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春生牧師 (2016.4.3濟南牧函)
2014年5月21日捷運發生鄭姓男子砍死四人,之後我應教會公報的邀請寫了一份特稿「面對犯罪 讓個人與社會得著救贖」,其實這件事之後,2015年7月20日捷運中山站又發生郭姓男子砍殺四人,今年(2016)3月28日捷運西湖站外小女童被砍死,隔日新北投捷運站一名警察被砍傷。我將當時寫的特稿稍作整理,期盼與大家再次分享,並邀請大家為台灣祈禱,並一同關心受傷的社會。
算一算,台灣近七年來發生十起隨機殺人事件(日本稱之為「無差別殺人」),而日本則是在上一個世紀1990年代開始發生數起的無差別殺人事件。剛開始,日本社會跟今天的台灣社會一樣感到驚恐與憤怒,某些媒體、輿論情緒化推波支持國家應該執行更多死刑、應該賦予警察和司法更積極的權力去防堵無差別殺人事件。但是,日本社會發現,這些所謂的「防堵」措施並沒有辦法遏止此類事件的不斷發生。
東海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彭懷真3月29日建議,「社會要建立的安全網,應該由警方、衛生行政、精神醫療體系著手,追蹤廿歲以上、無業、有藥癮、單身的男性,先把他們列為高危險對象,就不是隨機。」問題是,「高危險對象」是誰在認定?有多少空間如監獄一般來監管所謂的「高危險對象」?現況下,無法以簡單「通通抓起來」的方式處理,更何況這種做法有侵犯人權之嫌。而日本的經驗清楚告訴我們,「防堵」是無法遏止此類事件的發生。
3月30日衛生福利部放出風聲說要重修「精神衛生法」,讓精神病患或甚至在路上看起來晃神有危險的疑似病人,都能夠更迅速由警消人員抓去「強制送醫」。部份精神科醫師也出來表示:依據目前的精神衛生法,要讓病人強制住院除了精神科醫師診斷,還需要送專家組成的獨立審查會做審查,根本是「沒有必要」的「限制醫師專業裁量權」。更何況衛生福利部的想法其實是「走回頭路」,因為在2007年以前,是不需要專家組成的獨立審查會做審查,後來的修法是比較堅固醫療人權的做法。
看來台灣政府沒有針對這七年來連續發生無差別殺人,進行教育、社會、就業、醫療或預防的研究,而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作法,但我們也可以從鄰近的日本學習。上一世紀,日本學者就發現,會犯下無差別殺人事件的凶手,往往存在高度的相似背景,他們幾乎都是年輕人,生涯道路走得不順遂,遭遇失敗或挫折而對未來感到絕望,長年備受校園、職場霸凌,遭到社會排除,致使他們殺人的「動機」往往是一種表現式的、對社會進行的「報復」行為,因此這些行為必須以一種「社會病理」的現象去面對與檢討。
根據英國學者Richard Wilkinson研究指出,貧富差距繼續擴大,將會嚴重影響我們的壽命與身心健康,甚至是人們彼此之間的信賴度。按Richard Wilkinson的研究,近年台灣發生數起駭人聽聞的命案,也可推論是與貧富懸殊、社會不公有極大的相關。我們千萬別將無差別殺人事件當作個案看待,或者認為犯案者都是窮凶惡極的壞蛋。連續七年發生無差別殺人事件,對台灣社會秩序是嚴重的警訊,某些人對生存備感壓力,又找不到正當的宣洩出口,才會釀成悲劇。
我們該如何面對這場悲劇呢?從電視上的民意調查可以發現,每當發生人神共憤的殺人事件時,就會有將近八成的人強烈主張立即處死。在台灣,許多五年級(指1961~1970年出生的人)以上的人,從小都經歷過「殺朱拔毛」(中國共產黨領袖朱德、毛澤東)的仇恨教育;在國際上,再看到伊斯蘭國(ISIS)娃娃兵的仇恨教育,發現我們的心靈都被餵食「邪惡」。一個從小教育孩子「該死的壞人可殺」的國家,長大後仇恨、殺人的機率自然會高。因為,在他們心中已經烙印下「某些壞人是該死」的信念,而誰是該死的判準,又隨著個人主觀意識來認定,甚至是依據情緒來認定。
我個人很敬佩西湖捷運站口罹難女童小燈泡媽媽的呼籲:「我認為,這樣的隨機殺人事件,兇嫌基本上在當時是沒有理智的,這不是靠立什麼法,怎麼做處置,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我還是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讓這樣子的人消失在社會上面,讓我們的子子孫孫都不要再出現這樣子的人。」確實,沒有從根本上重生,惡會重現。
女童小燈泡的媽媽以愛的勇氣,提醒來到靈前追思的民眾,「盼望追思不要帶著仇恨」,她的呼籲正在改變許多仇恨的心,她在靈堂立個告示牌《留個步,讀一讀,再祝福》,最後她這樣說:
「你們有你們的情緒需要紓解,我能理解。但我也有我情緒需要處理。如果,如果,如果,你們愛我。如果,如果,如果,你們願意尊重我。我真的希望這個房間裡可以悲傷、可以感動、可以懷念,但不要批評、不要仇恨、不要憤怒,我真的希望在最後的最後,他的心中,仍然只有對這個世界美好的回憶。小燈泡外表很美、很可愛,但那都遠不及她內心百萬分之一的美,她溫柔而柔軟的內心的可愛。
我很真心、用力的請求,在開口前,留個步、深個呼吸,把你們的負面情緒留在門外頭,或收到心裡最深處,讓小燈泡感受到你們滿滿的愛,就夠了。」
媒體、輿論、個人情緒在激昂憤慨之後,再來想想,除了死刑的做法,我們還能做什麼?其實,死刑是一種簡潔的交代,加害人求「一死百了」,政府更不用去面對社會、就業、經濟、文化、教育政策的改革,更避開革除弊端的責任。而受害者及家屬也因死刑而被「簡潔」交代了。死刑同時滿足社會大眾的仇恨心理,其他事情沒做也不會有人不滿,政府更可輕易躲過該有的作為。遺憾的是,七年十起隨機殺人事件,政府完全沒有提出任何調查報告,就連一張A4紙張的報告都沒有,這就是政府的怠惰、放任、卸責。
除了死刑的選項,我認為,面對犯罪,我們需要的是救贖。我們應竭盡所能的預防犯罪發生,而犯罪終不可避免時,此時我們應該思想如何讓自己、讓社會得到救贖,才是最重要的。讓我們得到救贖有哪些途徑,從寬恕的美德,善良憐憫的心,從就業、經濟、文化、教育、警政、醫療、司法等方向著手,甚至從宗教層面,除去仇恨的情緒,降低犯罪率,大家一起努力,以期社會在平安中獲得救贖。
此外,也必須著手讓受害者從傷痛中得到救贖與醫治;更要讓加害者用餘生懺悔其罪行,使其從罪惡的淵藪中得到救贖。盼望台灣社會也能夠,「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歌羅西書1章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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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一讀,再祝福」小燈泡媽媽立看板 盼大家追思別帶恨 (20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