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 星期一

10月26日,明石元二郎紀念日


 ⭕️10月26日,明石元二郎紀念日 

黃春生牧師


1919年10月26日,日本官方公布第七任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辭世的消息。他未能親眼看見自己推動的重大建設陸續完成,卻留下了深刻影響臺灣發展的政策,以及一個特別的願望:將自己安葬在臺灣。


明石於1918年受命出任臺灣總督,同年7月抵臺履任。短暫的任期裡,他積極支持電力、水利與交通建設,是臺灣現代化過程中重要的推動者。稱他為「擘畫者」,應當肯定其政策決斷,同時記得:這些建設承接前人的調查規劃,也仰賴後續工程人員與無數勞動者共同完成。


最具代表性的,是臺灣電力株式會社的成立。日月潭水力發電計畫需要龐大資金與組織協調,明石支持透過官民合資推動,使構想逐步成為可以執行的事業。1919年臺灣電力株式會社成立,為日後大型電源開發奠定基礎。日月潭第一發電所直到1934年才竣工,電力卻從此成為支撐臺灣產業與生活的重要力量。


嘉南大圳亦然。明石支持相關規劃,但工程於1920年才正式開工,1930年完成。因此,紀念他的貢獻,應當準確地說,是肯定他促成重大建設的政治支持與制度條件,而非把後來的全部成果歸於一人。真正有遠見的施政,往往是在任內播種,讓後來的人收成。


明石對臺灣的投入,也見於同時代人的回憶。依賴青松著作轉述,台北幸町教會(台北濟南教會前身)信徒、臺灣電力首任社長高木友枝曾回憶,明石上任後表示,至少十年內不願主動離開臺灣。這份打算最終未能實現,明石治理臺灣僅一年多,他卻以身後歸葬的選擇,留下與這塊土地繼續相連的承諾。


1919年11月,明石靈柩運返臺灣,3日在臺北舉行葬禮,安葬於三板橋墓地(今林森北路康樂公園)。他成為歷任臺灣總督中,唯一埋骨臺灣者。1999年,其墓遷至今日新北市三芝區福音山基督教墓園。墓址雖然改變,長眠臺灣的心願仍獲保存。


這段歷史,還有一份值得珍惜的教會記憶。依林茂生所記〈明石總督〉的台語漢字譯文敘述如下:


大正8年11月3日是前的臺灣總督男爵明石大將埋葬的日。頂埔(上午)十點半對臺北府衙到三板橋的墓地埋葬。全島逐所在攏佇為著伊開哀悼式來表明悲傷的意思。咱台南長老教會男女各間的學校以及市內的信徒也聚集在太平境禮拜堂開哀悼式。頂埔九點起,宋牧師(Rev. Duncan Ferguson)主理。吟詩,讀聖經,祈禱了就請神學校河野先生(Rev. Kono Masaki)演說。所講大略佇下底:

「明石總督佇10月26日過身(過世)佇伊的本鄉里福岡。今運棺過來臺灣埋葬佇伊的任地。咱大家袂禁得悲傷。因為總督就任才有成年(滿週年)若定,拄拄(剛剛)快要用伊平生的抱負來利益本島,沒打算半路息去(死去);真正是國家的損害。況兼(何況)伊對本島人有真大的同情,對教會也有大體貼。咱更加未禁得受可惜。今總督雖然死,伊的墳墓久長留佇臺灣,實在有深深的意思。願上帝安慰伊一家。也盼望後任的總督會續接伊的腳步是心所願。」


這篇記錄表達了人們對明石驟逝的惋惜:他就任才滿一年,正準備施展抱負,生命卻突然中止。演說也提及他對臺灣人的同情與對教會的體貼,並為其家人求上帝安慰,盼望繼任者延續有益臺灣的施政。


這份記錄,使我們看見公共建設之外的人際感受:至少在這群教會師生與信徒的經驗裡,明石留下了值得追念的印象。不過,追悼文字有其表彰逝者的文類特性,我們不宜據此推論所有臺灣人都有相同感受,更不能將教會的哀悼等同於對殖民制度的全面認可。


