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31日 星期五

《教育的本質》



《教育的本質》

教育的本質意味著, 
一棵樹搖晃另一棵樹、一朵雲推動另一朵雲、 
一個靈魂喚醒另一個靈魂。 
~雅斯培(Karl Theodor Jaspers, 1883-1969)

教育的本質是革命,
從壓迫到自由,從無知到覺醒,
從冷漠走向關懷,從自我走向他者。
~黃春生

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

《耶穌正在為你祈禱》

《耶穌正在為你祈禱》

在耶穌最後的晚餐時,耶穌突然跟門徒說:「今天晚上,你們都要為我的緣故離棄我;因為聖經說:『上帝要擊殺牧人,羊群就分散了。』但是我復活以後,要比你們先到加利利去。」但是彼得回答說:「即使其他的人都離棄你,我絕不離棄你!」(馬太福音26:31-33)

於是耶穌說:「我告訴你,今天晚上,雞叫以前,你會三次不認我。」接著耶穌又說:「西門,西門!撒但已得到准許來試探你們,要像農夫篩麥子一樣來篩你們。但是我已經為你祈求,使你不至於失掉信心。你再回轉歸我以後,就要激勵你的弟兄們。」(路加福音22:31-32)

好消息就是耶穌一直為彼得禱告,同樣地耶穌也一直在為你祈求。羅馬書8:34說:「誰還會定他們的罪呢?不是基督耶穌!他是那位死了,其實,我應該說是那位已經復活、現在正在上帝的右邊替我們向上帝祈求的!」耶穌就在你身邊,祂一直在為你求情、代禱。

如果耶穌在隔壁房間為我們祈禱,即使有百萬敵人,我們也不害怕。如果不是耶穌的祈禱,我們根本就不能站立得住。如果不是耶穌的祈禱,我們根本無法勝過仇敵。

勝過仇敵與試探後,彼得領受新的使命「你再回轉歸我以後,激勵你的弟兄們。」這正是重生者的新使命,堅固基督的肢體。

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不要白白浪費你的苦難】

【不要白白浪費你的苦難】
(寫給正在遭受苦難的同工)
黃春生牧師

體恤別人的苦難是重要的,因為我們總會有經歷痛苦的時候。或許你渴望有個沒有苦難的人生。但事實上,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正常情況下,人都會盡量避免痛苦。當我發燒頭痛,首先會去吃普拿疼,因我要退燒、止痛。當我躺在牙科診療椅,鑽機鑽在疼痛處,我會隨時發聲抗議,因為我不要繼續疼痛。當我們的人生遇到苦難,我們大致也會想終止苦難及痛苦。可惜,苦難往往不受我們控制。我們的人生遲早會經歷痛苦。苦難是人生不可避免的經歷。 正如約伯記 5:7所說:「人生在世必遇患難, 如同火星飛騰。」

或許我們當中有人遭遇不幸,這只是遲早的事。我們關心的人也許會得重病,我們自己也許會得重病。父母、親人也會去世,甚至與我們相近的人也會驟然離世。我們周遭有些事情發生得不合理,甚至讓我們詫異及措手不及。苦難會進入我們的人生,然而你並不明白它為什麼會發生。

你無法阻止苦難的發生,但你可以決定在遭遇苦難時要如何應對。你無法除去它,但你可以轉化它。法國文學家羅曼·羅蘭(Romain Rolland)說:「英雄常食苦難與試煉的麵包。」因此,不要白白浪費你的苦難,因我們始終會經歷苦難,所以不要浪費你受苦的經驗。 正如使徒保羅親身的體驗,「我們在一切患難中,他就安慰我們,叫我們能用上帝所賜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樣患難的人。」(哥林多後書 1:4)

2015年7月14日 星期二

不要成為所多瑪!

