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第一號縣長到「傅氏王朝」:花蓮民主不能只剩投票
黃春生牧師
1950年10月22日,花蓮與台東經過第二輪投票,選出首任民選縣長。花蓮的楊仲鯨、台東的陳振宗,為戰後台灣地方自治寫下重要一頁。花東兩縣首輪投票在10月15日舉行,因無人取得過半票數,一週後再度投票。10月22日選出戰後首批民選縣長,算是台灣第一次舉行的地方選舉。
台灣小規模的地方選舉最早可提推進至日本時代。1935年,日本台灣總統府已在台灣舉行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但選舉資格受到性別、年齡與納稅條件限制,女性及許多經濟弱勢者被排除在外。那是受限的政治參與,距離普遍、平等的民主仍有很長一段路,卻也說明台灣社會的選舉經驗,並非直到國民黨統治才憑空出現。
戰後,人民對自治的期待,更在二二八事件中清楚表達。《三十二條處理大綱》要求縣市長於1947當年六月以前實施民選,並同時改選縣市參議會。這項訴求提醒我們:人民要求的,是讓統治者接受民意約束,使地方事務由居民共同決定。然而,迎接這些改革要求的,卻是國民黨獨裁的統治暴力與其後漫長的白色恐怖統治。
直到1950年,首屆縣市長選舉才開始分八期辦理。地方選舉固然開啟政治參與的空間,卻也存在於國民黨重建統治、塑造「自由中國」形象的政治安排之中。理解這段歷史,必須同時看見制度開放與威權控制,不能把有限的選舉,直接當成完整民主的證明。
而花蓮楊仲鯨的當選,正顯示人民仍能在受限的制度中,作出自己的選擇。這位留著大鬍子的花蓮高農校長,在第二輪投票中,以四千餘票擊敗國民黨籍對手林茂盛。地方各界還贈送「第一號」匾額,祝賀這位首屆民選縣長。那張選票所表達的,是居民對候選人的判斷:執政黨支持的人,並不因此理所當然取得地方治理權。
今天重讀這段歷史,格外令人感慨。曾以選票寫下自主選擇的花蓮,如今卻因傅崐萁、徐榛蔚夫妻長期先後掌握縣政,而被稱為「傅氏王朝」。《報導者》今年的專題,以夫妻輪流執政十七年,檢視花蓮的家族政治與接班問題。
夫妻先後當選,本身不足以否定選舉結果;但選舉具有合法性,也不代表權力集中便不必接受檢驗。民主社會應追問:公共資源是否公平分配?議會與媒體能否有效監督?居民提出異議,是否仍能獲得平等對待?人民取得服務,究竟依據公民權利,還是必須透過特定政治人物的人情網絡?
當政治服務被包裝成個人恩惠,人民便容易從權利的主人,變成等待照顧的受惠者。在上位的「恩庇主」(Patron,如政客、地方派系頭人)提供特權、工作、資源或保護,換取下位的「侍從者」(Client,如選民、基層組織)提供選票與政治忠誠。恩庇侍從使得地方自治民主倒退,雖然選票仍在,但權力卻逐漸被視為某個家族的產業。
花蓮民主的下一步,也必須超越誰接替誰當縣長。原住民族的自治、土地與傳統領域權利,偏鄉醫療、交通安全、災後重建及自然環境的保護,都應讓受影響的人實質參與決策。山林、海岸與公共預算,應由透明制度與公共討論決定其用途。
1946年張七郎以高票獲選為花蓮縣縣長候選人,因而引起國民黨政府的注意,成為全家被槍殺的不幸禍根。紀念1950年楊仲鯨當選花蓮縣長,不必再塑造一位等待人民仰望的英雄。我們更應記得,那些曾經投下選票的花蓮人,如何透過選票拒絕國民黨。
七十六年前,花蓮寫下首任民選縣長的歷史;七十六年後,更應有勇氣深化地方民主。花蓮人的尊嚴,不需要任何「王」來賜予,不需要讓傅氏王朝收攏。讓人民自由選擇、安心發聲、平等參與,才是對那段民主歷史最好的紀念。
照片:歷史照片經 AI 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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