對教會而言,紀念明石也提醒我們,公共責任必須落在人的生活裡。電力是否讓家庭安居?水利是否改善農民處境?交通是否讓偏遠地區的人獲得更多機會?建設的價值,最終要由人民的生活來衡量,尤其要看見資源最少、聲音最微弱的人。


10月26日,回望這位長眠臺灣的總督,我們可以感念他的投入,也把更深的問題留給今日掌權者:當你離開職位,留下的政策與制度,能否繼續照顧這塊土地上的人?值得紀念的治理,是讓下一代仍能領受其益處。

2026年10月25日 星期日

僑委會這麼少預算的部會,為什麼連日會成為中共網軍的砲火對象?

 ⭕️僑委會這麼少預算的部會,為什麼連日會成為中共網軍的砲火對象?

黃春生牧師


僑委會預算小,卻掌握台灣重要的海外人際網絡;從中共的統戰目標來看,攻擊價值取決於它能連結多少人、形成多少影響力,而不只是預算多少。


為什麼僑委會具有這樣的戰略價值?可以從四個層面理解。


一、它接觸的海外社群,正是中共統戰工作重視的對象。


美國國會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會的研究指出,中共海外統戰工作包含吸納、影響及削弱可能反對其政策與權威的力量。因此,海外僑社並非單純的文化聯誼場域,也涉及誰能代表社群發聲、誰能與當地社會建立關係。


由此推論,僑委會若能維繫自主、友台的海外網絡,就會增加北京壟斷海外華語社群代表權的難度。預算表上的一筆小支出,背後可能是幾十年建立的信任。


二、它讓世界看見:華語文化可以與民主自由同行。


僑委會資料顯示,2026年已輔助93所「台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分布於北美、歐洲、亞洲及大洋洲,並以分享台灣自由民主經驗作為工作方向之一。


這些據點提供的不只是語言課程,也讓外國學習者直接接觸台灣。從政治效果分析,這有助於打破「接觸華語文化只能透過中國官方體系」(如:孔子學院)的局面,也削弱北京將文化認同與政治效忠綁在一起的空間。


三、海外連結的效益,不會完整顯示在部會預算中。


僑社、僑校與僑商的人脈,可以把台灣的訊息帶進當地社區與公共討論。這種影響力仰賴長期互信,不能只用機關規模衡量。


僑委會在115年度預算案報告中表示,僑務支出約占中央政府總預算的 0.09%;這是預算案階段的數字。它說明規模確實小,卻不能據此判斷其外交與社會連結價值也小。


四、若能把海外工作全面污名化,就可能產生「不敢做事」的寒蟬效應。


近期爭議集中在出國經費、報告內容與公務資源使用。僑委會10月19日澄清,「考察」類別未編預算,不等於沒有揭露其他出國經費;「視察、訪問、開會」的資料已提供立法院。這是機關的說明,仍應接受資料核對與實質監督。


但從資訊操作的角度推論,若把所有出訪都說成旅遊、所有僑務往來都說成浪費,就可能讓承辦人員減少接觸、海外夥伴降低合作意願,產生「不敢做事」的寒蟬效應。這樣的結果符合北京削弱台灣海外連結的利益,也是中共認知戰的重要戰場。

10月25日,誰的光復?誰的謊言?

 ⭕️10月25日,誰的光復?誰的謊言?

——揭開「台灣光復節」背後的政治神話

黃春生牧師


1945年10月25日,究竟是台灣獲得自由的日子,還是另一個外來政權開始統治台灣的日子?


一場受降典禮,為什麼被包裝成「台灣光復」?一項戰後軍事安排,為什麼被宣稱為主權移轉?一個自稱「解放者」的政權,為什麼在接管台灣不久後,竟以軍事武力鎮壓台灣人民,接著實施長達數十年的威權統治?