不要成為所多瑪!
黃春生牧師

十二世紀以來傳統上的解釋都將創世記19:4-9的事件定調為「同性性行為」。因此,Sodomite(直譯所多瑪人)一詞被視為雞姦丶男性肛交之性行為,換言之所多瑪人被上帝審判,是因為他們的同性性交(Sodomite),這是傳統上按字面事件的解釋。

問題是所多瑪城的人到底想要對羅得這二位訪客做甚麼

他們說他們想要「認識」這二位外來者。傳統解釋他們要與二位訪客發生性行為,因此羅得為著性的緣故提供他的二個女兒來取代二位外來訪客。但另一種解釋認為,「認識」在此不是指性方面,而是所多瑪人僅僅想知道這二位陌生訪客的身分以及他們來這城鎮的目的。或許所多瑪人才經歷北方四王的掠奪(參閱創世記14章),因此格外謹慎。畢竟羅得並不是本地人,他也是一位外來的寄居者,城裡的人對於他帶來二位陌生訪客並不是很高興。


羅得為何寧願讓他的女兒暴露在強暴的危險中?

為何羅得拒絕所多瑪人的質問,不願以暴虐對待二位訪客?羅得是一位正直的人,或是如同經文所描述他是具有正義感的人。至少羅得做了一件正確的事,而且是他所能做的選擇中最好的一種,就是所多瑪人中,只有羅得以仁慈邀請客旅在家中過夜。古代,在曠野或沙漠中過夜是很危險的事,因為暴露在寒夜,不僅受凍也有可能遭遇野獸、強盜的傷害。因此,古代猶太傳統對於接待客旅是一種極重要的信仰美德。在當時,因殷勤接待客旅是很重要的品格。這項規定很嚴,即使是敵人也會在夜晚收留敵人,也不會傷害。羅得做了正確的事,他拒絕讓訪客暴露在所多瑪的強暴下,因為那樣便褻瀆了款待客旅的神聖律法。這項美德甚至在初代教會仍受重視,希伯來書13:2如此教導:「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

至於,羅得對於女兒的觀念像當時的人的認知,將妻子、女兒視為財產,意思是「財產」交換的概念。當然在我們今日的處境下,不會認同羅得的行為,也不會將妻子、女兒視為財產,因為今日處境下的是耶穌傳遞「愛」之後的世代。


要詮釋這段經文是否特指「雞姦」?

最好的方法就是「以經解經」,也就是查考聖經中對於所多瑪相關經文與意義。縱使「認識」具有「性交」的意思,重點應該在於男對男的強暴,而不是男對男具有「愛意」或是情侶戀愛下的性行為。


對男性強行施以性暴力「雞姦」、「肛交」是一種羞辱的方式,在古代的文化更是如此。古代戰爭中除了強姦婦女和屠殺老弱之外,戰勝者經常「雞姦」(sodomite)戰敗士兵,即等同宣告戰敗者如同女人一般柔弱、孬種。在西方歷史上,反對男男肛交主要是害怕男子因此會像女人一樣,同樣的,古代更反對男子「娘娘腔」。



到底所多瑪的罪是什麼?(創18:26)通過歷史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根據歷史背景來看,所多瑪的罪乃在於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故事中,男對男的強暴,便是指性侵害。性侵害在羅得時代與現代都是一種對人的粗暴侮辱和貶抑的行徑。藉著故事和當時文化背景,使我們了解作者的意圖,作者在此不是關注「性」本身,不是關注異性之間的性或是同性之間的性,即使羅得沒有經過考慮就獻出二個女兒。作者所關注的,不是性倫理,不是性的問題,不是敲門的問題。在所多瑪故事中,性交和敲門都僅僅是次要情節,如果用這段經文來譴責同性戀便是誤用了經文。

在士師記第19章記載另一個故事,明顯類似所多瑪的故事。
利未人和他的僕人與妾旅行在外,當晚需要住宿之處,便坐在基比亞的街道上;除了住在那城裡的外國人之外,沒有人提供他們住處。當他們都進屋子之後,城裡的人攻擊屋子並且要求與那個利未人性交。如同羅得所做的,這外國人的家主保護他們,說:「朋友,千萬不可!不要這麼缺德,做這種邪惡的事。這個人是我的客人。」(士師記19:23)家主提供自己的處女女兒給城民,但是他們沒興趣,而利未人把自己的妾推出去,城民整夜強暴她。清早,已死的妾倒在房門前的階梯上。為了懲罰此事,以色列各支派選出一個軍隊,毀滅了基比亞這個城。說直白一點,利未人之妾的死,只是以色列「報復」的工具,是民族暴力的遮羞布。
(註:當時以色列人的婚姻,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利未人之妾的死,與同性戀或異性戀毫無關係,如同所多瑪的故事一樣,是關乎虐待和攻擊陌生人、侮辱客旅、不款待欠缺者。一個男人或女人都可以是性對象,但如果是性侵強暴,便是一種可憎的行為,而性傾向從來不是聖經故事的重點。再說一次,主要情節不在於性交行為,而在於殘忍侵犯的行徑。二個故事中,性侵犯顯明基比亞、所多瑪的邪惡,也是他們的卑劣、殘忍和侵犯而被上帝譴責與毀滅。不是同性戀,而是硬著心腸與冷漠才是基比亞、所多瑪的罪過。

