物的上帝乃是天地的主。」。 

起初,人類被造且沒有犯罪,在世界上的一切是「非常好」(創世記1:31)。當亞當犯罪(創3),其結果是,包括疾病和死亡的各種問題。即使動物在上帝面前沒有人類的罪性,但牠們仍然受苦、死(羅馬書8:19-22)。耶穌基督的死成為贖罪的祭,祂為人類的罪付上代價,使人脫離亞當以來罪的詛咒(啟示錄21-22章)。羅馬書8:19-22指出「一切被造的都熱切地盼望著上帝的榮耀從他的兒女們顯示出來。」基督一次獻祭完成祂的救贖計畫(參希伯來書7:27; 9:26-28; 1​​0:10)。 

如果所有的受造物都遭到詛咒,除了從地球上任何生命也將受到影響。如果宇宙中存在類似人類道德的受造物時,那麼他們也是遭受詛咒;將來審判的日子,他們也會化為灰燼,正如彼得後書3:10所說:「主再來的日子就像小偷忽然來到一樣。在那日,諸天要在巨大的響聲中消失,天體在烈燄中燒毀,大地和萬物都會消滅。」 

如果他們從來沒有犯過罪,那麼上帝不會施行不義的懲罰,即宇宙天體全毀滅。但如果他們犯了罪,基督的死(就像他在地球的救贖一樣),也會救贖他們,正如彼得後書3:9所說:「因為他不願意有一個人沉淪,卻要人人悔改。」但基本假設是,外星人必須是具備人類心智、道德的存有者。 

在其他行星上的不具心智、道德的生命形式要怎麼看待呢?藻類、黴菌甚至類似貓狗動物,可能在一個未知星球上存在嗎?這問題迄今在人類有限的太空探索上,仍與前面所知的一樣,無從查知生命跡象。 

雖然有人有UFO或外星人經驗,但不要忘了,這世界本來就有許多奇怪和無法解釋的現象發生。例如,人對海底世界的認識也極為有限,也有很多自然現象仍未有合理解釋。或許是人類將奇異的現象歸咎於外星人或UFO,以此來解釋超越人的理性、經驗的現象。

2012年6月23日 星期六

改革宗「歸正神學」的時代挑戰

改革宗「歸正神學」的時代挑戰 
黃春生牧師
(想寫一篇小論文,但只生出大綱...)

16世紀宗教改革,到底要改革甚麼?又要回歸到甚麼樣的信仰與神學價值?這樣的改革如今是否完成,或在我們的時代中仍延續著?若延續著,那麼作為改革宗的牧師與教會是否自知自身的使命? 

一、甚麼是改革宗? 

二、改革宗的神學核心 

三、改革時期的神學挑戰 

1. 改革中世紀教會的腐敗,延續對抗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 

2. 對抗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的宗教改革 

3. 馬丁路德與墨蘭頓的神學分歧 

4. 對抗亞米念主義(Arminianism)的「加爾文主義五要點」 

5. 《多特信經》(The Cannons of Dort)駁斥亞米念主義的謬誤 

四、近代的神學挑戰 

1. 半伯拉糾主義下的天主教 

2. 亞米念主義至亞米瑞都主義(Amyraldism) 

3. 衛斯理宗的亞米念派 

4. 亞米念主義充斥的聖潔派與靈恩派 

5. 芬尼(Charles Finney)的伯拉糾派 

6. 開放神論(Open Theism)的興起 

五、結論 

1. 改革宗牧師對神學的失落與不自知 

2. 面對時代挑戰,給改革宗教會的建言



為動物祈禱

為動物祈禱
黃春生牧師
親愛的天父上帝,祢創造了一切動物而且喜愛祢所造的一切。願祢祝福所有的活物,也看顧那些貢獻人類及在人類家中服務的動物。牠們甚至貢獻忠實與愛,成為人類的夥伴。
不讓任何人以漠不關心、輕率殘忍的行徑來對待無力自保的動物。
讓豢養動物為寵物的人,能夠善待、教養動物,不因輕忽而使動物遭受無端的傷害。
祝福所有受禁獵或保育的動物,讓人們善待牠們,恢復上帝造牠們時的榮美與興盛。
求祢使人類善加照顧、珍惜動物,因為牠們是祢的手所造,心所愛的受造物。
因著主的慈愛,我們這樣祈禱,阿們。

2012年6月21日 星期四

台灣主權定位問題(回覆網友的提問)

台灣主權定位問題(回覆網友的提問)
黃春生牧師

昨晚一位網友在我的FaceBook訊息問我一項關於台灣主權定位的問題。我簡要的回答他說:「台灣近代史很複雜,以國際法來看台灣主權定位就很清楚。」

過去台灣主權的定位在全世界38年最長的戒嚴統治下,是政治上最大的禁忌,因為它挑戰國民黨在台灣統治的合法性。若不合法(國際法),國民黨就是外來的統治者,它竊佔應屬台灣人民的土地。國民黨若合法(國際法)統治台灣,它就是另一個中國(以中華民國為國號的國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因此有權主張「內戰」尚未結束,而前來強佔台灣。 

2009年4月,馬英九先生論述「1952年中日和約」是台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的法源主張。「1952年中日和約」正確應作「台北和約」,且這項和約乃依據舊金山和約所簽訂的。但是,我們將歷史倒回過去,看看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先生在立法院備詢所說的,就能夠釐清這一切。

