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春生牧師
(編按:本篇文章是應教會公報邀稿而寫。「再見」有二個意涵,10/24遊行是希望「不再見到」,10/31的遊行是希望「再次見到」。)
連結至教會公報:http://weekly.pctpress.org/2009/3009/3009_09.pdf
由於10/31週六下午,同性戀者將在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聚集,並舉行第七屆台灣同志大遊行。他們預定繞行的路線,涵蓋了公園路(同性戀者經常來往處)、火車站週邊商圈、西門町一帶等數條道路,都是年輕學子、青少年常去的地方。去年台灣的同志遊行是亞洲人數最多的,約有一萬八千人參加;今年主辦單位預計要吸引逾兩萬名來自全台灣、全世界同志上街,訴求讓同志愛被重視,同性婚姻合法化。為達此目標的造勢,有相關電影播放、藝人代言,更在國家音樂廳有以同志為主題的古典音樂會演出。
我曾經在男同志經常聚集的台北二二八公園裡,就遇到前來「搭訕」的同志,我與他聊了幾句,我發現同志在尋找可「嘗試」的對象其實很難。一旦找著就會緊黏不放,因為要找到另一個對象是極困難的。今天,同志要站出來,是為了要改變社會的認知與氛圍,更是要擴大可「嘗試」的對象。
有些基督徒與教會基於信仰的認識與堅持,提出不一樣的思考,並提早一週在10/24發起「反同性戀遊行」,而這消息更在網路上引發討論。網友就問我,作為一位牧師,我的想法為何?
我在網路上與網友互動討論時,我表示台灣教會界對於同志問題尚需要神學上的釐清。就我知道的幾位神學院倫理學的老師都持反對意見,但也有非倫理學的老師站在聖經新詮釋及人道的立場來看待。甚至,歐美有些教派也因為此問題而鬧分裂。支持同性戀者,大概的論點是我們對同性戀認識有限,因此認為「不要丟第一顆石頭」,對同志採取接納的立場。但是,站在此立場者有些認為同性戀是罪,與一般的罪性是一樣的,也因為我們都是罪人,都需要福音而接納。
但更多的立場是,我們要接納罪人,包括你、我及任何人,但是我們應該摒除在犯罪的行為。雖然不丟第一顆石頭,但也要聆聽耶穌的教導:「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當然這句話適用任何人。問題是,如果同性性傾向是天生,誰又能說這是罪呢?
網友問到是否贊成「反同性戀遊行」的舉辦?我認為,首先要清楚「反」的用意在哪裡?是製造對立就不必了。當然,主辦單位中有許多是從同志恢復成異性戀者,他們願意將自己的感受與心路歷程分享出來,希望藉由「反同性戀遊行」來訴求聖經關於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的教導。若是,僅是表達立場而非「反對」會比較好。總而言之,我認為用「反」這個字眼是不好的,是製造對立,是表達上帝棄絕同志。如果可以,改個名稱與目的就會有不一樣的關注,例如可以舉行「為同志祈禱、走出彩虹面向陽光…」等活動可能會比較好,也不會被扣上「反人道」的帽子。
最後,也是最需要面對的問題,就是教會的神學立場應該更為一致,就像我前面講到的,我們不要丟石頭,但我們都需要回應耶穌的邀請。特別是台灣主流教會,缺乏對於同性戀的研究與神學論述,嚴格說起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此議題上,也缺乏有共識的神學立場及聖經倫理上的回應。因此,強烈建議各基督教派,應該就此議題舉行研討會,發表共同的告白或教派的宣言,讓基督徒在聖經倫理、神學上有更明確的認識。
備註:
在同志議題上,長老教會曾在2004年發表了一份「 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 」,雖然長老教會2004年做了這份研究,而美國長老教會更是以將近三十年來研究及對話,顯然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此議題上,也落後美國長老教會許多。
這份報告書也是台灣基督教會唯一的研究報告書,這也顯示各教派在認識同志及牧養同志的議題上,明顯落後及不用心。這份報告書集結各領域菁英,分為醫學組、神學組、社會組三個小組來進行對同性戀人權與同志相關議題的專業研究、訪談與分析。但很可惜的,這份報告書出版後,並沒有舉行各區的說明會,因此長老教會大部分的牧師、信徒並不清楚這份報告書的內容。
此份報告書神學組的結論並未對同性戀教義上的問題選邊站,而是期待以相對開放的態度在愛中建立對話的空間,有別於其他教派不願溝通、不惜違反人權的暴力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