通過聖經批判來探討所多瑪的罪
歷代以來,創世記19章關於所多瑪被毀滅的解釋,都誤解成所多瑪人「企圖強姦男性」,卻忽略「強姦本身就是一種暴行,無論受害者是男、是女」。同性戀被定義為「罪」,最常被引用的是「所多瑪」,但是聖經對這種「罪」的最清楚定義不是在《創世記》的故事裡,而是在《以西結書》裡面:

以西結書16:48-49直接了當的交代所多瑪的罪:「我─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發誓: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周圍的村鎮沒有犯過你和你周圍村鎮所犯的罪惡。她跟她的女兒吃得飽,過著安逸的日子,就驕傲起來,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看到沒,所多瑪的罪不是「同性戀」,而是「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這個故事的中心意旨是指責所多瑪人對陌生人、邊緣人(outsiders)敵意的不義性。


加拿大藝術家Timothy Schmalz在2013年雕塑「無家可歸的耶穌(Jesus the Homeless)」
Pope Francis blesses a sculpture "Jesus the Homeless" at the Vatican.

耶穌也關心我們是否成為所多瑪人,對於客旅、孤兒寡婦、陌生人、邊緣人(outsiders)的苦難視而不見?

《馬太福音》記載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時,訂下一個規則:「不要帶旅行袋或兩件內衣,也不要帶鞋子和手杖。因為工人得到供應是應該的。你們到一個市鎮或鄉村時,先打聽那裏有誰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他家裏,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太10:10-11)這段經文標示出基督徒應有的美德─「好客」,接待客旅、陌生人、邊緣人、孤兒寡婦。

「有誰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他家裏,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耶穌的教導讓我們理解到基督徒應該是一位好客者,對於社會中的少數族群、邊緣人友善的人,其中也包括友善身旁的酷兒(queer);而不是像所多瑪一樣,他們拒絕客旅、羞辱強暴客旅。從聖經的理解來看,現代教會與基督徒都成為所多瑪,拒絕接納性別少數的邊緣人,自我為義,這樣的基督徒與教會才是真正的所多瑪。我認為LGBTQIA本身不是罪,而是上帝派來試驗現代所多瑪的使者。

耶穌接著告訴門徒,如果他們不接待無家可歸者、客旅、陌生人、邊緣人、孤兒寡婦,「你們就離開那裏,把腳上的塵土跺掉。」耶穌甚至預告將來對這些人的審判,祂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遭受的懲罰比那地方所受的要輕呢!」(太10:15)

基督徒應該是敞開心胸懂得接納、款待特別需要照顧以及處境最困難的人。教會應該成為「好客之家」,而不是成為所多瑪。讓傷痛者、絕望者,都能得到醫治與扶持。款待飢餓者、異鄉人、赤身露軆的人、患病的人、政治受刑人、癩病人、癱瘓者,款待受到排斥、歧視的酷兒等;款待那些與我們想法不同的人、信仰與我們不同者,或是因我們的過錯而失去信仰的人;款待受迫害者、失業者、被剝削者;款待不同文化的人,我們所處世界的文化是多麼的多元、豐富;款待罪人,因為我們眾人都是罪人。

