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3日 星期三

留心行光明的事--談教會財務運作原則

留心行光明的事--談教會財務運作原則
黃春生牧師

近年來,教會領袖挪用公款時有所聞,2005年韓國神召會趙鏞基牧師逃稅及挪用公款2009年紐約66歲的布拉新根牧師(Rev. William Blasingame)為了愛漂亮,挪用教會公款做美容手術,注射肉毒桿菌,以及購買名牌衣鞋等。2007至2009年期間新加坡康希牧師等六位領袖涉嫌串謀挪用教會巨額公款,司法審判近期也將宣判。而在美國,也爆發靈恩佈道家,辛班尼(Benny Hinn)、寇普蘭(Kenneth Copeland)、喬依絲.邁爾(Joyce Meyer)等人,涉嫌的帳目不清、挪用公款及違法逃稅,信徒更無法想像他們擁有豪宅廣廈、私人飛機、頂級名車,極盡人世的奢華。在台灣,長老教會也爆發前真理大學校長葉能哲牧師與弟弟葉守義2000年起聯手浮報電腦採購預算。2006年高雄靈糧堂創堂廖泰益主任牧師,挪用建堂基金一千八百多萬元投資砂石生意,結果被套牢。2010年極端靈恩的榮光教會創辦人許聖使自封先知,更爆發侵占教會20億資產疑雲。
 
教會領袖或同工在財務上,禁不起誘惑而跌倒是不爭的事實,也是人性的軟弱與罪。然而,我們可以從聖經中學得甚麼教導呢?

哥林多後書8:18-21有一段記載可以提供我們一項很好的榜樣。使徒保羅以馬其頓教會的熱心捐款,來激勵哥林多教會為供給耶路撒冷聖徒做準備,保羅讚譽他們所認識的提多熱心於真道的同時,也說明捐款的處理方式。保羅說:「我們還打發一位兄弟和他同去,這人在福音上得了眾教會的稱讚。不但這樣,他也被眾教會挑選,和我們同行,把所託與我們的這捐貲送到了,可以榮耀主,又表明我們樂意的心。這就免得有人因我們收的捐銀很多,就挑我們的不是。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
 
這段故事提供我們關於教會奉獻及財務運作重要的原則。保羅團隊為避免因為收受鉅額捐款,而遭有心人在背後誹謗,導致主的名受辱,因此保羅提出三項原則。

第一項原則是「光明」
「我們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這樣。」(哥林多後書8:21)也因此,教會的奉獻必須是可以攤在陽光下人神共鑑的,絲毫沒有可隱密避諱之處。要做到「光明」,至少財務上必須公開化、透明化、制度化,以防止人為的弊端或疏失。

第二項原則是委託「公正第三人」
在此眾教會挑選了一位在信仰上有好名聲,在福音上得到眾教會稱讚的弟兄與保羅團隊同行,將眾教會的捐貲忠實地點交給耶路撒冷的聖徒。他的任務旨在確保並見證眾教會的捐輸奉獻,沒有遭到侵占、濫用與竊取,這位弟兄的角色就像今日的「公正第三人」。在長老教會法規上即有規定,必須從會員和會中選出「查帳委員」稽核當年度的財務。至於稽核查帳委員必須得到教會稱讚,在專業上、在品格上、在信仰上有好名聲,才足以成為公正的見證者。除了教會內部的稽核之外,中會也會派員檢帳,甚至委託會計師在財報、稅報上簽帳。

第三項原則是「行善」
「行光明的事」也可譯為「定意做善事」(現代中文譯本,參NIV),換言之,教會的奉獻必須用在慈惠上(林後8:6)、用在福音上(林後9:1-15)。 

即使有財務的完善制度,都無法百分之百保證不會發生財務弊端。因此,我們必須在聖經教導上不斷提醒,不斷與上帝連結,再透過短期、定期的內部控制及外部稽核來警醒管理,才能達到更好的財務管理果效。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