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終,1971年10月25日聯大通過第2758號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同時驅逐「蔣介石的代表」。自此,中華民國失去聯合國席位,國際法與政治實務上已不再承認中華民國作為「中國」的合法代表。
然而,2758號決議的核心內容僅是「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代表」,並未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做出任何實質裁定。決議中既沒有提到「台灣」這個地名,更沒有宣告「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未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台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特別是領土變更需透過雙方簽訂的和平條約或明確法律程序——在此從未被改變。
過去,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刻意混淆此點,將「2758號決議」與其「一中原則」綁在一起,聲稱聯合國已認定台灣屬於中國。這是一種政治宣傳而非法律事實。決議的原文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不涉及台灣的國家地位,也不限制台灣參與聯合國體系。
2024年以來,國際社會逐步對中國多年來的敘事展開反制。美國務院明確指出,2758號決議不等於聯合國承認「台灣屬於中國」,更不影響台灣參與聯合國及其附屬國際組織的權利。美國亦公開強調,台灣從未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兩者並無從屬關係。
同時,國際「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荷蘭及澳洲國會的相關決議也揭露中國的歷史操作與文件竄改——例如將「台灣」強行更名為「中國台灣」——這是對國際法原則與聯合國文件的曲解。這些國際行動不僅是外交語言的修正,更標誌著西方世界由過去的「戰略模糊」逐漸轉向「戰略清晰」。
今天,國際社會重新檢視2758號決議,意味著台灣有更大空間爭取國際參與,包括公共衛生(如WHO)、民航(ICAO)、氣候行動(UNFCCC)等領域。這不僅是台灣人民的權益,也關乎全球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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