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談總統大選
申命記17:14~17
黃春生
近年來台灣社會物化程度嚴重,情色、暴力當道,價值觀極為混淆,人性受到嚴重的扭曲,黑金人物充斥政壇。今年適逢二千年的總統大選,台灣能否擺脫黑暗,重建心靈,端看國家未來的領導人,能否秉持真理(上帝的話語)行事。在此關鍵時刻,身為基督徒更需要關切此次攸關台灣前途的大選。
面對大選,基督徒不能沒有立場,特別是信仰的立場。現在就讓我們回到上帝的話,以信仰的立場來檢視總統的條件。
談到國家領導人的條件時,申命記17:14~17給我們極重要的教導。15節一開始就開宗明義的說「必須立上主所揀選的人」,那麼誰才是上主所揀選的人呢?就是15下~20節的條件,符合此條件的就是合於上主的意思。雖然台灣非基督教國家,總統候選人也不一定是正信基督的兄姊,但是我們仍可從上主的話語,作出合乎信仰原則的判斷。只要候選人愈合乎上主的條件,就值得我們支持。
15節下說「不可立異族人」為國家的領導者,意思是外國人不可當我們國家的總統,這是現代國家的基本認知。不但如此,就連意識形態偏向外國者也當禁止。今日候選人若心向「中國」(國際上所謂的「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者,更是沒有資格。李登輝總統在選前提出「特殊兩國論」很有意思,因為要先界定「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同,免得候選人產生國家認同的錯亂。因此,條件一就是候選人必須「認同人民、鄉土」。
16節指出國家領導人不可擁有大批戰馬,特別是向埃及購買。因為,埃及以產馬馳名,向埃及買馬乃指倚靠埃及的政治力(參以賽亞書30:1~7; 31:1~3)。當時的埃及是奴役者、剝削者,視人民為茍芻。如今上主使得以色列人脫離被奴役,擁有獨立自主的地位,當然就禁止他們回去倚靠奴役的埃及。類比今日的台灣,無論是舊住民(福佬、客家,脫離清朝來台),或是新住民(1947年以後來台)都是要脫離被奴役的命運,當然不可依靠或呼應奴役人民的中國。同樣地,若有候選人挾中國來恫嚇人民,這樣的人不合乎聖經。以積極的意義來了解條件二,即為了反奴役、反獨裁,為民主犧牲,並維護國格是也。
17節指出國家領導者不可有許多后妃,也不可為自己積蓄金銀,因為權力、金錢會導致人高傲,而失去公義、失去愛,甚至離棄上主,墮落在罪惡中而無自省的能力,誠如亞頓(Acton)的格言『權力使人腐化』。因此,成為國家領導人應具備的條件三,即清廉為政,不為自己積存財富,即是反黑金的展現。
此外,我們也當了解,一個政權擁有權力愈久,就愈容易腐敗。為了避免政權的腐敗,愈民主的國家,政黨輪替愈常見。如此可避免政權的腐敗之外,還可以造成政黨良性的競爭,獲益的是人民。同樣經過二次大戰的歐洲國家,因為有政黨輪替,所以政黨一有執政機會就愈會致力選民的要求。何況民主制度是「天賦人權」的具體表現,是上帝賜給人類珍貴的禮物。
18節說到國家領導人就職時,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目的是要領導者遵守上主的法律治理國家,這是條件四。美國立國二百多年來,總統、部長、官員就職時,均必須右手按聖經,左手高舉宣示就職,並由大法官監示。這樣的作法,也普遍存在於英、法、德等歐洲國家。但在台灣,雖沒有按聖經宣示的就職禮,但總統至少需要遵守國家的法律行事。若是其作為偏離上主的法律,教會就有責擔負起先知的角色,給予指正。
若是領導者能將上主的法律終生研讀,以上主的法律教導人民遵行(19節),這樣更能為國家帶來祝福(20節)。
綜觀申命記17:14~17的信息來看,一位合乎「上主所揀選的人」的條件有四,而此四個條件,放眼世界皆準:
一、 必須「認同人民、鄉土」。
二、 反奴役、反獨裁,為民主犧牲,並維護國格者。
三、 清廉為政,不為自己積存財富,即是反黑金的展現。
四、 遵守上主的法律治理國家;至少需要遵守國家的法律行事。