2015年7月10日 星期五

忠心到底

【忠心到底】

有一個老木匠告訴老闆,他想退休準備含飴弄孫了。一開始,老闆很捨不得,因為木匠做事一向很忠心,為他蓋過無數經典的好房子。老闆說:「這樣好了,你最後再幫我蓋一棟房子,就算是幫我最後一個忙吧!」木匠答應了,準備完成這最後的工作就退休。但老木匠一心只想著退休,並沒有認真蓋這棟房子,手工粗糙,建材馬虎,用的都是次級品。房子蓋好了,他懶洋洋的告訴老闆來驗收。未料,這時老闆拿出這新房子的鑰匙,遞給他說:「你為我辛苦了大半輩子,這房子就送給你作為退休禮物。」老木匠大吃一驚,十分懊惱,心裡說:「我若像之前一樣忠心就好了。」

基督徒在等候主再來的時刻,除了必須警醒等候外,還要努力做工,順從祂的命令。對基督僕人來說,他們知道的多,被要求也多:「上帝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付託誰,向誰的要求也大。」(路加福音12:48)可靠又機智的人,有更多機會承擔更重的責任;那有才幹、領受多、資源多的人,更有責任去好好地善用這些恩賜,去成為萬民的祝福,並榮耀上帝。


2015年7月9日 星期四

同性婚姻是基督信仰的「試金石」

同性婚姻是基督信仰的「試金石」
黃春生牧師

同性戀議題是世紀末最能引起教會分裂的議題,過去歷史中,教會歷經諸多的信仰歧見導致分裂,這包括教義上的分裂,使得東西教會分裂千年,一次是1054年的大分裂(The Great Schism),另一次是1517年宗教改革運動(含1534年的英國國教)。

除了教義引發的分裂,還有神學實踐上導致的分裂。希特勒、蔣介石、共黨集團...等政治獨裁者引發的黨國宗教。有人蓄奴,有人反蓄奴。有人禁止婦女穿長褲,有人贊同。有人禁止聖經翻譯,有人翻譯聖經。有人順從不義政權,有人起義革命。有人支持種族隔離,有人爭取自由。

如今,教會不再支持君主專制、反對獨裁、不再反對女性領導人(某些教會還是反對的)、不再視女性為次等且不潔、不再支持蓄奴、不再主張夫妻在特定節期不得行房、不再反對避孕(天主教會仍然反對)。基督教的教義在這些議題上,不斷在調整基督徒有限的眼光,好讓基督的愛更具廣大的寬容與愛。

兩千年來,教會不斷地修正立場、改變「罪」的清單,而且,都以宣示以「聖經」為根據,我們真的確定,今天教會所大聲指摘的罪行,不會被明天的教會所廢棄嗎?所謂「聖經無誤」、「奉行聖經」,過去曾經是保守、掌握教會權力者的誑言,他們選擇性的遵守聖經的教導,不願意謙卑如基督愛世人,而是高舉審判的旗幟,似乎在扮演「上帝」。

世紀末最能夠引起分裂教會的是同性戀議題,同時也是最能夠檢驗基督徒是否擁有基督之愛的試金石。基督教學者James Hanigan在1988年指出,「同性愛」是當代基督教性道德成敗的測試點,同志議題是檢視基督教能否切合時代脈動,進而令基督信仰成為當代人助益的試金石。

前美國總統吉米.卡特,曾針對美國基督徒恐懼同性戀(簡稱「恐同」)的現象,提出深切批判。他認為一個奉耶穌基督是主的教會,會以耶穌的心懷為心懷,而不會用自己的方式來事奉上帝。許多恐同教會在同志議題上的苛責,是不符合耶穌的做法而有問題的,有不少基督教領袖聲稱愛滋病是上帝對於同性戀的懲罰,同志罪有應得。然而,「在耶穌所處的時代,大多數的人對於痲瘋病也抱持著相同的觀念與態度…雖然如此,耶穌仍為我們立下了良好的榜樣,因為他不但伸手去碰觸他們、愛他們,還醫治了他們的病痛。可是有些基督徒與社會大眾卻無法像耶穌一樣寬待同性戀者…這種論斷、批判他人的態度經常都是受到少數幾名宗教與政治領導人的蠱惑煽動而激昂灼烈的。這種貿然的定罪行為,通常具有高度個人偏見。」(引自:吉米.卡特著,〈擊破人我藩籬〉,收錄於《張老師月刊》,1999年8月1日,頁132-133。)

