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但也使用「愛」
黃春生牧師
「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清楚說明上帝對世人的愛,就是將祂最為寶貴的獨生愛子賜給世人。這位創始成終的獨一真神,願為世人降生地上,取奴僕的形狀,嚐盡死的苦味。願把祂所有的創造傳給人,願人成為祂的配偶,成為祂最親密的新婦,這一切都因為「上帝愛世人」。
上帝藉由「愛」來拯救世人,但是撒但也使用「愛」來毀滅世人。撒但使人對「愛」模糊不清,迷惑人對「愛」的渴望,以達到牠掠奪靈魂的目的。
世上單一文化的語言對於「愛」的描述有限,但在主前250年左右,以色列人就將舊約聖經以當時流通廣泛的希臘文翻譯成「七十士譯本」,加上新約聖經大多也是以希臘文寫成,因此使得福音得以廣傳到古代希臘羅馬的世界。希臘文作為承載福音的文字,是上帝美妙的安排,因為希臘文有四個字可清楚地表達出不同層次的「愛」。這四字翻成中文都是譯成「愛」,但內涵卻是大大不同。
英國劍橋大學知名學者、作家及神學家C.S.魯益師(C.S. Lewis,1898-1963)在1960年完成一本重要著作《The Four Loves,四種愛》,書中他闡述希臘文四個關於愛的單字。魯益師闡釋人一生的過程中,會不斷與各種不同型式的「愛」相遇時,如果能夠分辨愛的本質,就不至於陷入愛的陷阱或成為愛的奴隸。該書開宗明義的主題是「上帝就是愛」,指出人間的愛與上帝的愛有其相似性。這四種愛,分別是Storge(親情,Affection),Eros(情愛),Philia(友情,friendship),和Agape(聖愛)。
「需求之愛」
在區分四種愛之前,魯益師首先區別「需求之愛」與「捨己之愛」。依柏拉圖的分析,「需求之愛」乃是「因匱乏而生」,這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需求。因為人類天生無助,當意識發展成熟,無論在肉體上、情感上、智慧上、甚至包括認識自己,一生都非靠別人不可,年幼時父母長輩的關愛照顧、成長過程中手足與朋友的砥礪、師長的教導、婚姻中配偶的安慰、工作同事的提攜扶持,乃至陌生人的幫助。其中需求之愛的最佳實例,則是那種驅使孤單、受驚的小孩,投入母親懷抱的愛。
此外,人生充滿缺陷、空虛、痛苦,而人向上帝所禱告的層次,大部份也屬於需求之愛。例如祈禱學業順利、受傷得安慰、企盼愛情、找到適合的工作等等。上帝也針對我們的需求之愛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裏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6:35)各式各樣的「需求之愛」,或許貪婪且苛刻,層次很低,卻是一個人最基本的需求,與發展精神層次的發韌處。換言之,不曾好好被愛的人是沒有愛別人的能力。因此,可解釋為什麼許多被虐的兒童,通常在長大後會成為虐待狂或暴力份子。這種低層次的「需求之愛」如果無法被滿足,人類是絕對無法進入高層次的「捨己之愛」。若人在「需求之愛」成癮,往往也成為撒但誘惑的破口。
「捨己之愛」
