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大正14年)10月22日,二林蔗農事件
「二林蔗農事件」又稱「林本源製糖騷擾事件」,是日本時期1924年至1925年間發生在彰化二林的農民運動。蔗農不滿林本源製糖的甘蔗收購價格太低,引發衝突事件。
1922年,日本稻作專家磯永吉與末永仁在台灣,透過混種改良日本粳米與台灣在來米,成功栽培出蓬萊米。[1926年由時任總督伊澤多喜男命名為蓬萊米,以區別台灣本土的在來米]
蓬萊米培植成功後,「米糖相剋」問題開始浮現。蔗農對蔗價問題的抗爭,隱含其背後糖業生產體制結構的轉變。米糖相剋問題,浮現在當時蔗農所面臨嚴重經濟剝削的情形。同時也產生商品作物與維生作物爭地,以及民族經濟勢力之抗爭等問題。當時,甘蔗的收購價格透過米、蔗田收入的比較,為米農收入所決定。而當米價上揚,農民爭搶種稻米時,甘蔗收購價格也會因米作收入增長而被迫提高,這時糖業苦於蔗農因米作收益提高而頻頻轉作導致的原料供應不足及不穩定。
製糖會社為促使蔗農繼續維持甘蔗種植,採取了「米價比準法」和「預付金制度」以為因應,並推動「三年輪作制度」制約農民作物的選擇。然而收購價卻因補貼金與生產獎勵金的逐年減少,而使得蔗價呈現下跌而蔗田生產力卻持續增加。而預付金也促使蔗農因米價升高所帶動的物價上漲壓力,及為提高單位面積生產力,向會社增加借貸而加重自己的負債。因此,當時有句俗諺「第一憨,種甘蔗乎會社磅」,即道出蔗農對此的無奈。
二林地區甘蔗面積廣大,不只有一家糖廠,「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的收購價長期比「明治製糖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偏低,而肥料價格林糖卻又比明糖高,自然引起林糖蔗農不滿。台灣文化協會得知此事後,協助蔗農成立「二林蔗農組合」,聘用臺南新報日籍記者泉風浪及臺籍辯護士(律師)鄭松筠為顧問,多次與會社進行協商。
1925年(大正14年)10月22日,林糖派僱工強行收割蔗農組合的農地,蔗農組合成員除高喊「未發表蔗價不准割蔗」外,也有人拾起蔗節及土塊扔向糖廠原料主任矢島。在場員警立即拔出佩刀,護衛矢島繼續收割,雙方各有多人受輕傷。受此事件的影響,鳳山街、麻豆街等地也於同年成立地方性農民組合。
圖:二林蔗農事件紀念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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