當時,中國(中華民國)與日本於1952年4月28日在台北另行簽訂一份和約,和約中第二條規定:茲承認依照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市簽訂之對日本和平條約...,日本已放棄台灣、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權限和請求權...。事後,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當時是立法院就台北和約進行質詢,有立法委員問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葉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參閱John J., Jr. Tkacik(譚慎格), Rethinking One China。〕換言之,當時的外交官員很清楚的知道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的主權是未定的,而台北和約也無法僭越舊金山和約。

讀過清末歷史的人都知道,台灣及澎湖是滿清政府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而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與澎湖列島永遠讓於日本」。直到1951年9月8日日本根據舊金山和約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而告終。舊金山和約只規定日本放棄台澎,並未表明台澎主權的歸屬問題。況且,舊金山會議之前六年聯合國已成立,聯合國憲章的基本精神是賦與所有因戰爭被佔領的島嶼「住民自決」的基本權利,舊金山與會各國豈能違反聯合國憲章的基本原則,容許日本任意決定台澎的主權歸屬?

台北和約第二條規定,雙方承認依照舊金山和約,「日本國業已放棄 對於台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義與要求。」既然日本在1951年舊金山會議「業已放棄」台澎主權,它1952年時已沒有權利將台澎歸還中華民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無從「繼承」台澎主權。

作為舊金山和約的子條約「台北和約」內容不能超越母條約舊金山和約的規定,當台北和約簽訂時,日本堅持用「業已放棄」(過去式)四個字,日本是向舊金山51個與會國家放棄台澎,不是向無法參加會議的中華民國放棄,日本既已放棄就再也無權另作處理!至於財產處置與國民國籍的認定等問題,日本是因中華民國當時占領台灣的既成事實而不得不跟它另定雙邊協議,但中華民國對台灣有管轄權並不必然等於擁有主權,因為主權與管轄權在國際法上是兩回事。個人認為,台灣主權應依聯合國憲章「住民自決」的基本原則處理。

2012年6月16日 星期六

積極思想的訓練

積極思想的訓練 (1999/7/18週報牧函)

積極思想(positive thinking)是一個基督徒應有的態度,因為積極的思想使人得以「朝前」仰望復活的耶穌。當門徒經驗耶穌被釘十字架之後,因為恐懼或喪失希望而四散,消極的思想頓時間圍繞著他們,但是復活的耶穌出現在他們中間時,他們隨即轉變成為積極的人,且以此種積極作為將福音傳播出去。在實際的生活中,積極的思想往往也是我們勝過憂傷的力量。 

箴言17:22說:「喜樂如良藥使人健康;憂愁如惡疾致人死亡。」這句話也告訴我們積極往往是具有盼望的,是醫治人的良藥;反而消極的憂愁,加速人的垂死。或許我們可以參考下列三步驟來訓練積極的思想: 

【步驟一】試、想、信 

1.試,真正去試。要有接受試練的準備,凡事要能事半功倍,必需有不斷嘗試的準備。並且要能堅持到底。每當遇到困難時,我們需要親身去面對,然而總是會產生挫折感,若能夠突破這些困境,最後也將豐收。 

有二個人學開車,其中一個人考了三次沒有通過就放棄;另外一個人考了十次才通過。當他通過之後,他很高興的說:「我沒有一次是錯在同一個地方。」接著又得意地說:「雖然我考了十次,但是我拿到駕照的那一天,我就敢開車回家。」 

2.想,真正去想。思考如何去突破難關,為自己失敗的原因做分析,避免錯誤再發生。不斷思考給予自己承諾,並使別人有機會來協助我,或主動的去參與協助。 

有一位太太買了一個DIY的組合式家具回來,想要自己組合。她一邊看說明書一邊組合,結果裝了老半天還是沒有辦法裝好。剛好她有事需要外出,於是就將東西放著就出去了。她回來之後,她發現家裡的女傭人居然將那個難組合的家具裝好了。她好奇的問女傭說:「你是用甚麼方法將它組合起來的。」女傭回答說:「因為我不認識字,所以只好拼命去想。」 

3.信,真正去信。相信上帝給予我們能力去完成自己的承諾。西諺說:「上帝創造核桃,卻沒有為人剝好核桃」,確實許多人常期待上帝為他打理一切,但事實上,上帝已經為人預備好一切,接著就該輪到人努力去工作。但是懶惰的人往往期待上帝為他打理一切,反而自己卻消極、不負責任。

當知道上帝預備好一切給人時,也預備人有足夠的能力去面對挑戰,而這能力的開啟就是信心,一旦有了信心,我們就有實踐積極思想的動力。此外,很多人他們的人際關係都不錯,主要的原因是他們知道如何去協助別人,如何去接納別人的缺點。假若自己不斷以自我為中心,不肯去接納他人,又懶惰的期待上帝為他打理一切,那只是會帶來自己情緒的不穩定,對人產生不信任吧!對基督徒而言,信靠上帝是要讓自己學習以上帝為中心,使自己在全能的基督管理和安排之下,所做各項事情都合於上帝的旨意。 