河畔教會(Riverside Church)
《紐約時報(NY Times)》1985.5.26以顯著篇幅報導發生在紐約「河畔教會(Riverside Church)」的一件事件〈SEX ISSUE DIVIDES RIVERSIDE CHURCH〉,使得同性戀的議題在這個歷史悠久的教會中引發衝突。最後,河畔教會發表了526個字的聲明,強調河畔教會接納同性戀者為教會屬靈家庭的一份子,也是耶穌基督肢體的一員。


1985年5月5日,在紐約「河畔教會(Riverside Church)」,一名副牧師查寧菲利普(Rev. Channing Phillips)負責講道,題目是:「論人類的性」。菲利普無論在教會還是在公共生活中,都是引人注目的人物。講到《創世記》1:27「神……造男造女」時,他評論道:「想要避免這樣的結論是很困難的,這就是異性戀……被提升為人類性的典範……這話語氣很重……它意味著上帝對婚姻所規定的就是異性戀方式,其他都是偏離違背了上帝的意志,是罪惡的……無論多麼精巧的神學、釋經學手法,都無法抹去上帝的話。」

河畔教會(Riverside Church)內部
講道後舉行聖餐,也由副牧菲利普主持。不料一個年輕的異性戀男子從會眾中站了出來,走到前台,打斷了儀式。他對會眾說,他不能支持牧師剛剛的講道。他聲明自己將在唱最後一首聖詩時,站在聖餐桌旁,支持那些同性戀者。他要所有與他有同樣負擔的人加入他。菲利普牧師說:「我不在乎。」

大約五百名敬拜者,包括唱詩班的成員和其他服事人員,離開他們的座位,擠到講台前面,直到唱最後一首聖詩結束禮拜。《紐約時報》以顯著篇幅報導了這件事。

教會的長老們立即決定對此事進行神學和教牧方面的討論。接下來的幾個月中,他們邀請了幾位神學家共同探討性取向的問題,並決定由其他三位牧師在以後三個星期天裡,做關於人類的性──包括同性戀──的講道。

一星期後,主任牧師威廉.斯隆.考芬(William Sloane Coffin)在他的講道中這樣說:「我可以想像你們當中的一些人所感覺的傷害和憤怒。因為你們曾想,盡管在别處難尋,畢竟在此地找到:不論我們文化如何地充滿無知、迷信和偏見,在河畔教會,不僅黑人和白人能感覺為一體,在耶穌基督的名下,慶賀並鞏固彼此的存在,並且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也能够如此。」

Senior Minister William Sloane Coffin
「我也能理解其他人對同性戀懷有的道德恐懼──在教堂中被質疑的恐懼!天上仁慈的主啊,我們的教會已經被同性戀如此鮮明地分裂開,或者叫恐同症──對同性戀者的恐懼和蔑視。無論怎麼稱呼,它已經成為蓄奴時代以來,美國教會所遇到的最具有分裂性的問題。」他又說,他看不出為什麼基督徒可以根據性取向來劃分和排除異己。

幾個月後,經過不同意見的討論,教會舉行投票,決定河畔教會應成為一個「開放的、彼此包容的教會」,包括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和雙性戀者。在信仰的光照下,當時河畔教會先行了一步,盡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很多其他的教會在這個過程中,也遇到了種種神學和道德上的問題。怎樣解決這些問題呢?

※美聯社報導:RIVERSIDE CHURCH VOTES FOR PRO-GAY POLICY


男女、性別平權:教會儼然落後

教會歷史學者、女性主義神學家Mimi Haddad教授說,歷史上每次教會更新和改變自己的神學觀念時,都帶來重要的社會變革。例如,哥白尼關於行星軌道的發現迫使教會改變了地球中心的教義,從此認定科學帶來的挑戰不會影響信徒的基本信仰,使得科學大大發展;宗教改革針對當時的販售贖罪券大聲抨擊,要求信徒回到聖經,重新檢視基督的救贖;最初提倡廢除奴隸制的信徒重新用新的眼光看待聖經中的信息,挑戰教會內所秉持的不平等責任賦予論(Ascriptivism),而強調人人受造平等;主張男女平權的信徒再次從聖經的信息全面挑戰了女人比男人次等的傳統價值,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63年前(1950年)封立首位女牧師,正式宣示男女平權在台灣起步。但是,性別平權顯然在台灣教會中仍有極大落後。