「捨己之愛」與上帝相像,也是最為人類所頌讚的,當它的熱度高張到沸點的時候,都會傾向認為自己具有神聖的權威性,最具體的例子就是政治人物,早期可能是利他主義的觀點,而改革社會不公事件,當革命有所進展時,圍繞許多的跟隨者,說話已有相當重量與權威,這時大部份的政治人物通常會膨漲自己為神,演講極具煽動,目地無非是「利用愛」引燃新的焦點。其中以愛情、宗教或愛國心最容易膨脹為神。它會把自己當成上帝意志的代言人,要求我們不計代價,毫無保留地獻身,不管什麼樣的行為,只要為愛而發,都值得嘉許。因此,「以愛之名」將戀人推向毀滅、「以愛國之名」或「以宗教之名」屠殺外族、發動聖戰或剷除異己(例如,中世紀獵殺女巫)也都視為合法。甚至,強勢、自我的牧師、宗教家、敬拜主領者...都有可能陷入此迷惑中。「捨己之愛」一不小心就容易落入罪惡深淵,也如同法利賽人的自義。
此外,一般人較不易察覺的是在親情或友情之間的「捨己之愛」,也有上述的特性。上帝是愛的真理,若不留神,就會變成愛就是上帝。「愛一旦被奉為上帝,當下即成為魔鬼」。因此,魯益師反復強調,「所有人類的愛,發展到極致,都不免會妄想擁有上帝的權威」,無論是其墮落到了極點,還是發展到了最崇高的時刻。
此外,一般人較不易察覺的是在親情或友情之間的「捨己之愛」,也有上述的特性。上帝是愛的真理,若不留神,就會變成愛就是上帝。「愛一旦被奉為上帝,當下即成為魔鬼」。因此,魯益師反復強調,「所有人類的愛,發展到極致,都不免會妄想擁有上帝的權威」,無論是其墮落到了極點,還是發展到了最崇高的時刻。
「需求之愛」使我們在困苦中求助於上帝;「捨己之愛」則渴望為上帝效力,甚至受苦。
Storge,關係之愛(親情)
希臘文Storge(愛)特別指人際關係網絡所形成的愛,包括由於血緣、由於團體、由於結盟形成的關係,例如父母與兒女之間的親情,合作夥伴的同胞之愛,朋友間的愛。
人生持久的幸福,十有八九來自於親情,因為人對境界太高或太低的事物,是無法忍受太長的時間。例如熱戀男女,此時不是太神聖就是太情慾了。情愛與友情的「欣賞之愛」雖有使人悸動的魅力,卻少了一份悠然自在。魯益師說:「親情所擁有的是一張如家人般平凡的外貌。因此,大多數給予我們親情的人,在我們眼中都平實無奇。」基本上,親情並不挑剔對象的好與壞,它只針對家庭成員,因此讓人能愛那最不起眼的對象。不過奇怪的是,親情不是源自欣賞之愛,卻可以產生出欣賞的行為。親情會擦亮我們的眼睛,讓我們看見對方身上那些我們原先沒有注意到的美好品格、或讓我們心胸變寬闊。所有人類愛之中,親情是最不講究,卻也最具包容性。親情可以愛那些毫無吸引力的人,不求回報、不介意對方的缺點、樂於在爭吵後言歸於好。
許多家庭的不快樂,不是愛的缺乏所致,反而是愛的過多。在所有對愛的渴望中,親情的渴望最容易變得極不通情達理,因為幾乎所有的人都希望自己成為親情的對象。於是貪得無厭或想對愛控制,這些都是親情的病態行為。莎士比亞(William Shakespeare)四大悲劇之一《李爾王(King Lear)》中的李爾王是一位索求親情無度,無法自拔,令人討厭的老頭。他對女兒的愛極具強迫性,如果女兒對他親情的回應不是他所期望的,他便以毀滅性的方法加以報復,最後女兒因救他而死,故事以抱著愛女的李爾王陷入半瘋狂狀態結束。親情往往認為兒女理所當然要愛父母,而父母也有權利要求兒女愛他們。以親情的需求之愛來看,那些最令人討厭的父母或兒女,很可能心中都充滿了貪婪的愛,此愛只會帶給本人與其週遭的人痛苦,家中氣氛變得令人窒息,無法居留。
親情雖有自在與無拘無束的本質,魯益師智慧地建議「想要人愛,先惹人愛吧」。因為在親情的領域中,每個人還是要把自己變成可愛溫暖的人。年長者常批評年輕一輩傲慢無理,但父母常對子女認真的事嗤之以鼻、或用侮辱性的言詞評論子女及其朋友。在家中,誰也不喜歡別人以野蠻的態度,來對待自己。魯益師建議,保持一定的禮節,是家居與社交的基本原理,因為「誰也不可以隨心所欲」。