【步驟二】學習做一個讓每個人都能樂意親近的人 

1.欣賞別人:最要緊的是要開始與每個人親近,去接觸每一個人,運用積極思想,從別人那兒學習到他們的優點。這也是要學習欣賞別人的恩賜。凡對人有益處的恩賜(職業),沒有高貴與貧賤之分。 

2.欣賞自己:要常常發揮那最能吸引別人的一面。就是運用自己的恩賜、長處,使人都想了解自己,或是與自己分享。讓自己周圍的朋友來接納我,來信任我。還要有冷靜、溫順、保持愉快的心。避免自己發脾氣,而去影響到別人。最後還要積極的奮發向上,來追求成功。 

【步驟三】有一套積極思想的計劃 

一套積極思想的計劃,並不只是強調物質上的效益,更要追求精神方面的成果。所以,要有一顆奉獻的心,把自己能力以內可分享的部份,奉獻給別人;學習去實踐「愛鄰舍如同自己」的新誡命,去關心社會、國家,甚至人權、環保、和平等議題。

警醒為台灣

警醒為台灣 (1999/6/11)
彼得前書5:8~11 

彼得前書告訴我們仇敵(魔鬼)正像咆嘯的獅子到處遊走,在尋找可吞噬的人,因此我們當警醒戒備。在現今的世代裡,魔鬼正披著不同的外衣在迷惑人的心靈,這些外衣就是許許多多的新興宗教。聖經要信徒警醒,共同經過這些苦難。其實基督徒的警醒不僅是為個人、為教會,更加是為了鄰舍,如此一來才能算是「愛鄰舍如同自己」。如果我們警醒只為了自己或教會本身,那就算不上實踐新的誡命。所以,我們要警醒為台灣。 

某些國家幾乎只有單一宗教,但台灣除了一般耳熟能詳的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道教、一貫道等宗教外,還有近二百五十個很多人可能聽都沒聽過的新興宗教團體。根據內政部的統計,最近十年間,新興宗教團體不斷成長,且成長速度驚人,十年前的二十三個,至今已有二百四十二個;一九九八年宗教團體數目是十年前的10.52倍。同一時期,社會團體的成長率只有1.98倍,政治團體與職業團體的成長率則分別只有1.55倍與0.12倍,相差懸殊。 

國內較知名的新興宗教團體包括印度系的新時代運動(New age movement)、奧修、克里希那穆提,新時代運動是結合西方與東方的神祕主義的運動,其出版著作相當多,在台灣以胡因夢倡導最力;佛教系的佛乘宗、印心禪學會(妙天禪師);日本系的日蓮正宗、創價佛學會、奧姆真理教;及本土系的靈鷲山。其他還有清海無上師、宋七力、飛碟會、雷爾教會(即對外星人的崇拜,並以販賣青少年商品的型式出現)。另外,太極門、法輪功等養生團體雖然不是以宗教名義登記,但其本質與宗教相似。在台灣的基督教裡的新興宗教仍以舊有的為主,如摩門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統一教等。雖未見「新」的基督教系的新興宗教,但有些新興宗教仍帶有基督教色彩,如飛碟會、雷爾教會、新時代運動等。 

我們在說「警醒」另外一個意思就是「不被誘惑」。大多數的新興宗教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徵,如教主的崇敬、強調神秘經驗、科學解釋、宗教商品化等現象,通過這些來誘惑眾人。事實上,新興宗教在都有商品化的傾向,將商品透過宗教手段處理後,大幅提高其價值,例如「加持」過的健康食品、開光過的印鑑、「蓮座」;也有不少是附在禪修或靈修的課程中,來迎合現代急功近利之人心,如開設「印心班」、「成佛班」、「天眼神通班」、「神功班」、「求財班」等。新興宗教之所以能生存,是因他們看準急功近利的人性弱點而加以蠱惑。 

近來新興宗教以宋七力事件最廣為人知,他的「分身照片」在鄉下販賣時便吹噓說,只要買這些顯靈照片,必可發財、消災解厄、求功名得功名、求嬌妻得嬌妻、一家大小平安,就連蚊蟲蒼蠅都飛不進你家門窗,保證夜夜好眠一覺到天亮……。如果那麼好用,就不需要「安眠藥」。 

近來坊間充斥各種靈療、打通任督二脈、神功班、禪功班、第幾式、第幾招等,就好像武俠小說的虛幻情節。這些亂象,就連正統佛教也曾加以澄清,但這些神蹟、神秘、靈異的宣傳,卻很迎合現代人的空虛心靈。 

幾年前南部也爆發高雄九龍寺悟空法師之詐財吸金案,這位冒牌和尚平日以穿西裝、打領帶的紳士裝扮,但在廟會時,卻又披上袈裟誦經。九龍寺是佔用國有林地的大違建,他們以納骨塔吸金詐財達數億元,受騙者達數千人。對此神棍的防範,聯合報1996年10月16日有篇「台灣宗教神棍騙術花招」值得我們參考。文中歸納神棍的騙術有四步驟: 

第一步:先建立權威,設立神壇。自封為某某「法師」或「菩薩」轉世,宣稱具有分身、通靈及陰陽眼,有神力能幫人消災解厄,或鑑往知來。民國79年,調查局在高雄鳳山逮捕一名神棍,對方就自稱是黃帝轉世,乃真命天子,專收女信徒,要她們加入他的「第一家庭」,每夜和他同床,等他玩膩了再把女信徒「許配」給其他男信徒,實行一夫多妻制的共產生活,男女信徒住在一起,生下一堆私生子,並在住處縫衣代工或外出工作,所得全供奉給他。 