這些問題,正是理解「台灣光復節」不可迴避的歷史關鍵。


1945年10月25日,台灣地區日軍受降典禮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依據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台灣日軍應向蔣介石投降,由陳儀代表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這項安排的性質是盟軍戰後的軍事受降與行政接收,並不等同於台灣、澎湖主權已經正式移轉給中華民國,也不能據此認定台澎主權已歸屬同盟國。


戰後台澎主權的法律問題,仍涉及盟國戰時宣言、投降文件及後續和平條約。1951年簽署、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明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卻未指定主權受讓國。然而,國民黨政權將1945年10月25日塑造成「台灣光復節」,透過學校教育、國家典禮、媒體宣傳與官方歷史敘事,反覆宣揚「祖國光復台灣」的觀念,將軍事受降、行政接收與主權移轉混為一談,進而把具有國際法爭議的戰後安排,轉化為證成自身統治正當性的政治神話。


然而,軍事受降不等於主權移轉,戰爭結束不等於人民獲得自由,政權接管更不等於人民已經同意接受統治。這是三個必須分辨的歷史與法律問題。


一、從「中國抗戰」到「台灣光復」:國民黨如何建構政治神話?


國民黨所宣傳的「台灣光復」,並不只是描述日本殖民統治結束的歷史事件,更是一套用來證成其統治正當性的政治敘事。


這套敘事建立在一連串因果關係之上:因為中國抗日戰爭獲勝,所以台灣得到光復。因為「祖國」光復台灣,所以台灣人民應當感謝祖國的解救。因為台灣人民受到祖國解救,所以必須效忠代表祖國的國民黨政權。


最後,國民黨便將自己塑造成台灣的「解放者」,彷彿它的統治權力不必經過台灣人民的民主授權,也不必接受人民的質疑。


這套政治論述最危險的地方,在於它把歷史事件轉化為政治服從的義務。

一旦「祖國光復」成為不可挑戰的政治信條,質疑統治者便可能被指控為「忘恩負義」;追求民主自治可能被污名化為「分裂國家」;主張台灣人民自決,甚至可能被視為「叛亂」。這不只是歷史解釋的問題,更是權力如何透過歷史記憶建立統治正當性的問題。


尤其諷刺的是,1949年國民黨在中國國共內戰中失利,國民政府遷至台灣後,竟然繼續運用「光復」敘事,宣稱自己具有代表全中國、統治台灣的歷史正當性。一個失去中國大陸統治權的政權,卻要求台灣人民以「被解救者」的身分,無條件接受它的統治。這正是「台灣光復」政治神話值得嚴肅檢視的原因。


二、真正擊敗日本帝國的,是盟軍共同作戰,不是國民黨單獨「光復台灣」


首先必須釐清:日本帝國在1945年戰敗,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整體軍事、經濟與戰略局勢共同作用的結果。


中國戰場確實牽制大量日軍,中國軍民也付出極其沉重的生命代價。這些犧牲不應被否定。但是,不能因此宣稱「國民黨軍隊打敗日本,因而光復台灣」。


太平洋戰爭中,美軍及其他盟軍的海空作戰、海上封鎖、對日本本土的轟炸、1945年8月的原子彈攻擊,以及蘇聯對日宣戰並進攻滿洲,都與日本最終投降密切相關。各因素的相對重要性,歷史學界仍有討論。


更重要的是,1945年以前,中華民國軍隊並未發動攻占台灣的軍事作戰。

台灣在戰爭期間遭受盟軍轟炸,其戰略地位主要與日本帝國的南進政策、軍事基地及交通補給網絡有關。


中國對日作戰早已從1937年全面展開,1941年12月9日,中華民國政府才正式對日本宣戰。在中國抗戰期間,國民政府完全沒有對光復台灣有所主張。


三、《一般命令第一號》:蔣介石是受命接受日軍投降,不是取得台灣主權的證明


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簽署投降文件。同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 1)。命令規定,中國(不含滿洲)、台灣,以及北緯16度以北法屬印度支那的日軍,應向蔣介石投降。這項命令的重要性在於:它是盟軍安排日軍向何人投降的軍事命令,而不是直接決定領土主權歸屬的和平條約。


1945年10月25日,陳儀在台北公會堂主持受降典禮,接受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投降。國家檔案管理局保存的陳儀電報證實,當日典禮有美國代表及美軍聯絡人員參加。這也說明,台灣的戰後接收並不是國民黨單獨完成的一場軍事征服。


四、《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條約卻未指定主權受讓國


1951年9月8日,盟國與日本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1952年4月28日生效。


