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 星期一

2001年9月7日|毛文昌求償遭駁:不起訴,為何仍被囚禁?

⭕️2001年9月7日|毛文昌求償遭駁:不起訴,為何仍被囚禁?

2001年9月7日,雲林地方法院作成決定,未准白色恐怖受難者毛文昌的冤獄賠償請求。案件經覆議撤銷後,法院才認定其中201日屬非法羈押。這不只是一筆賠償爭議,更揭露受害者在國家侵害多年後,仍須艱難證明自己曾受迫害。

1949年,23歲的毛文昌就讀臺灣省立師範學院。四六事件期間,他因編輯學生刊物、刊載批判性文字及轉載新華社的國共和談消息,於4月6日遭逮捕。當局指控這些內容言論「偏激」、足以擾亂秩序,但未證明他曾從事暴力活動。

同年9月6日,檢察官宣布不起訴,毛文昌卻直到12月6日才獲釋。翌日他回校申請復學,才知道自己已遭開除。一次沒有定罪的逮捕,就此奪走他的自由、學籍與人生道路。

法院後來依證人陳述、監察院調查及延長羈押文件,認定1949年5月20日至12月6日的201日屬不法羈押。2024年9月13日,法務部再公告撤銷相關司法不法、回復毛文昌受損權利。距離他被捕,已過了75年。

毛文昌案說明,國民黨威權政府所稱的「反共」,曾被用來合理化校園搜索、思想審查與無罪羈押。反對共產極權固然必要,卻絕不能因此懲罰閱讀、寫作與轉載消息的學生;否則,被保衛的便不是自由社會,而只是另一套要求思想服從的黨國體制。

這段歷史也應成為檢視今日親中路線的尺度。2026年6月23日,國民黨副主席張榮恭在黨官網將「去中國化」指為「違背倫常」,並要求臺灣接受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的前提。政黨可以倡議中國認同,卻不應把臺灣認同或臺灣主體教育貶為需要矯正的思想,更不能以北京的武力威脅壓縮人民選擇身分與未來的空間。

中國共產黨今日則繼續控制主要資訊管道,透過審查、監控及黨所控制的司法懲罰批評者;臺灣出版人富察也因出版與政治身分相關指控,在中國遭以「煽動分裂國家」判刑。

紀念毛文昌,不在判斷他轉載的文章是否正確,而在守護每個人閱讀、出版與反駁的自由。民主不怕學生接觸不同思想;真正值得恐懼的,是一個政權自認有權替所有人決定哪些思想可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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