有的神棍退而求其次,假藉別人的權威詐財。1995年底,台北松山分局逮捕神棍許國卿,他自封法號「慈祥」,不但以「悟空法師大弟子」、「佛光山講師」等頭銜詐財騙色,還曾假藉替篤信佛教的陳履安助選,詐騙政治獻金及訂作一百套西裝。 

第二步:假造神蹟,取信於人。以宋七力為例,他自號「本尊」,聲稱能發功分身,但口說無憑,得利用攝影師羅正弘以重複曝光等合成手法製造眉心發光或分身到長城等顯相照片騙人。台北市文山區一處神壇負責人為了證實自己能預知未來,先聲稱鄰居某日某時會有火光之災,然後唆使少年在該時刻前往縱火,因此被供奉成活神仙,但事後也被揭發。 

第三步:造成信徒恐慌,求助神棍。最常見的方式就是誆稱信徒遭鬼魂邪魔附身,要施法驅魔改運,甚至得脫光衣物「淨身」和法師上床。在台北板橋組織「念佛會」,並自稱「傳玄法師」的神棍蔡明聰每次替女信徒看相時,都說神明指示必須和他發生關係才能解運保身,如果女信徒拒絕,他就偷偷在符水中下藥迷姦,曾有三個姊妹花先後被騙,大姊還曾數度懷孕墮胎。蔡明聰行騙多年,1994年被提報重大流氓落網。 

第四步:利用信徒迷信權威的心理。展現神力讓對方安心,使其相信孽障已除,乘機詐財騙色。最惡劣的是,有神棍收了巨款,替重症信徒看病,誤人性命。就有位自稱「玉皇大帝」附身的台南縣新營張姓女子,1996年6月以四十萬代價,幫一名八十三歲的癌症婦人治病,不但把對方醫死,還騙對方家屬說死者沒死,且逐漸康復。結果死者陳屍三個月,器官肌肉腐爛殆盡,其夫仍深信女神棍之言,以為太太會「再生」成人,拒絕安葬。 

其實神棍個人行騙為害有限,一旦「制度化」後,將害人無數。以宋七力顯像協會為例,該集團階級分明,從協會會長、秘書長、總務、會計到財務顧問結成一黨,出書賣照片,廣招會員,自成一教,目的就是要將「本尊」宋七力捧上天,成為末世的救世主,然後詐騙信徒巨款供奉,再供集團幹部盡情奢侈花費。宋七力集團厲害的是,還請政治人物當顧問,並吸收高階警官撐腰,信徒更是被騙得團團轉。 

自從大家樂、六合彩賭風興起,投機性的炒作股票、房地產的風氣,使得台灣社會「集體著魔」,正如魔鬼像咆嘯的獅子到處遊走,在尋找可吞噬的人,因此我們當警醒戒備。 

魔鬼在每個時代都有不同的包裝,而每個時代的人也必須面對不同形式的受苦。今日我們所受的是台灣社會「集體著魔」,人的心靈極度的空虛,但是,我相信這樣的痛苦是短暫的,就像彼得前書5:10所應許的,上帝必親自來堅定我們,賜力量和鞏固的根基給我們。

臨時「抱佛腳」—談懶惰

臨時「抱佛腳」—談懶惰 (1999/7/20)
箴言19:24; 22:13; 6:6 

箴言是一本智慧的書,其內容不僅是古代猶太人的智慧語錄,更是蒐集了古代各地的智慧教導。經過幾千年的流傳之後,才被編輯成書,並且是古代智者教導人民的教科書。 

今天,我們要來看的就是箴言對「懶惰」的看法。19:24說懶惰的人連伸手將盤子裡的東西放到嘴裡也不肯。22:13說懶惰的人說屋外有獅子,若是走出去恐怕會被吃掉。這句話是指懶惰的人常有不同的藉口,或許今日懶惰的人會說,外面的車子那麼多,恐怕我出去工作會被車撞死。還記得五千、二千、一千的比喻嗎?那個領一千的僕人將錢銀埋在地裡,甚至他也懶得將錢寄放在銀行(錢店),所以主人回來之後,就說這個僕人是「壞又懶惰」。 

箴言對懶惰的人開了一帖藥方,就是6:6「懶惰的人哪,要去察看螞蟻怎樣生活,向牠們學習。」懶惰的人應該慚愧,人那麼大,螞蟻那麼小,卻需要向螞蟻學習。螞蟻平日就需要不斷蒐集、工作,才能預備食物,且螞蟻有個習性就是煦日初昇時就工作,我們很少會看到螞蟻在夜裡工作,除非是要下雨了,牠們才會往高處爬。且我們知道螞蟻是非常合群的,往往比牠們身體大上數倍的東西,牠們也照抬不誤。古人的智慧真是值得我們思想,且思想就得智慧。 

在我們的俗語中也有一句話在諷刺人平時不努力,才「臨時抱佛腳」。聯考的季節即將來臨,除了全力衝刺之外,不少非基督徒的考生和家長,也開始燒香祈福。今年(1999)六月六日從新聞報導中得知,在台北市就有一項替考生祈福的活動,現場不但有大型的模型「佛腳」可以抱,還有象徵金榜題名的包種茶,八寶粽等供應「香客」,好使他們得以祈求金榜題名。 

原本諷刺人平時不努力,才「臨時抱佛腳」的俗語,如今真的有「愚民」如此做,難道是唯恐大家不知道他平日不努力、懶惰嗎?若是臨時抱模型的道具佛腳有用的話,那不就不用努力唸書了嗎?為何社會會有如此「反智」的行徑,和此種投機的心態呢? 