親情的好處在於什麼話都可說,只要語氣拿捏、時機適當,戲弄、惡作劇、嘲笑都無妨,只要在於不造成任何傷害。唯伴隨著常識、相互協調、言行有度,親情才能帶來幸福。親情不可缺乏常識,也就是理性。不可沒有相互協調,也就是要有判斷力隨時待命,感到親情淡薄了,便加以激勵;過火了,便加以節制。此外,言行需有度,如耐心、自制、謙虛、再加上高層次的愛,不斷地從旁加以協助等等,親情畢竟無法以自己的力量來提高層次。
Eros,情慾之愛(情愛)
Eros(愛)特別指肉體情慾所渴求之愛。這是由肉體本能發出的愛,也是讓人沉溺於情色、情感,滿足生理、感官刺激的愛。古代希臘人認為Eros會侵蝕、破壞人的身心靈,正如英文erosion(腐蝕)的字根乃源自Eros。
魯益師將情愛(Eros)區分為「愛情」與「性慾」。沒有愛情的情慾就是為了自私的「性慾」;而愛情想要的則是所愛的「人」。路易斯認為,對於一個充滿了情慾的男人來說,「女人正是他不想要的東西」。只不過,要得到他所想要的性樂趣,女人正好是必要的工具。至於對那個女人關心的程度,看他洩慾後五分鐘的態度,便可明白。情慾有時不免霸道,莎士比亞曾如此描寫人在一些暴烈的性慾望獲得滿足後,內心的感受:獵取時,如醉如狂,到手了,竟又悔又恨。這種反應正如撒母耳記下13:1-22所描述的故事,當暗嫩暗戀、渴望親近塔瑪時,他是如此的瘋狂,但是暗嫩是被自我的「性慾」所支配,當他與塔瑪發生性關係後,卻又悔又恨。
而「愛情」,不只是使男人只需要女人,而僅止於某位特定女人,真正的愛情是專一的,無法容納第三者。每位情人夢寐所求的,是被愛的對象,而非她能夠取悅他的能力或程度。愛情具有一種把最道地的「需求之愛」轉化成一種最強烈的「欣賞之愛」的奇妙能力。少了愛情,性慾就與其他慾望無異,只關心自我。有了愛情,性慾與所愛息息相關,性慾不但幾乎成為接受對方的方式,更完全是表達自己的方式。
愛情是如此的崇高甚至不食人間煙火,而性慾卻又與人的生理需求無法分離,愛與性的聯繫,是上帝對世人開的最大玩笑。愛情時常令人飄飄欲仙,但性的蠢動卻會突然戳破幻象,提醒自己不過是被繫住的風箏罷了,隨時有可能稍縱即逝。愛與性慾的交替是一種鐵證,證明我們有著崇高的理性,一方面近似天使,一方面又近乎禽獸。上帝的玩笑,是要我們付出代價,只有在上帝的規範下,只有在神聖的婚約下,愛與性給我們的好處,卻是無窮無盡。魯益師又認為性慾生性狡詐又愛惡作劇,常常戲弄我們、尋人開心。也因此,性慾成為撒但誘惑人的重要工具。
愛情如此偉大,但在偉大之處也暗藏危機。愛情的話語如同神諭,它能令人完全投入,彷彿達到了永恆的境界。但是,愛情畢竟是一種情感,它不能代替上帝發言。「愛情一旦受到毫無保留的推崇及無條件的服從,便會成為惡魔。」
Philia,喜歡之愛(友情)
Philia(愛)意思是喜好的愛。Philia是由「心」而發,關乎人的理性、感性、意志的喜愛。當人經過美、醜、好、惡等判斷後所產生出來的愛。這種愛滿足了人內心由於理性、感性、意志等知識判定下所產生的慾望。
魯益師強調「友情是一種最『不自然』的愛」,與本能,生理,社交,生活方式,生活需求等,幾乎無關。它很少會與我們的神經系統打交道;不會令人哽咽,也不令人血脈賁張或臉色變紅轉白。沒有愛情,就無人行生育之事;沒有親情,就無人負養育之責。但沒有友情,我們一樣活得好好的。戀人相處時候是臉對臉,心思完全為對方所佔據;但友情的基礎是開始於夥伴關係。夥伴關係是孕育友情的基礎,一無所有的人,拿什麼與人分享呢?足不出戶的人,怎會有旅行的夥伴呢?友情的發生,乃在於每個人所興趣與熱中的某事物,因共同理想或共同目標而結合,佔據彼此的心思不是因某人,而是革命情感,而是共同擁有的興趣、見解、品味。藉由分享,友情便在純粹的人際關係中產生了。
