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基督徒的社會生活

基督徒的社會生活
黃春生牧師

當我們說「耶穌基督是主」時,祂的主權不應被侷限於「屬靈」層次,而更應包括祂所創造世界的一切。同樣的,當我們說「耶穌基督是人生問題的答案」時,也包括了所有的社會生活。因此,基督徒在社會裡的生活應該積極投入關懷、改造,使得上帝的旨意能夠行在我們的社會、國家和全球。

一、對國家的關心

就台灣歷史來看,它曾受到不同政權的統治,荷蘭(1624-1662年)、鄭氏的東寧國(1662-1683年)、大清帝國(1683-1895年)、日本(1895-1945)、中華民國(1945年迄今)。佔領台灣最久的大清帝國原本只是為了平定鄭成功的邊患和海盜的猖獗。因此1672年雍正曾下詔書:「台灣自古不屬中國,…」直到1684年清國才在台灣設一府三縣隸屬福建省。當時派駐台灣的官吏大多是貪官汙吏,因此當時官逼民反時有所聞,「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亂」是台灣當時代的寫照。

當清朝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時,清大臣李鴻章說:「台灣是鳥不生蛋…男無情,女無義的化外之地。」因此上奏皇上將台灣割讓給日本。接著在日本統治下,台灣也是殖民地,因此台灣的歷史可說是無土地的自主性,也無人民的民主性。

1949年中華民國戰敗,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逼出中國,敗逃台灣。但中華民國的主政者,學鄭成功將台灣作為「反攻大陸」(反清復明)的基地,台灣同樣無其自主性可言。我們需知中華民國在1911年建國時,台灣並不是它的版圖,也沒有所謂的「國大代表」參與。而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時,台灣更不是它的版圖。

當時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派蔣介石代表盟軍接收台灣,台灣主權迄今仍未確立,乃是依據1951年9月8日同盟國與日本所簽訂的「舊金山和約」(在國際法裡,和約高過宣言、公報)。因此,無論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均無權主張台灣的主權歸屬。但無可否任的,中華民國迄今仍然有效佔領台灣,但在國際法上,它不是有效擁有台灣主權。

我們深信上帝給人的自由意志包括其主權的意願,因此也促成國際人權法典(「世界人權宣言1948」、「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1966」、「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公約1977」)的產生。其中世界人權宣言宣示了人權保障之理念及範疇,而另兩個公約則分別規範了自由權與社會權之重要性與保障範圍。國際人權法典是國際社會的成員對人權最基本的要求與信念。

其中,人權宣言認定「人民自決原則」,人民有權決定自己的國家名稱、領土、政府組織、憲法架構等主權行使。因此我們尊重屬於這片土地之先來後到的所有族群,他們對台灣擁有最後的決定和絕對主權。

此外,我們需知在聯合國的「中國」席次是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中華民國」已經被「繼承」,世界上已經沒有「中華民國」(除了少數邦交國承認之外)了。在現今的「國籍主義」裡,若是你自認為是「中國人」乃是指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就像新加坡人不會自稱是「中國人」,而是會稱為「華裔新加坡人」、「印度裔新加坡人…」。

最後,要提醒我們每位基督徒的知道,我們只有一位主,一位高過於「主義、領袖、國家」的主,而這位主給予全人類自由意志之主權,使我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祂是賜人類和平與公義的主。若是,我們對台灣的主權主張,可以符合上帝給人的本質:民主、自由、和平、公義與愛等,我們就樂見上帝在此事上成就。

二、對社會的關心

教會對社會的關懷一直是主耶穌基督所關心的,因為基督徒需要成為世人的「好鄰舍」,成為世界的光和鹽,讓人經驗到上帝的愛與福音。

長老教會自1865年馬雅各醫生來台灣宣教開始,就開設醫院,引進現代醫學來醫治、減輕人民的病痛,之後長老教會相繼設立新樓醫院、馬偕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等。在教育上也在1876年創立台南神學院,1882年創立牛津學堂(台灣神學院、淡水學院前身),1885年創辦長榮中學,1887年長榮女中等,這些都是台灣首創的現代教育。而1896年甘為霖牧師更在台南開設全國第一所盲校,這些都是以教育關懷台灣社會的典範。

1969年在台北開設「生命線」,1972年設立「家庭協談中心」,1983年設「婦女展業中心」,1985年設漁民關懷中心、勞工關懷中心、原住民社區發展中心、殘障關懷中心等。這些都是秉持信仰的教訓,關懷、援助社會的弱勢者,學習耶穌道成肉身,背負十字架的精神來盡基督徒的本份。

因此,教會需要和社區連結,不是要被同化,而是要將信仰見證落實在我們所身處的社區裡,使得教會成為社區的好鄰舍,使得耶穌基督的福音成為社區改造者。

除此之外,基督徒還必須儘量關心經濟、環保、種族歧視、核子威脅、武器競賽、人權(政治良心犯)、貧富不均、家庭危機、同性戀、物質主義氾濫、資本家剝削、消費取向的生活等問題,這些是我們所處的社會問題也是全世界的問題。讓我們一起做個無愧的「上帝的管家」。
2001/3/9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