其實這也不難懂,因為近年來台灣社會充斥的急功近利(懶惰,想要一夜致富)的歪風,如有集體著魔一般。可悲的是,原本負起淨化心靈的宗教,如今卻成為反智與投機的工具。甚至主辦單位「體諒」有人可能會嫌棄抱佛腳還不夠,更準備包種茶、八寶粽等,還保證這些都具備了之後,就可以「包中」—金榜題名。有的人乾脆把做成鎖鑰鍊的「佛腳」買回家,天天抱佛腳。 

此種反智與投機的心態,若是持續的蔓延,幾年後將蔚為一股社會歪風。到時後,子女沒有考上或甄試上理想的學校,他們可能會將責任推卸給父母,因為他們的父母「不會包粽」,甚至他們的父母買不起上等的「包種茶」。如此一來,我們的下一代不僅養成急功近利和投機的心態,還會養成不負責任和推卸的行為。俗話說「不以惡小而為之」確實有其道理,今日我們不對此類的歪風提出批判,明日這些歪風將「坐大」成為人民的心靈枷鎖。 

上帝也不喜歡基督徒說,「上帝啊!我將一切的事都交託在你的手裡」,而自己卻不行動。基督徒在說「交託上帝」的意思,乃是指我們已經盡了我們該努力的,一切的結果上帝自有安排。所以,我們要知道人原本就是上帝的管家,上帝已經將一切的事交待我們去做,但是,懶惰的人自己卻不去做,反而將上帝所交託我們的事,再交託還上帝。若是如此,就讓我們以6:6「懶惰的人哪,要去察看螞蟻怎樣生活,向牠們學習。」來互相提醒。

教會冰箱使用規定

重新教會冰箱使用規定 (辦公室制定)
保管人:愛餐組同工、洪美女 

1. 愛餐組優先使用冰箱。 
2. 使用後,請務必確定冰箱門是否緊閉。 
3. 會友臨時借用冰箱時,請於寄冰之物品上寫姓名。 
4. 寄冰之物品若無姓名者,視為教會公有。 
5. 寄冰物品請勿超過一週。 
6. 每月定期除冰一次,以維護冰箱使用年限。 除冰時,無法提供寄冰服務。

停車場使用說明

重新教會停車場使用說明 (辦公室制定)

一、週間使用: 
1.週間臨時使用停車場時,請向辦公室登記。 
2.需長時間洽公、服事者優先使用。 
3.車前請留姓名、電話。 

二、主日使用: 
1.保留給主日當天服事者使用。 
2.講員、指揮、司會優先使用。 
3.車前請留姓名、電話。


教會神學生實習計畫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神學生實習計畫 
實施時間:2011年10月起 

一、青少年牧區(配搭輔導召集人廖弓普執事) 
1.青少年敬拜團(配搭陳偉益執事),周六2:00-4:00pm,重點服事:靈性輔導。 
2.青少年牧區,周六6:30-8:30pm,重點服事:信息。其餘配搭。 
3.其他配搭:冬令會、夏令會、野外禮拜,短宣。 

二、兒童牧區-主日學(配搭主日學校長林信欣長老) 
1.兒童主日學,主日9:00-11:00am,配搭主日學老師,督促青少年配搭破冰、敬拜。 
2.年度野外禮拜、戶外教學、趣味競賽。 

三、以勒敬拜團及第二場禮拜(配搭牧師) 
1.以勒敬拜團,周六4:00-6:00pm,重點服事:配搭與學習。 
2.配搭牧師、以勒敬拜團在第二場禮拜服事。 

四、牧會實習(配搭牧師) 
1.牧會策略:每月出席長執會(2-7項受邀時參與)。 
2.牧會策略:小會、領袖小組、事工計畫及研討、預算會。 
3.牧養部門:領袖小組、小組聚會及關懷、婚禮及喪禮。 
4.敬拜部門:講道、聖禮典、相關服事。 
5.社區部門:佈道活動。 
6.裝備部門:門訓師資訓練及實施。 
7.行政部門:財務作業、現行辦法,相關服事。 
2011年9月30日牧師督導/小會通過

財務審核主管名單

重新教會2013年財務審核主管名單 (小會授權)

◎非下列單位之財務事項,均由主任牧師簽核。
◎在預算內,授權各單位財務審核主管如下:
重新教會2013年事奉團隊審核主管
敬拜詩班
班長
以勒敬拜團
黃依文長老
DREAM敬拜團
楊舒涵團長

