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2年8月4日,在巴黎共和政府命令下,關閉所有教堂。
1789年5月5日至1799年11月9日爆發法國大革命,歷經10年6個月又4天,廢除獨斷專行的君主封建制度。
1790年11月27日,國民議會通過《教士宣誓法》(Serment civique),要求全體天主教神職人員必須宣誓向民族、法律和國王效忠。經路易十六批准,該法1791年初開始執行。國民議會沒收法國天主教會的教產,開始拍賣,並以之為發行新貨幣紙鈔(assignats)的保證準備金。
1791年4月13日,羅馬教宗庇護六世發出通諭,要求尚未宣誓的神職人員拒絕宣誓,並要求所有已宣誓者在四十日內撤回誓言。通諭宣稱所有自行選舉的主教和神父為無效,其後的主教祝聖則為瀆聖行為。這則通諭在法國被禁止發表,但仍在私底下被大規模傳播。儘管許多已宣誓的神職人員撤回了誓言,但這一事件已經造成了法國教會的分裂。堅持宣誓的神職人員是少數派,被稱為「宣誓派」或「憲政派」;多數神職人員,包括幾乎所有主教和半數本堂神父拒絕宣誓,被稱為「不宣誓派」。法國大革命和羅馬教廷的對立已無法避免。
直到1792年8月4日,在巴黎共和政府命令下,關閉所有教堂,8月26日,估計約有75000名神職人員被勒令在「限期15日內離開法國」。隨後爆發「九月大屠殺」,僅就巴黎地區而言,2 小時內有 120 名神父被從監禁處拖出來,未經審判即予處決。到 1793 年底,地下教會的「黑神父」遭逮捕後,常被處決。1793-4年被稱為「恐怖統治」期間(Reign of Terror)。
圖:《教士宣誓法》(Serment civique)最後期限1792年大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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