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和約》70週年
the 70th anniversary of the Treaty of San Francisco
今天2021.9.8是《舊金山和約》70週年。
《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簡稱《對日和約》,通稱舊金山和平條約或舊金山和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大部份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内的49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簽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49個簽約國不包括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起草人為日後擔任美國國務卿的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正文以英文書寫,並以法文、西班牙文、日文等三種語言之正式譯本。
舊金山和約的目的是解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投降的政治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和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臺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之主權。這也是二戰後,關於臺灣主權與地位唯一的國際條約。
(英文)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日語)日本国との平和条約
(法文)Traité de paix avec le Japon
(西班牙文)Tratado de Paz con Japón
《舊金山和約》(The Treaty of San Francisco),日本首相吉田茂簽約畫面。
⭕1951年9月8日,49國簽訂《舊金山和約》
二戰以後,幾乎所有的殖民地均已「自決」獨立。1950年6月美國總統杜魯門宣佈「臺灣法律地位未定」,臺海中立化,開啟了「臺灣地位未定論」的主張,也為隔年簽署《對日和約》鋪陳。
《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簡稱《對日和約》,通稱舊金山和平條約或舊金山和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大部份同盟國成員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由包括日本在内的49個國家的代表在美國舊金山的戰爭紀念歌劇院(War Memorial Opera House)簽訂,並於1952年4月28日正式生效。49個簽約國不包括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起草人為日後擔任美國國務卿的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正文以英文書寫,並以法文、西班牙文、日文等三種語言之正式譯本。
舊金山和約的目的是解決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投降的政治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和約第二條聲明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臺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南沙群島、西沙群島等地之主權。卻未規定日本放棄之後,臺、澎主權的最終歸屬。這也是二戰後,關於臺灣主權與地位唯一的國際條約。《舊金山和約》這只國際條約,深深地影響戰後至今的臺灣地位。
首先必須先理解臺灣主權的前因後果。1895年,日本根據《馬關條約》(下關條約),從大清帝國手上取得臺灣、澎湖主權。當時,清國並沒有完全統治臺灣,治權不及原住民區域。
根據《馬關條約》的內容,清國是把臺灣和澎湖「永久」割讓給日本,即使島內人民不認可,但以條約的本質來說,日本合法取得海外新領土,這在國際法完全沒有爭議。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戰敗放棄臺灣、澎湖主權。蔣介石軍隊奉聯軍總司令麥克阿瑟來臺灣受降,蔣介石也很清楚中華民國不合法擁有臺灣,在《陳誠回憶錄》的《建設臺灣》篇,就提到他在擔任臺灣省主席時,曾接到蔣介石的電諭:「臺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之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帶性質,何能明言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基地。」後來,中華民國還沒來得及跟日本完成和約手續,就被共產黨推翻,而美國也表明不再支持蔣政權。
自從1996年,臺灣人民透過國會改選、總統直選等多次執行「有效自決」,向全世界彰顯臺灣「主權地位」(status of sovereignty)屬於全體住民。如今國人仍須努力,再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國際人權公約》所宣示人民自決的基本原則,臺灣人民共同決定自己的「主權國地位」(status of sovereign state),制定臺灣憲法、國家正名,奠立永續臺灣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