重新教會2013年牧養部門審核主管
松年牧區
區長林志芬長老
壯年()牧區
壯年()牧區
區長鄭木榮執事
實習區長徐金蘭執事
社青()牧區
實習區長潘偉程執事
社青()牧區
黃漢勇長老
青少年牧區
輔導廖弓普執事
兒童牧區/主日學
校長林信欣長老
喜樂操牧區
顧問吳旭民長老

重新教會2013年社區部門審核主管
松年中心
召集人林志芬長老
喜樂歌唱班
團長鄭木榮執事
喜樂操
顧問吳旭民長老
得勝者
召集人黃依文長老
陪讀班
黃春生牧師

2013牧區小組經費使用原則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2013牧區小組經費使用原則 
(2012/9/26牧養會議制訂)
一、牧區關懷活動費 
1. 區長規劃之牧區關懷活動或福音餐會,一年二次以內。 
2. 牧區關懷活動的時間,以大多數組員可參加的時段為主。 

二、靈修造就補助,按「牧區靈修、造就補助辦法」辦理。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報支人為小組長或區長(實習區長),審核主管為區長(實習區長),或小會指派之審核主管。 
2. 關懷活動應實際邀請設定對象參與。 
3. 牧區關懷活動,應在牧養會議中討論通過。 
4. 收入不足時,得向小會申請「教會發展基金」補助。 
5. 超出總預算之支出,需經小會同意,出納才可支付。 
6. 敬老、婚、喪、住院等慶慰不由小組支出,請按教會慶慰辦法辦理。 
7. 短宣隊、福音隊等經費由以勒宣教基金支出。但須事先列入教會年度計劃中才可辦理。 
(2013年取消小組聚會奉獻及小組作業費) 

牧區小組的經費預算(以一組為單位)

收入
支出
科目
金額
備註
科目
金額
備註
牧區主日奉獻
8000
關懷活動費
10000
區長規劃一年2
補助款
17000
牧區基金
靈修造就補助
15000
每組15000
合計
25000
 
 
25000
 
※兒童牧區/主日學仍有奉獻,教育補助由教會編列預算
※松年牧區另列支出:
負擔金
4000
100*40 台北中會松年事工部
報名費
24000
100*30*8

※壯年牧區另列支出:
負擔金
10000
台北中會婦女事工部
報名費
4000
100*2*20

牧區牧養連結 
1. 長執會:牧師、長執、區長、全體小組長參加。 
2. 牧養會議:牧師、牧養部門長老、區長參加。每月第二、四個禮拜三下午4:00。 
3. 領袖小組:牧師、區長、小組長、屬靈家長參加。每月第二個禮拜六上午10:00。 
進行方式:小組診斷、次月小組聚會安排。 
4. 牧區會議:個別牧區由區長所召開之會議。 
※時間異動時,在週報中公布或另行通知。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2012牧區小組經費使用原則 
(2011/12/8牧養會議制訂) 
一、小組作業費 
1. 每週聚會時可使用本經費,每月集中申請一次。 
2. 本經費可於關懷活動中彈性使用。 
二、牧區關懷活動費 
1. 區長規劃之牧區關懷活動或福音餐會,一年二次以內。 
2. 牧區關懷活動的時間,以大多數組員可參加的時段為主。 
三、小組關懷活動費 
1. 區長核可之小組關懷活動,一年四次以內。 
2. 小組長需於二週前向區長報備,始可申請經費。 
四、靈修造就補助:按「牧區靈修、造就補助辦法」辦理。
五、其他注意事項
1.報支人為小組長或區長(實習區長),審核主管為區長(實習區長),或小會指派之審核主管。 
2.關懷活動應實際邀請設定對象參與。 
3.小組聚會奉獻,一年至少30次。 
4.收入不足時,得向小會申請「教會發展基金」補助。 
5.超出總預算之支出,需經小會同意,出納才可支付。 
6.敬老、婚、喪、住院等慶慰不由小組支出,請按教會慶慰辦法辦理。 
7.短宣隊、福音隊等經費由以勒宣教基金支出。但須事先列入教會年度計劃中才可辦理。 
(備註:2012年因辦理全教會生活營,因此各小組靈修造就補助款將挪用10000元。)

牧區小組的經費預算(以一組為單位)
收入
支出
科目
金額
備註
科目
金額
備註
聚會奉獻
21000
每組30*700
小組作業費
12000
每組每月1000
牧區主日奉獻
7000
關懷活動費
8000
每組2+牧區2
(2000*4)
補助款
7000
教會發展基金
靈修造就補助
15000
每組15000(含生活營10000元預定支出)
合計
35000
 
 
35000
 

※松年牧區另列支出:
負擔金
4000
100*40 台北中會松年事工部
報名費
24000
100*30*8
松年旅遊
12000
松年牧區全體(與長執會敬老旅遊不同)

※壯年牧區另列支出:
負擔金
10000
台北中會婦女事工部
報名費
4000
100*2*20

牧區牧養連結
1. 長執會:區長、主責小組長參加。 
主責小組長無法參加時,由其他小組長(或實習小組長)出席。 
2. 牧養會議:牧養部門長老、區長參加。每月第二、四個禮拜三下午4:00。 
3. 領袖小組:區長、小組長、屬靈家長參加。每月第二個禮拜六上午10:00。 
進行方式:小組診斷、次月小組聚會安排。 
4. 牧區會議:個別牧區由區長所召開之會議。
※時間異動時,在週報中公布或另行通知。

