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到「義工」、「志工」的差異
「義工」即「義務工作者」,強調「出於義務感或道德責任」來服務社會的人。臺灣早期比較常用,常帶有一種「回饋社會」、「為善不求回報」的意味。「義」在此多指社會道義或倫理層面的「正義」或「善行」。
「志工」是「志願工作者」的簡稱,強調「出於自願與熱心」來參與公益服務。後來臺灣較多使用「志工」,這個詞語更貼近英文的「volunteer」,強調的是主動性、意願與熱忱。
人被神看為「義」,不是因為行為或善行,而是因信耶穌基督而被神算為義。「稱義」中的「義」是什麼意思?希臘文 "δικαιοσύνη"(dikaiosynē) 指的是「義」、「正直」、「在神面前被看為正」。這不是人靠自己行為得來的道德義,而是「神所賜的義」。基督徒也不會因為做「義工」而被稱為義。
雖然字面上都有「義」,但「義工」與「因信稱義」的「義」在神學上是不同層次的。
二者無直接關聯:義工與志工屬於人對人、對社會的道德行為;稱義則是人與神之間的屬靈狀態。雖然我們不是靠行善(如作義工)得救,但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參《雅各書》2:17)。因此,信心真實的人會自然流露出善行,包括自願服務等行為。
備註:volunteer 源自於拉丁文 voluntarius,意思是「出於自願的、自發的」,來自動詞 volo,意思是「我願意、我想要」。volunteer(大約16世紀)最早的用法是在軍事上,指「自願參軍者」,即不是被徵召,而是出於自願服役的人。19世紀以後,漸漸廣泛指任何「自願提供服務,不求報酬的人」,尤其在慈善、非營利、社會服務中廣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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