友情不像愛情,一點也不好奇對方與誰交往、已婚、未婚?在真正朋友圈子裡,個人無須造作,皆與真正的自我與人相處。沒有人會在乎別人的家世、職業、階級、收入、種族或往事等等,彼此並無牽掛,卻坦誠相待。愛情要的是肉體坦然相見,友情則是人格坦然相見。友情雖無助於生存,既不須負責任也非必需品,卻賦予我們生存的意義。
魯益師認為「友情是上帝的工具」。良性的友情,上帝使用它、祝福它,使原本美好的,變得更加美好。因此,上帝樂於透過友情來拓展我們境界與眼界,更透過友情使人成為團隊的肢體關係。但是,當友情不以上帝崇高的良善為中心,不以上帝為真正的主人時,友情成為撒但喧賓奪主的工具。就像創世記11:1-9巴別塔的故事,人志同道合為了顯揚人類「自己的名」,他們雖有共同目標與友情,但卻是不以上帝為主人,不渴望上帝美善的本意,因此只會離上帝越遠。
Agape,神聖之愛(聖愛)
Agape(愛)特指神聖的愛,有人將此字譯為「愛加倍」。此種愛是由靈裡出來的愛,是沒理由、不計代價、不怕被得罪、無法估量、堅定不移,執著無悔的愛。新聖經辭典(The New Bible Dictionary)為聖愛(Agape)下了這樣一個定義:「它是最崇高、最尊貴的一種愛,這種愛把所愛的物件看得極其寶貴。」魯益師認為聖愛就是上帝恩典下的捨己之愛。人間的愛並不能自給自足的,愛只不過是一種情感表達,若想保持美好品質,非得接受某種外力輔助不可,才能長保甜美。
聖愛(Agape)只有在耶穌基督身上找得到,基督徒一生就是要學習這種神聖之愛。這種愛能完完全全滿足人心靈深處,也滿足了上帝的心意。「因為上帝藉著他賜給我們的聖靈,已把他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馬書 5:5)因此,基督徒無法靠著自己的能力去實踐Agape,而需要靠著聖靈的恩賜。
聖愛(Agape)只有在耶穌基督身上找得到,基督徒一生就是要學習這種神聖之愛。這種愛能完完全全滿足人心靈深處,也滿足了上帝的心意。「因為上帝藉著他賜給我們的聖靈,已把他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裏。」(羅馬書 5:5)因此,基督徒無法靠著自己的能力去實踐Agape,而需要靠著聖靈的恩賜。
基督的愛裡,完全不含「善惡」,也沒「是非」的成分,所以「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就在此將祂自己的愛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8);而世人的愛,在亞當選擇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後,便大量含「是非善惡」成分,因此人渴望像神一樣,可以審判他人。這一點,我們可以從社會新聞中時時可見「由愛生恨」的悲劇實例。撒但的邪惡就是潛伏在人理性、感性的知識善惡裡面,在人警覺性最差時就鑽出來,迷惑與改變人的心思意念,讓人冷不堤防地被嚴重傷害。
基督徒必須靠著聖靈學習基督神聖之愛(Agape),不分「善惡」,不分「是非」,完全包容的愛。否則,我們仍將深陷撒但迷惑的愛當中。「願主引導你們,使你們對上帝的愛有更深的體驗,並且有基督所賜的耐心。」(帖撒羅尼迦後書3:5)
(待續)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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