牧區屬靈家長任命辦法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 牧區屬靈家長任命辦法 

一、 訓練:已受洗並有固定參加本會主日禮拜及小組聚會者。 

二、 推薦: 
1. 有委身意願擔任屬靈家長,服事主耶穌的教會。 
2. 經所屬小組長共同推薦。 

三、 實習: 
1. 接受牧師、區長(實習區長)、小組長之督導。 
2. 配搭小組長帶領5G聚會。 
3. 以5S關懷組員。 
4. 接受小組長指派參與牧養及服事。 

四、 任命:由牧區會議任命,並公告在週報中。 

五、 督導: 
1. 個別督導:區長(實習區長)、小組長之督導。 
2. 團體督導:參加牧區領袖小組。 
3. 接受牧區相關牧養之訓練。 

(2011/9/30小會制訂,2013暫停實施)

牧區小組長任命辦法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重新教會 牧區小組長任命辦法 

一、 訓練:已被任命之屬靈家長。 

二、 推薦: 
1. 有委身意願擔任小組長,服事主耶穌的教會。 
2. 經牧區會議推薦。 

三、 實習: 
1. 接受牧師、區長(實習區長)之督導。 
2. 牧養小組及督導小組團隊服事。 
3. 計畫、帶領5G聚會。 
4. 帶領屬靈家長以5S關懷組員。 
5. 建立小組關懷網。 

四、 任命:經呈報小會任命後,於主日禮拜中設立。 

五、 督導: 
1. 個別督導:牧師、區長(實習區長)之督導。 
2. 團體督導:參加牧區領袖小組。 
3. 接受牧區相關牧養之訓練。 
4. 不適任時,小會得暫停或解除其職務。 

(2011/9/30小會制訂)

教會場地外借及使用辦法

重新教會場地外借及使用辦法 

1. 臨時借用:不影響教會聚會之使用。 

2. 定期借用:不影響教會聚會之使用,每期以三個月為限。 

3. 借用申請: 
(1)臨時借用,應一週前提出申請,由牧師審核。 
(2)定期借用,應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由小會審核。 

4. 場地歸還:每次使用後,場地均須恢復原狀。 

5. 場地清潔維護費: 
(1)公益社團得免費借用,但歡迎自由奉獻。 
(2)公部門借用時,按公部門預算酌收。 

(2011/10/30小會制訂)

教會探訪服事

教會探訪服事

一、探訪分工
對象
探訪者分工順序
小組探訪-新朋友、設定對象
牧區小組/團契小組
長照探訪-松年、久病
探訪組
牧區小組/團契小組
長老、牧師
特殊探訪-緊急、婚、喪
長老、牧師
探訪組
牧區小組/團契小組

二、探訪組服事說明 
1. 組織:一組3-4位探訪義工組成,一位為探訪組長。不可與異性一對一的單獨探訪。
2. 訓練:探訪義工需接受教會安排之訓練,才能使探訪服事更有果效。
3. 經費:使用福音車或申報市區短程車資;必要之慰問品,事前由牧師決定。自行開車時,得申請每公里補助5元,但以50公里為限,或請使用福音車。
※各教會自行規範。
4. 時間:每週至少1-2次。由探訪組自行協調組員(探訪義工)及探訪對象的時間。
5. 會報:
(1)探訪後,探訪組組長向督導長老或牧師回報當日探訪概況。督導長老紀錄《長照關懷紀錄表》。
(2)牧養會議中報告。
6. 對象:探訪對象由牧師、督導長老規劃。
7. 須知:遵守探訪須知(十要、十不要)。
(2012/3/30小會制訂)

三、探訪組組織
1. 牧養會議:牧師、傳道、督導長老、區長(會長)、探訪組組長、新人小組
2. 主責同工:督導長老(牧養部門長老)
※一位督導長老,以督導3-5組為原則。
3. 探訪組:各組長、組員(探訪義工)

四、探訪組分組(2014)
◎會議式督導:牧養會議
(1)安排探訪組分組、長照探訪對象
(2)個案討論及協助
(3)更新《探訪須知》、《探訪流程》
(4)探訪規劃、義工招募與訓練
◎走動式督導:牧師、傳道、督導長老,按《探訪須知》、《探訪流程》執行
◎探訪組分組
分組
分組組長
組員(探訪義工)
1
 ()

2
 ()

3
 ()

4
 ()

5
 ()

6
 ()

7
 ()

特殊探訪
督導長老
牧師、傳道、長老

五、家庭探訪流程
1. 電話預約:最好一日前電話約定時間。
2. 集合:探訪組長約定時間,知會督導長老或牧師。
3. 探訪預備:
(1)預備適當詩歌及經文,分配探訪義工服事的重點
(2)為探訪者及探訪對象祈禱
(3)為探訪行程及探訪過程祈禱
4. 出發:交通規劃
5. 抵達:進門請安,說:「我們代表教會、代表代表牧師來關心你。」
6. 初步關懷:寒暄、贈慰問品
7. 近況瞭解:
(1)身體疼痛不舒服的狀況有沒有改善一些嗎?
(2)醫師有何吩咐?最近安排哪些療程?
(3)有需要幫忙服務的嗎?
(4)瞭解主要的照顧者或支持系統。
(5)瞭解生活起居、家庭成員、靈性生活的狀況。
8. 瞭解探訪對象有何代禱的需要?
9. 詩歌敬拜、安慰的經文、鼓勵的經文、勸勉的經文
10.結束探訪:祝福祈禱
(1)祝福祈禱後,給予祝福卡
(2)約定下次探訪的時間,詢問最適合時間
(3)約定下次探訪的重點
11.回報:向督導長老或牧師回報當日探訪概況。
※家庭禮拜流程,由牧師個別安排。
醫院探訪流程(安養院探訪比照此流程)

