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聖殿成為聖殿
~以信仰的態度面對教會內的商業活動
黃春生牧師(2016.2.28濟南牧函)
倫敦聖殿教堂祭壇上的「十誡」
聖殿教堂是英國倫敦的一座12世紀教堂,
位於艦隊街與泰晤士河之間,
由聖殿騎士團興建,作為其英國總部。
在現代,內殿和中殿兩個律師學院都使用這座教堂。
它以肖像墓著稱,是一座圓形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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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過去的教會經驗中,體驗到弟兄姊妹來自不同的家庭,也有不同的社會背景與工作,而形成一個小型的社會型態,因此就會有某些的商業與經濟往來。一般說來,非主動性的招攬都不會有太大問題,但主動性的招攬就比較會發生問題。主動性的招攬,常見的有互助會、借錢、直銷、保險等。這禮拜的信息剛好講到約翰福音2:13-25「耶穌潔淨聖殿」的故事,這段經文也常被拿來省思教會內的商業活動。在此,牧師也要就幾項觀察來談此議題。
一、互助會
「互助會」在社會上是很常見的經濟互助活動,一般說來招攬互助會,若是用於給孩子讀書,或是建造房子等費用,一般來說都不會發生問題。比較常會發生問題的,都是招攬互助會用來作為經商周轉的需要。會發生問題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有人標了會,卻倒了,付不出會款,而會頭又不負起責任,結果大家就鬧翻了。有的人在吃虧之後就不再到教會來參加聚會,甚至因此離開教會。有時候金額動輒數十萬元以上,牧師也無法擺平,比較嚴重的作法就是對薄公堂。更沒有見證的是,參加的「會腳」也有非基督徒,他們是眼睜睜地在看信徒與長老相告,而牧師被法院傳訊當證人。教會發生這樣的事,怎能見證福音?這樣的行為又怎能述說上帝的愛?很難啊!
如果弟兄姊妹私下在教會外「跟會」這是屬個人行為,不在教會的治理範圍。教會無權干涉,只能祝福他們,並且提醒要多加小心。但是在教會內,我們更不可利用教會的人際關係成立「互助會」,這是為了避免弟兄姊妹之間不必要的紛爭,因為只要「會腳」中有一個人發生財物問題,就會使得教會或是小組受到傷害,信徒之間感情決裂就因此產生。因此,牧師還要提醒大家,不要「跟會」,如果有會友向你招攬入會,而你也願意加入,萬一被倒了會,就不要告狀到牧師那裡,因為你既然要賺比銀行還要高的利息,吃虧了,就不要怨嘆,要自己忍受下來,不能要小會或傳道者替你伸冤和主持公道。
二、借錢
說到「借錢」,若是為了「生活基本需要」,連基本的三餐、醫療都發生問題,我認為有經濟能力的人借錢給弱勢者是可以的,甚至主動奉獻、協助給他都是應該的。箴言19:17就如此說:「濟助窮人等於借錢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要償還。」出埃及記22:25也說:「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換言之,聖經裡面的談到「借錢」都是針對幫助「貧窮者」,甚至不可算利息。
但會友之間常發生的借貸問題,通常不是因為生活基本需要,而是因為經商需要資金周轉。會向會友借錢,是因為大家彼此在教會裡共同生活了一段時間,很熟,知道對方在做的事業,也知道對方很認真在所開拓的事業上,且看他只因資金短缺,於是就借錢給他。
牧師認為教會內也應該避免這類的借款,因為有人因為經商需要資金周轉,卻一直在教會裡找會友幫忙;特別過份的是,有新來的會友來教會不久,就被借錢,甚至推銷東西。這種事常常造成信徒之間很大的困擾,讓人以為來教會就必須借錢給人經商周轉,有些信徒因此不敢再到教會來參加聚會,因為他對向他借錢的信徒並不熟悉,只因有人認為他經濟能力不錯,或是工作的職位高的緣故。若你遇到這種情況,千萬不要借錢給他,最好告訴牧師,因為這樣的「騷擾」將會帶來罪惡,當事者因資金缺口,連帶靈裡也慌張,如此一來很容易成為惡者、撒但試探與攻擊的對象。
如果有信徒彼此之間私交甚篤,想要一起投資作事業,並不是不可以。但只要認真賺錢就好,先不要說要把賺的錢提撥多少作傳福音的事工經費,因為這樣的想法有「賄賂上帝祝福」之嫌。沒有人可以保證基督徒投資生意一定賺錢,也沒有人敢保證有牧師去主持公司的開幕禮拜,就必定賺錢。若有這樣的想法,那就是迷信,也是對信仰錯誤的認識,以為牧師有「法力、神力」,有這樣的想法就是將牧師偶像化,這是很危險的。我只想提醒一點:好朋友合夥作生意,失敗了,就要有勇氣接受下來,且要用信仰的素養不傷原有的感情,這樣才會有見證。若是因為合夥作生意,壞了彼此之間合好的情誼,那就是原本的情誼不堪被金錢打擊,那樣的友情不是真實的,要不,就是信仰的根基薄弱。