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然而,條約沒有明文指定台灣與澎湖主權應移轉給哪一個國家。這是理解戰後台灣國際法地位不可忽略的事實。


《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表達盟國的戰後政治目標;《日本投降文書》確認日本接受投降條件;《舊金山和約》則是正式的對日和平條約。

這些文件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質,不能任意互換。


中華民國政府主張,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與戰後接收,台灣已經歸屬中華民國。相對地,另一些國際法研究者認為,既然《舊金山和約》未指定受讓國,便不能將1945年的受降直接等同於已完成的主權移轉。這是存在法律爭議的問題,而不是單靠一句政治口號就能終結的問題。


《舊金山和約》未指定受讓國,但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有義務執行和約的落實,因此有後來的《台灣關係法》的制定。台灣人民自決的主張,仍須結合國際法、民主正當性與台灣人民實際行使政治權利的歷史來論證。因此,真正值得強調的是:任何關於台灣未來的安排,都不應忽略台灣人民的意願,更不應由北京或任何外部強權單方面決定。


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三個月後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滯留在台灣,以軍事戒嚴在台殖民統治,至今未曾離開。精確來說,10月25日,即淪為「台灣再淪陷日」!所有台灣人不能不知!


五、連蔣介石自己都曾承認:台灣主權問題尚待對日和會處理


1949年1月12日,蔣介石致陳誠的函電中,曾談及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尚未完成前,具有「託管地之性質」。


這段歷史文字尤其值得注意。因為它反映出,即使在國民黨最高領導階層內部,也曾經意識到台灣戰後法律地位與和平條約之間的關係。但這裡必須作一項法律上的區分:「具有託管地之性質」是蔣介石對當時情勢的描述,不能直接證明台灣已經成立聯合國憲章意義下的正式託管制度。


儘管如此,這段話仍然對國民黨後來宣稱「1945年10月25日台灣主權毫無爭議地完成移轉」的說法,構成值得追問的歷史證據。


如果主權問題在1945年已經完全解決,為什麼1949年還要談論對日和會?如果受降典禮已經足以完成主權移轉,為什麼還需要處理戰後和平條約的法律問題?


歷史研究的價值,就是讓這些被政治宣傳掩蓋的問題重新浮現。


六、真正戳破「光復」神話的,是二二八與白色恐怖


如果說1945年10月25日代表台灣人民獲得解放,那麼我們更應該追問:解放之後,人民為什麼沒有真正得到自由?


1945年日本殖民統治結束時,確實有許多台灣人民懷抱期待,歡迎新的政治局勢。林獻堂等台灣社會領袖參與受降與慶祝活動,並期待建立理想的新台灣。當時的林茂生也提醒,光復事業尚未完成,未來仍須努力建設自由的新天地。


然而,接收之後,陳儀政府的行政失能、貪腐、經濟失序與政治歧視,使許多台灣人民的期待迅速轉為失望。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台灣人民要求政治改革,卻遭到國民黨政權以軍隊鎮壓。許多知識分子、地方領袖與無辜人民遭到逮捕、殺害或失蹤。


1949年起,台灣進入長期戒嚴體制。政治思想受到監控,言論自由受到壓制,許多人因政治案件被監禁、處決或長期剝奪自由。一個自稱「解放台灣」的政權,竟然將追求自由的台灣人民視為必須防範、監視甚至鎮壓的對象。這是何等深刻的歷史反諷!


如果「光復」意味著人民重新成為自己命運的主人,那麼二二八與白色恐怖正說明,1945年的政權更替,並沒有立即帶來民主自由。


日本殖民統治結束,當然具有歷史意義;但是殖民統治的終結,不能成為另一個威權政權取得永久統治正當性的理由。


真正的解放,不是換一面國旗,而是人民能否免於恐懼、自由表達意見、參與政治,並決定自己的未來。


七、為什麼國民黨至今仍然念念不忘「台灣光復節」?