近年來台灣社會物化程度嚴重,情色、暴力當道,價值觀極為混淆,人性受到嚴重的扭曲,黑金人物充斥政壇。今年適逢二千年的總統大選,台灣能否擺脫黑暗,重建心靈,端看國家未來的領導人,能否秉持真理(上帝的話語)行事。在此關鍵時刻,身為基督徒更需要關切此次攸關台灣前途的大選。
面對大選,基督徒不能沒有立場,特別是信仰的立場。現在就讓我們回到上帝的話,以信仰的立場來檢視總統的條件。
談到國家領導人的條件時,申命記17:14~17給我們極重要的教導。15節一開始就開宗明義的說「必須立上主所揀選的人」,那麼誰才是上主所揀選的人呢?就是15下~20節的條件,符合此條件的就是合於上主的意思。雖然台灣非基督教國家,總統候選人也不一定是正信基督的兄姊,但是我們仍可從上主的話語,作出合乎信仰原則的判斷。只要候選人愈合乎上主的條件,就值得我們支持。
15節下說「不可立異族人」為國家的領導者,意思是外國人不可當我們國家的總統,這是現代國家的基本認知。不但如此,就連意識形態偏向外國者也當禁止。今日候選人若心向「中國」(國際上所謂的「中國」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者,更是沒有資格。李登輝總統在選前提出「特殊兩國論」很有意思,因為要先界定「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不同,免得候選人產生國家認同的錯亂。因此,條件一就是候選人必須「認同人民、鄉土」。
16節指出國家領導人不可擁有大批戰馬,特別是向埃及購買。因為,埃及以產馬馳名,向埃及買馬乃指倚靠埃及的政治力(參以賽亞書30:1~7; 31:1~3)。當時的埃及是奴役者、剝削者,視人民為茍芻。如今上主使得以色列人脫離被奴役,擁有獨立自主的地位,當然就禁止他們回去倚靠奴役的埃及。類比今日的台灣,無論是舊住民(福佬、客家,脫離清朝來台),或是新住民(1947年以後來台)都是要脫離被奴役的命運,當然不可依靠或呼應奴役人民的中國。同樣地,若有候選人挾中國來恫嚇人民,這樣的人不合乎聖經。以積極的意義來了解條件二,即為了反奴役、反獨裁,為民主犧牲,並維護國格是也。
17節指出國家領導者不可有許多后妃,也不可為自己積蓄金銀,因為權力、金錢會導致人高傲,而失去公義、失去愛,甚至離棄上主,墮落在罪惡中而無自省的能力,誠如亞頓(Acton)的格言『權力使人腐化』。因此,成為國家領導人應具備的條件三,即清廉為政,不為自己積存財富,即是反黑金的展現。
此外,我們也當了解,一個政權擁有權力愈久,就愈容易腐敗。為了避免政權的腐敗,愈民主的國家,政黨輪替愈常見。如此可避免政權的腐敗之外,還可以造成政黨良性的競爭,獲益的是人民。同樣經過二次大戰的歐洲國家,因為有政黨輪替,所以政黨一有執政機會就愈會致力選民的要求。何況民主制度是「天賦人權」的具體表現,是上帝賜給人類珍貴的禮物。
18節說到國家領導人就職時,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目的是要領導者遵守上主的法律治理國家,這是條件四。美國立國二百多年來,總統、部長、官員就職時,均必須右手按聖經,左手高舉宣示就職,並由大法官監示。這樣的作法,也普遍存在於英、法、德等歐洲國家。但在台灣,雖沒有按聖經宣示的就職禮,但總統至少需要遵守國家的法律行事。若是其作為偏離上主的法律,教會就有責擔負起先知的角色,給予指正。
若是領導者能將上主的法律終生研讀,以上主的法律教導人民遵行(19節),這樣更能為國家帶來祝福(20節)。
綜觀申命記17:14~17的信息來看,一位合乎「上主所揀選的人」的條件有四,而此四個條件,放眼世界皆準:
一、 必須「認同人民、鄉土」。
二、 反奴役、反獨裁,為民主犧牲,並維護國格者。
三、 清廉為政,不為自己積存財富,即是反黑金的展現。
四、 遵守上主的法律治理國家;至少需要遵守國家的法律行事。
在諸多的候選人之中,基督徒應該本於信仰的良知加以判斷,選出合乎上主所要揀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