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發生時,如果沒有食物,可以進入無人經營的便利商店拿取食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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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很重要,也觸及到倫理、法律與社會責任的灰色地帶。我們可以分幾個面向來了解:
一、法律與平時規範
在和平時期或政府仍然有效運作的狀態下,進入無人經營的便利商店取用食物,通常會被視為竊盜或侵入罪。即使商店「沒有人顧」,所有物資仍屬於公司或個人財產。
二、戰爭、天災與極端狀況
然而,若進入戰爭或重大災難,社會秩序失去基本功能(如商店完全無人經營、物流斷絕、政府難以即時援助,也包括農作),情況就會不同。
根據國際人道法(例如日內瓦公約、和海牙公約以及一些其他條約、判例法和習慣國際法)強調,平民在戰時有存活的基本權利。
災害倫理(disaster ethics)中,有「生存優先」的原則:若為了維持生命而不得不使用現成的食物,行為可能被社會默許。
換句話說,在沒有其他生存來源時,拿取食物是「不得已的行動」,類似神學中所說的「例外狀態下的憐憫法則」(compassion over law)。
三、公民倫理與社會責任
但「怎麼拿、怎麼用」很重要:
1. 只取所需:不是趁亂囤積或破壞。
2. 留下記錄:例如寫紙條註明「某月某日因生存需要取走XX物資」,自己也須記錄,這樣日後若社會恢復秩序,仍能補償。
3. 社群共享:若有人比你更脆弱(老人、兒童、病患),應優先給他們。
這種做法呼應《彌迦書》6:8「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在極端處境中,仍要守住人性的光亮。
四、現代實務的啟示
根據SDGs的提醒,我們是可以先預備的:SDG2 消除飢餓與SDG11 永續城市與社區都強調在危機中建立糧食韌性。
個人與家庭平時就應該預備適當的「家庭防災儲糧」兼顧營養、口味與保存期限,採用「滾動儲糧法」定期更新食材,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避免過期。平常時期,囤糧至少3天、最好是7天的量。因應戰爭可能,建議1-3個月囤糧。
此外,我們也可以增進防災知識,在災難發生時,不至於慌亂無章。台灣農業部已有「戰時糧食配送站」的規劃,民間也有「社區糧倉、食物銀行」的設置,但是不普及。
戰時,地方政府與賣場將設置「民生必需品配售站」(採取配售制),各地方政府也會開設「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提供食物配給。如此一來,人們就不必陷入「要不要進商店拿食物」的困境。
五、借鏡日本緊急囤糧建議
日本也是地震等天然災害頻繁地區,累積許多對抗災害的社會韌性。日本農林水產省(MAFF)《食育指南》建議的家庭緊急囤糧清單相當完整,包括:
1. 飲用與烹飪用水:每人每日約 3 公升,一週約需 21 L。
2. 烹煮設備:攜帶爐具與每人每週約 6 顆瓦斯罐(兩人約 12 顆)。
3. 主食類:米飯(2 公斤 × 2 包)、即食杯麵 6 個、乾麵如素麵(300 克× 2 包)、義大利麵(600 克× 2 包)、預煮飯 6 包,以及其他如穀片、保久乳等。
4. 蛋白質配餐:真空包裝熟食 18 份(如牛丼、咖哩)、義大利麵醬 6 包,以及 18 罐任選罐頭。
5. 副食與零嘴:洋蔥、馬鈴薯等可久存蔬果,醃梅、乾海帶、乾裙帶菜、果汁、蔬菜汁,即食味噌湯,巧克力、餅乾及其他零食。
此外,方便嬰幼兒、老人與慢性病者食用,建議家中備有奶粉、嬰幼兒餐粥、老年即食粥及低鈉配餐,已符合特殊飲食需求。也應準備一次性餐具、濕紙巾、酒精、爐具與瓦斯罐,以確保無電、無水狀態下仍能烹煮與衛生維持。
結論:
在戰爭或重大災難、生命受到威脅而無其他選擇時,拿取無人看顧的商店食物可被視為「生存行為」,不是「道德敗壞」。但我們仍需保持節制、留下補償的可能,並以社群互助的精神來行動。若是可以的話,個人與家庭至少囤糧三個月,可以穩定社會抵抗災難與戰爭的韌性。
⭕日本農林水產省(MAFF)《食育指南》:
https://www.maff.go.jp/j/syokuiku/guide/pdf/00_en_guide.pdf
⭕全民國防應變手冊:
https://adma.mnd.gov.tw/files/web/191/file_up/100004/60/全民國防應變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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