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0日 星期五

什麼是「和會」?

什麼是「會員和會」?

黃春生牧師

「和會」一詞延續日本教會時代對「會員大會」的稱呼,後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法規中曾經將「會員和會」改為「會員大會」。但「會員大會」一詞在世俗中廣用,教會若使用此一詞,容易讓人誤以教會的會員大會好像是股東大會、社員大會等;為了釐清信仰的神聖性,因此又恢復使用「會員和會」一詞。日本教會用「和會」一詞,意指「Shalom annual conference, Peace conference」有「和平、平安會議」之意,參與的信徒也致力於合而為一、彼此相愛,也表明有上帝臨在的會議充滿平安,充滿上帝的賜福。

根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法規,「會員和會」是由小會召開,聽取小會報告及辦理行政法所規定事項,其決議事項登錄在小會議事錄。

第19條:會員和會由在籍現有陪餐會員組織之。

第20條:會員和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聽取小會及屬下機構之事工及會計報告。
二、聽取小會報告有關總會、中會概況。
三、聽取年度事工計劃。
四、聽取查帳委員之報告。
五、選派委員檢查該年度會計事務。
六、接納當年決算、審核翌年預算。
七、依法選舉牧師、長老及執事。
八、不動產之購置及處分。

第21條:會員和會中不接受提案。

第22條:會員和會須有應出席陪餐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始能成立。牧師之選舉,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其出席人數不得少於成立堂會法定數之三分之二。

第23條:會員和會之議長由小會議長擔任之,無聘牧師之教會得由小會議長指派長老代行。書記由小會書記擔任之,開會記錄應記載於小會議事錄。

第24條:會員和會分定期會員和會與臨時會員和會:
一、定期會員和會每年召開一次,於二月底以前舉行,日期由小會決定,應於召開日前兩個星期公佈時間及陪餐會員名單,並在該期間內之主日宣佈之。
二、臨時會員和會係在小會認為必要,或在籍現有陪餐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中會或中委會命令時所召開之會員和會。由小會決定日期,應於召開日前兩個星期公佈時間﹑陪餐會員名單以及辦理事項,並在該期間內之主日宣佈之。未經公佈事項不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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