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主權:已然、未然
🍀黃春生牧師|傳送門: https://portaly.cc/chunsheng
最近關於台灣主權的討論很熱烈,這是好事,因為受到大家的重視。但我覺得台灣「主權既定」而不是「主權未定」。我是從神學的角度來理解台灣目前的主權,神學上有個概念稱為「已然、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強調「就位而未完成」(inaugurated but not consummated)的末世論。而我們就是處於這樣的過程中,不會走回頭路,而是邁向已知的未來。對我來說,現況的台灣主權就是「已然、未然」。
一、台灣主權的本質與人民的決定權
台灣主權「已然既定」,這是一個無法迴避的事實。台灣的主權不屬於任何外國政權,也不應被視為國際政治角力中的附屬品,而是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主權的核心乃是人民自決的權利,正如政治哲學家盧梭所言,合法的政體應以「人民主權」為基礎,主張人民擁有不可分割的立法權力,並應透過參與公共事務來表達「公共意志」。台灣已經透過選舉來實踐人民主權,正是這一原則的體現。
在實際操作上,台灣擁有自己的人民、領土、政府,以及持續展現的民主選舉制度,這些都不是「尚未確立」的虛構,而是實際存在的政治實踐。
二、依據《蒙特維多公約》的國際法定位
1933年《蒙特維多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提出了判定一個實體是否為主權國家的四大要件:
1. 確定的人民(permanent population)
2. 確定的領土(defined territory)
3. 有效的政府(government)
4. 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的能力(capacity to enter into relations with other states)
若以此為標準,台灣完全符合前面三項:
1. 確切的人民,且有明確的戶政系統
2. 清楚的領土範圍,這一點在舊金山和約有揭示出明確的範圍
3. 政府當局能夠有效運作,並持續展現「人民主權」的民主合法性
第四項「對外關係」雖受到中國長期打壓,但台灣依然與多國保持實質外交、經貿與文化往來,顯示已有相當能力。根據最新2025年亨利護照指數,台灣護照在全球排名第33名,可免簽或落地簽進入139個國家或地區。
根據國際法學者克勞斯·克雷斯(Claus Kreß)等人指出,國家的存在是「事實性」問題,而非「承認性」問題。因此,台灣在本質上早已是一個「主權國家」,只是由於國際現實因素,尚未完全「完成」其國際法上的承認與聯合國的席次。
三、未然之完成:國際承認與台灣的未來
從國際現實層面來看,台灣的「未然」在於尚未獲得普遍的國際承認,以及未能在聯合國等多邊組織中取得合法席位。這並不否定台灣的國家地位,而是說明了國際政治中「實然」與「應然」之間的張力。
這種張力也彰顯出台灣人民的責任與使命:持續深化民主、維護人權、實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以展現一個現代國家的國際貢獻。台灣正以實際行動證明,雖然缺乏正式承認,但它已是「全球公民社群不可或缺的一員」。但一項重要指標台灣還是很落後,就是對於國際援助,台灣的GDP占比遠低於已開發國家設定的0.7%目標,僅約0.013%。如果台灣要彰顯主權獨立國家的責任,就更應該善盡世界公民的責任。
結論、人民的選擇,國際的挑戰
台灣主權不是「尚待決定」、不是「主權未定」的問題,而是「如何在國際完成」的問題。台灣人民已用選票、民主制度、社會實踐確立了自己的主權。當我們說「台灣是一個國家」時,並不是一種「政治宣傳」,而是一種基於事實、法律與人民意志的論述。
台灣的主權既已確立,但國際完成仍在進行。這是一條未竟之路,需要二千三百萬人民的堅定、全球民主夥伴的支持,以及不斷展現台灣對世界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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