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64年1月29日,戴潮春反抗腐敗大清政權
在大清帝國統治臺灣時期,政權主要控制西部平原地帶,長期抱持將臺灣視為「化外之地」的消極態度。官員輪調頻繁、治理短視,地方官吏貪腐勒索,稅賦、差役與軍糧層層加碼,人民申訴無門,司法逐漸失去公信力,形成結構性的治理失能。
在此背景下,戴潮春原本並非所謂的「亂民」,而是地方社會中具有調解與動員能力的領袖,並與會黨(如天地會)保持密切關係。這些組織在當時常被視為基層人民的互助網絡,用以補足官方治理真空,在地方社會中發揮穩定作用。
然而同治初年,清廷為鞏固統治,對會黨展開全面清剿,採取「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高壓手段,包括任意逮捕、刑求逼供,牽連無辜宗族與村落,官兵亦藉機索賄、侵擾民宅。在此情況下,「不反抗就等於等死」,反而成為人民理性的生存選擇。
戴潮春與朱一貴、林爽文被稱為清代臺灣三大民變代表人物。戴潮春原本在彰化一帶具有地方影響力,並曾參與維持地方治安的組織。但在清廷加緊查緝天地會成員後,衝突迅速升高,戴潮春被列為重點查緝對象,已無合法生存空間。
1862年(同治元年),臺灣兵備道孔昭慈率兵查辦會黨,戴潮春遂集結力量反抗,率眾攻入彰化縣城,迫使官軍節節敗退。事件迅速演變為中臺灣大規模民變,抗清勢力一度控制彰化、南投至雲林一帶,戴潮春自稱「東王」,象徵對既有秩序的挑戰與對更公平治理的期盼。
這場動亂持續三年以上,深刻反映基層人民對官府腐敗與社會不公的集體不滿,也揭示地方力量在官方權威面前的脆弱處境。最終清廷動員更多軍力平定動亂,1864年1月29日,戴潮春被捕身亡。此一事件成為理解清代臺灣社會矛盾與地方集體抗爭的重要歷史篇章。
戴潮春事件提醒後人:真正製造動亂的,往往不是反抗者,而是失去公義的統治。當權力不受監督、人民尊嚴被踐踏,社會終將以動盪回應壓迫;這不是歷史的偶然,而是制度的必然後果。若上位者只懂得用刀劍治理,人民終究會學會如何不再低頭。
🎞圖:臺中北屯四張犁潮春公園紀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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