牧師要提醒大家,教會是個學習認識信仰的地方,而不是要討論怎樣賺錢、存錢,教會不是商業場所,更不是融資機構,這一點一定要弄清楚。不論你有多少理由,都不能合理化這種借錢周轉的事。因此,我必須很清楚地告訴大家:如果你要借錢給會友,不論向你借錢的是誰,你跟他相識是否熟悉,你都必須抱定一個心態:就算他無法還我錢,也無所謂,這是因為「愛」而資助他。如果你沒有這樣的心理準備,就不要借給他,無論他所持的理由是什麼。此外,教會的錢乃是信徒的奉獻,不論是什麼理由,絕對不能借給私人使用,這是不用討論的問題。
關於欠債的事,欠債不償還更不是基督徒的表現,詩篇37:21說:「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若是欠債不還、避不見面,詩篇說此人是「惡人」,就是與上帝隔絕的人,如此更不要奢求上帝的赦免與開路呢?因此,牧師要提醒大家,若你欠他人錢財,雖然你一時之間無法全部償還,但你可以展現償還的誠意,除了必要的真誠道歉之外,還需要邀請所有的債權人協商償還的事宜。展現你的誠意,立志努力工作,不投機取巧,留下三餐所需之外,每個月償還四、五千元,或一、二萬元,我想債權人的心裡多少也能夠感受到你的誠意,我深信這樣去做上帝必保守你,有一日必走出死蔭的幽谷。
三、直銷、保險
直銷、保險是一個正當的行業,牧師也祝福所有從事此類工作的弟兄姊妹能夠蒙福。但是,牧師要提醒大家,教會是個學習認識信仰的地方,不是商業場所,不要利用教會弟兄姊妹的人脈關係,建立直銷網絡組織,甚至利用團契或小組聚會來發展組織,或是假借「探訪」之名義從事銷售、直銷等行為。因為,牧師不希望有人將弟兄姊妹的屬靈關係,變相成為賺錢的商業關係。牧師希望所有的教會活動,都只是單純的敬拜上帝,及肢體互助的生活。
牧師更不希望教會的任何層級的同工或是團契小組同工,利用服事的方便,而發展他的直銷組織。這樣會公私不分,並且造成弟兄姊妹的人情困擾。從事直銷、保險的弟兄姊妹,可以在聚會及服事以外的時間,進行「不給人壓力」的分享,不可強迫推銷。你可以讓弟兄姊妹知道你在從事直銷、保險的服務,但是,最好只是被動的服務,讓弟兄姊妹自己向你諮詢,這樣就不會造成對方的壓力。這樣的原則也適用在各個領域的工作。
此外,我們也必須注意,不是所有的直銷或是保險商品都是沒問題的,對於來路不明的產品,沒有政府立案的公司,沒有政府核可的商品,個人都不應使用,更不得推薦給他人使用。此外,更不能兜售藥品,藥品應該在醫師或藥師指導下使用。
結論
耶穌有一次進入聖殿,趕出殿裡做買賣的人,推倒兌換銀錢之人的桌子和賣鴿子之人的凳子,也不許人拿著器具從殿裡經過,甚至耶穌斥責說:「經上不是記著說: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嗎?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可11:15-17)。耶穌的舉動,是反對在聖殿中從事商業活動嗎?
這問題必須從耶路撒冷聖殿的空間三部分說起:
1.內層的聖殿,包括聖所和至聖所。一般猶太人不能進入,只有當班祭司才能進入聖所,至聖所則是大祭司在贖罪日當天服事時才可進入。
2.中層的庭院,有迴廊、圍牆、大門隔開,只有猶太人才可進入。
3.外層的外邦人院,是一個開放空間,任何人(包含外邦人)都可自由進出。
聖殿的空間結構清楚的讓我們知道,凡有關於敬拜、聚會、弟兄姊妹的聚集都不適合商業活動。而在外邦人院是可以做生意的,雖然非信仰活動的空間裡可以做生意,但也需要注意商業活動的原則,而這個原則就是「誠實」,且不是利用教會的人脈關係來銷售。在此原則下,有時我們會開放給機構、教會從事商業服務,例如提供給偏鄉教會的會友從事農產服務,或是提供給教會書房賣書等。
耶穌並未反對有人在外邦人院買賣祭牲或兌換銀錢,祂之所以會趕出外邦人的買賣行為,是因為買賣不誠實,祭司從中牟利。商人為圖賺取高額的利潤,在買賣祭牲或兌換銀錢時,會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甚至出售有瑕疵不潔淨的動物供人獻祭,利慾薰心,將上帝的律法拋諸腦後。耶穌恨惡將聖殿做為賺錢的地方,信仰淪為外表的敬拜,內心卻遠離上帝(撒上15:22-23;摩5:21-27)。
「我的殿必稱為萬國禱告的殿嗎?你們倒使它成為賊窩了。」原本是用來禱告敬拜上帝的聖殿,卻被祭司與商人變成敲詐、勒索、欺騙人的市場,賺取暴利的場所,其手法與「賊」相同。聖殿被這些賊佔據,變成了賊窩,難怪耶穌會怒火中燒,趕出殿裡做買賣的人,使之恢復純潔的原貌。
如今,我們也應該使教會成為「萬國禱告的殿」,是專一禱告、聚會、敬拜上帝的地方。倘若信徒來教會聚會,順便收會款、招保險、推直銷、談股票,無法專心敬拜上帝,不能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上帝,這樣是無法得到上帝的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