1986年,人權大師Bayard Rustin在去世的前一年,在一次演說中講了一句推動同志平等權利運動的話,迄今仍饒富意義:「今天,黑人的處境不再是社會變革的試金石。黑人已經進入社會每一環節,並且有法律保障他們的權益。同志已經成為今日的地底泥、niggers。在這個意義上,同志取代了黑人,成為社會變革的風向標。當我們以後思考社會改良的時候,要把同志這個最弱勢社群放在心裏。」今天,我們的世代正面對這一場同志運動、性別平權所引發的新觀念與神學反省時,已有許多神學家從聖經重新詮釋。雖然如此,我們仍需要更多的對話來取代對立。

清教徒幾乎總是會先問:「《聖經》上怎麼說?」羅馬天主教徒則會問:「教會(教宗)怎麼說?」按照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四大神學支柱理論來看,或許能夠提供我們更寬廣的視野,四大神學支柱即聖經權威傳統權威理性權威經驗權威具體說,就是《聖經》必須在聖靈的光照下進行理解,而不是只按照字面意思簡單化地去理解;教會的傳統則提供豐富的見證,讓我們檢驗自己對經文的理解;理性思考則防止我們理解中的偏狹和武斷;個人内在的經驗幫助我們理解和接近福音。

※河畔教會是紐約甚至是美國的「指標型教會」,是以信仰影響政治、思潮的教會,也被稱為進步主義的中心。
※馬丁路德金恩牧師、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南非總統曼德拉...,他們都曾在河畔教會發表重要的演說。1967年4月4日馬丁路德金恩牧師就在此發表長達一個小時的反越戰演講《A Time to Break Silence》
※河畔教會有全世界最大的「鐘琴」(carillon)。

◆聖經
同性戀被定義為「罪」,最常被引用的是「所多瑪」,但是聖經對這種「罪」的最清楚定義不是在《創世記》的故事裡,而是在《以西結書》裡面:

以西結書16:48-49直接了當的交代所多瑪的罪:「我─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發誓: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周圍的村鎮沒有犯過你和你周圍村鎮所犯的罪惡。她跟她的女兒吃得飽,過著安逸的日子,就驕傲起來,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

看到沒,所多瑪的罪不是「同性戀」,而是「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更何況「天使」沒有所謂的生育性別(雖然在文法上有陰性、陽性),要說成是同性戀,就錯讀聖經了。至少他們沒有「戀」,反倒是「強暴」。《創世記》裡的所多瑪和蛾摩拉故事是常被引用來譴責同性戀的聖經章節,可是這個故事的中心意旨是針對陌生人、弱勢族群、邊緣人(outsiders)的敵意、歧視、強暴等的不義性。所多瑪人不但沒有「好客」,反倒要強暴他們,拒絕他們即將傳的信息。

耶穌對所多瑪毀滅的脈絡也是延續先知以西結的信息,耶穌引用所多瑪不接待客旅,來責備不接待福音傳道者的人。耶穌說:「無論進哪一城,人若不接待你們,你們就到街上去,說:『就是你們城裏的塵土黏在我們的腳上,我們也當着你們擦去。雖然如此,你們該知道上帝的國臨近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路加福音‬ ‭10:10-12‬)耶穌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並且囑咐他們:「行路的時候不要帶食物和口袋,腰袋裏也不要帶錢,除了柺杖以外,甚麼都不要帶」(馬可福音6:8),藉此也可以幫助門徒分辨哪些是所多瑪?哪些是願意接受福音的人?這是「所多瑪之罪」最有聖經脈絡的詮釋,聖經也鼓勵初代信徒說:「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13:2)換言之,如果敵意、歧視、強暴陌生人、弱勢族群、邊緣人時,這樣的人就是所多瑪人。

至於同性性行為,受到譴責的是同性強姦、強暴。無論是同性之間的強暴,或異性之間的強暴,都是聖經中所要譴責的罪行。

另外,有人告訴我:「同性戀遊行出現很多性解放的標語、畫面,真的很罪惡。」確實,我也反對「性放縱」(性解放不等同性放縱),但不要忘了巴西嘉年華會及許多異性戀的性放縱,我們也應當以同樣的標準來檢視。