探訪須知(十要、十不要)

壹、探訪十要
1. 要有愛人的熱誠
2. 要尋求主的心意
3. 要靠聖靈的引導
4. 要傾聽人的內心
5. 要敏銳人的反應
6. 要讀適當的經文
7. 要見證神的大能
8. 要挑旺人的信心
9. 要傳講主的救恩
10.要誠懇帶領禱告

貳、探訪十不要
一、祈禱不可少
1. 探訪前的祈禱與預備
(1)探訪者為服事預備心,祈求聖靈賜下智慧的言語與能力。
(2)為探訪對象代禱,求聖靈帶領醫治、安慰、勸勉。
(3)探訪前,預備適當的詩歌、經文。
2. 探訪後的祈禱與回復
(1)探訪者與探訪對象一起祈禱。
(2)詢問探訪對象,日後繼續代禱之事項。
(3)探訪後向督導長老或牧師回報當日探訪概況。
二、勸勉不必多
1. 探訪不是講道給對方聽,乃是要讓對方講出心中的話。
2. 對探訪對象的難處或需要,用聖經的話幫助他。但絕不責備或長篇大論的訓話。
3. 達到「互相勸勉」,讓對方覺得他對你也有幫助。
三、是非不可有
1. 絕不論人長短,不聊是非。
2. 絕不介入個人恩怨,傾聽即可,必要時用聖經的教導給予新的思維。
3. 不要僭越上帝審判的權柄,不輕易論斷,提醒伸冤在上帝。
四、閒話不可說
1. 探訪不是聊天,不是禮貌拜訪,不可讓口舌犯罪。
2. 若對方說閒話,探訪者需技巧的改換話題。將人的心思轉向上帝,一同數算上帝的恩典,必有說不盡的見證可以分享。
3. 醫院探訪時,不可批評醫護人員,不介紹偏方或藥物。
五、信心不可小
1. 探訪者必須有堅決信心,相信此行是出於主的差遣,要去為主得人,挽回軟弱肢體,扶助跌倒會友。
2. 千萬不可盡說沒信心、負面的話語,否則寧可不要去探訪,免得失去主的祝福,甚至使人跌倒。此外,也不可將負面情緒帶給他人。
六、希望不可高
1. 探訪是為了關心、扶持屬靈的肢體關係。不要期待自己能夠「拯救」、「醫治」他人。
2. 探訪可加強肢體對屬靈家庭的向心力,和適度解決肢體間的摩擦。
3. 探訪者需存「一切交託」的態度,與探訪對象一同尋求對上帝的仰望。
七、愛心不可缺
1. 探望是去分享主的大愛、安慰與醫治,要存著「愛心」,去面對我們覺得不可愛的人。
2. 遇到爭執時,探訪者必須忍耐與謙虛,千萬不可因此失禮、失態、失言,做出既不榮神又不益人的事。
八、虛心不可無
1. 必須糾正「我要來帶領他」的自大心理,肢體是「互惠、互助、分享、分擔」的平行地位。
2. 探訪時需告知「我們代表教會、代表牧師來關心你」。因為探訪者代表教會與牧師。
3. 謙卑的心是探訪者不斷學習「同理心」的最好方法。
九、時間不可長
1. 探訪時間必須事先約定,並避開三餐的用餐時間、睡眠時間。
2. 準時到,但不要提早到。不要讓探訪,成為探訪對象的重擔。
3. 每次探訪時間不可長,以15-30分鐘為限。探訪時若遇其他訪客時,可以改日再訪。
4. 醫院探訪則以10-20分鐘為限,若遇醫療人員在場時,先在病房外等待或改日再訪。音量不影響隔壁床病人。唱詩歌前,請知會或邀請隔壁床病人及家屬。
5. 加護病房探訪時,必須徵詢家屬同意,且不可久留,並按醫院規定時間內探訪。
6. 若是實施「家庭禮拜」探訪時,不超過1小時。也要請探訪對象不要預備「點心」等。
十、保密不可傳
1. 別人的苦難,及不愉快的事,若是告訴我們,是要我們代禱及安慰,切記不可傳於外人。
2. 告知探訪對象,因為代表牧師探訪,因此,探訪組會將此事告訴牧師進行後續關懷。
3. 當事者認為必要時,可自行向牧師或小會陳述。

※督導長老紀錄
           教會  長照關懷紀錄表
日期:          ~          紀錄:O探訪、T電話關懷     督導長老:
No.
探訪對象






紀錄
組別
紀錄
組別
紀錄
組別
紀錄
組別
紀錄
組別
紀錄
組別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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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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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探訪組
組別
督導長老
組長
組員(探訪義工)
組員(探訪義工)
組員(探訪義工)
組員(探訪義工)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