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二事件,阻擋「國安三法」
國民黨政權在1949年5月19日宣布,5月20日於台灣實施的戒嚴法,剝奪人民權力,長達38年。而即使 1987 年解嚴,台灣人民也未因此而重獲自由。不在戒嚴狀態,但是台灣仍處在國民黨所謂「動員戡亂」時期之中。國民黨廢除戒嚴法,改個包裝,用「國安三法」繼續獨裁濫權。
直到解嚴前夕,即使面對強大的民意要求政府解除戒嚴,但中國國民黨仍維持著威權統治的心態,1987年5月16日,行政院院長俞國華表示:只要「國安三法」通過,就會解嚴。
1987年6月,《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正式送交立法院進行逐條審查。同年6月10日,民進黨對於國民黨強行通過國安法十分不滿,為了爭取實質的解嚴,於是開始號召全台群眾一同上街抗議。反國安法的示威活動從 6月10日開始到12日連續 3天。
6月12日,當時的立法委員許國泰與國大代表蘇培源、蕭裕珍高舉民進黨旗帶領隊伍前行,賁馨儀舉著「堅持和平原則、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標語帶領人民進行和平抗爭。
6月12日當日,國民黨附屬的極右團體「反共愛國陣線」發動百餘名成員,高舉著中華民國國旗,前往民進黨抗議地點主動辱罵與挑釁,製造雙方流血衝突。讓警方藉由平息衝突展開全面驅離民眾。這場和平示威遊行,被國民黨醜化為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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