因為歷史記憶從來不只是關於過去,也涉及誰有權定義現在。對國民黨的傳統中國民族主義論述而言,「台灣光復」具有三種政治功能。


第一,將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統治描述為歷史必然,而不是需要持續接受民主檢驗的政治安排。

第二,將台灣的歷史納入以中國為中心的國族敘事,使台灣人民的主體性、原住民族的歷史經驗,以及台灣自身的民主發展,容易淪為附屬角色。

第三,透過「祖國光復」的情感語言,將台灣與中國的政治連結塑造成不可質疑的歷史命運。


這樣的論述,也可能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利用,作為宣傳台灣必須與中國統一的歷史材料。


但我們也必須區分:國民黨傳統的中華民國主權論述,並不完全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原則」。不能因為兩者都使用中國歷史敘事,就忽略彼此在政治制度與主權主張上的差異。


更不應把1949年後遷居台灣的外省族群,或其後代,一概視為威權統治的受益者、支持者或具有征服者心態的人。許多外省家庭同樣是國共內戰、政治流亡與白色恐怖的受害者。台灣民主化的歷史,也有不同族群共同參與、抵抗威權的見證。我們應當批判的是威權體制與壟斷歷史解釋的政治權力,而不是讓歷史傷痕繼續製造新的族群對立。


真正的轉型正義,不是讓另一群人承擔集體罪名,而是讓所有人都有機會認識真相、承認傷害,並共同建立自由平等的社會。


八、台灣真正值得紀念的,不是政權接收,而是人民爭取自由的歷史


1945年10月25日,可以作為日本殖民統治結束、台灣戰後政權轉換的重要歷史紀念日。但是,這一天不應被神聖化,更不能被當成否定台灣人民自決權利的政治工具。


我們必須記得:台灣的歷史,不是從1945年才開始。在此之前,台灣原住民族已在這片土地上生活數千年,經歷不同政權的擴張、殖民與統治。在日本殖民時代,台灣人民曾透過武裝抵抗、文化啟蒙、議會設置請願、農民運動、勞工運動等方式,追求尊嚴與自治。在國民黨威權統治下,台灣人民又透過民主運動、黨外運動、社會運動與長期抗爭,逐步爭取言論自由、解除戒嚴、國會全面改選與總統直接民選。這些自由不是任何政權賞賜的,而是許多台灣人民付出代價、共同爭取而來的。


從這個意義而言,台灣真正的民主解放,不是一場受降典禮可以完成的。

它是一段持續至今、由人民親自書寫的歷史。今天,我們重新檢視《一般命令第一號》、《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不是為了否定戰後歷史的複雜性,而是為了拒絕讓任何政黨壟斷歷史真相。


我們記念二二八與白色恐怖,也不是為了延續仇恨,而是為了確保國家權力再也不能任意踐踏人民的生命與尊嚴。台灣未來的國家定位與憲政發展,可以有不同政治主張,但所有主張都必須接受民主、和平、人權與人民意願的檢驗。


台灣的前途,不應由1945年的一場受降典禮決定,更不能由今日北京的威權政權決定。台灣的未來,應當由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民,以自由、民主、和平的方式共同決定。


結語:沒有人民自由的「光復」,只是政權更替


歷史不應成為統治者要求人民感恩的工具。真正的歷史教育,是讓人民有能力分辨事實與宣傳、權力與正義、統治與自由。


1945年10月25日,台灣確實結束了日本殖民統治下的行政與軍事秩序,進入新的政治時代。但這一天,並沒有讓台灣人民立即得到完整的民主與自由。


因此,與其不斷要求台灣人民慶祝「祖國光復」,不如誠實面對:戰後台灣人民究竟經歷了什麼?誰受到壓迫?誰為民主犧牲?誰又在歷史敘事中被迫沉默?


我們不必否認1945年的歷史轉折,卻有責任拒絕將它神話化。10月25日,值得記住的不是國民黨如何宣稱自己「光復台灣」,而是台灣人民如何在接連的殖民與威權統治之後,仍然不放棄追求自由。


台灣不是任何政黨的戰利品,不是任何帝國的附屬品,更不是任何政權可以永久據為己有的土地。台灣是人民的台灣。


而真正的光復,不是從一個統治者手中交給另一個統治者。真正的光復,是人民不再被統治者當作臣民,而能以自由公民的身分,決定自己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