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9日 星期四

1984年6月19日,蓬萊島雜誌社事件

1984年6月19日,蓬萊島雜誌社事件

1979年《蓬萊島雜誌》創辦人之一的黃信介因美麗島事件入獄,黃信介的弟弟黃天福結識美麗島事件的辯護律師、負責為黃信介辯護的陳水扁。1981年,陳水扁當選台北市議員。1984年陳水扁受邀擔任《蓬萊島雜誌》社長。

1984年《蓬萊島雜誌》因揭發御用學者馮滬祥論文抄襲,形同「以翻譯代替著作」,被馮滬祥提告,導致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及總編輯李逸洋被判刑。
1984年,台灣還處在戒嚴之中,也才經歷1979念美麗島事件、1980年林宅血案、1981念陳文成被謀殺,整個台灣社會對黨國極權統治的殘暴,仍心有餘悸,國民黨的恐怖統治,也製造了寒蟬效應。但是,還好尚有秉持良心的正義之士,不畏強權,勇於揭露真相。但也因此被國民黨法院司法迫害。

1985年1月,雜誌社發行人黃天福,社長陳水扁及總編輯李逸洋初審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並賠款二百萬元新台幣。三人被稱為「蓬萊島三君子」。

馮滬祥晚年因為性侵其菲籍看護,且試圖讓被害人、親友做偽證,被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3年4個月有期徒刑。但在服刑僅僅80餘日,即因保外就醫重獲自由。


圖:1986年6月,「自由台灣」周刊創刊號,報導「蓬萊島三君子」光榮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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