當我們從《聖經》中得知關於同性戀的說法時,或任何别的問題,我們總是需要提兩個問題:

一、經文本身所要傳遞的意義是什麼?作者試圖表達什麼?作者所針對的問題是什麼?歷史背景是什麼?用了什麼樣的文學形式?為了回答這些問題,我們就得去接觸聖經學者的以不同的批判研究方法所取得的對這些問題的最好理解。

二、經文對於今天的我們有何意義?這部分要依據第一個問題所作的經文詮釋,來類比今日的處境,才能對今日的讀者有意義。

如果我們不做上述兩個問題的功課,我們就會誤解聖經。

關於「同性性行為」,《聖經》並沒有涉及很多──大概最多只有七處。沒有證據表明耶穌對這個問題有何教訓。這個問題顯然不是《聖經》所關注的主要課題,而有關經濟正義、平等的經文則有上百處。仔細研究僅有的幾處涉及的經文,我們能得到什麼結論呢?


根據一些當代聖經學者的工作,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關於性取向的問題,我們從《聖經》上沒有得到任何具體的教導。「同性戀」──一個心理性取向,根本不是一個聖經問題。實際上,關於性取向的問題直到十九世紀中葉才出現。聖經作者知道同性性行為,但顯然他們認為這些行為是由異性戀者所為,因為他們認為所有的人都是異性戀。當異性戀者進行同性性活動時,他們偏離了自己自然的天生取向。我們所理解的性取向與聖經作者的理解有著極大不同。

的確,對於觸犯希伯來律法上清潔和聖潔的同性性行為、同性賣淫、以同性戀方式表達的偶像崇拜、戀童癖、成年人用男孩滿足自己的慾望等,《聖經》都進行了譴責,但有幾點值得注意。首先,對同樣性質的異性性行為,《聖經》也進行了同樣的譴責。如月經期間性交(破壞聖潔律法)、商業性行為、獻祭的行淫(偶像崇拜性質的異性性行為),對未成年少女的性侵犯。次,《聖經》根本沒有提及我們現在所爭論的問題,即沒有針對同性性取向問題的神學和道德評價,沒有涉及兩個成年人間的相互愛慕、確定的同性戀關係。

關於這幾段經文的詮釋,可以參考我下列的文章:
不要成為所多瑪!(教會應該成為「好客之家」,而不是成為所多瑪。)



◆傳統
封面使用第七世紀 Serge and Bacchus 的聖像,
中間還有耶穌見證。
一、關於教會傳統
關於教會的傳統,耶魯大學歷史教授 John Boswell 在1994年出版的書 Same -Sex Unions in Pre -Modern Europe 提出豐富的驚人論據。指出在中世紀的歐洲,基督教會對同性婚姻是很包容的,如果兩男或兩女想要廝守終身,還可在教堂舉行神聖的婚約儀式。

John Boswell 這本書的封面使用的是第七世紀聖像 Serge and Bacchus,他們是第四世紀一起殉教的羅馬士兵,依據傳記兩人生前形影不離,死刑前曾被迫穿女裝遊街,臨終誓言靈魂要永遠相伴,他們到底只是拜把兄弟還是情人?這不重要。到了中世紀,教會為兩男結合舉行神聖儀式時,使用的就是 Serge and Bacchus 聖像,中間還有耶穌見證。

二、關於關於文化的傳統
「家庭」是人類社會自然的基本單元,但什麼才是傳統家庭(the family)?是數千年來的一夫多妻妾多人家庭制,或一妻多夫(例如明朝溫州樂清縣近海的村莊手巾嶴即以一妻多夫聞名。古代藏族普遍流行一妻六夫制)?還是僅僅在1930年制定,1985年才修正的《民法》中所謂的一夫一妻制?哪一種家庭模式比較傳統?

三、關於現行法令的傳統
就以近年來台灣現行法令的修正來看,約略如下:
1985年以前,表兄妹可以結婚,堂兄妹不行。
1985年以前,除了繼承、贈與跟婚前財產外,妻的所有財產都是夫的。
1985年以前,孩子一定跟父親住。
1985年以前,可一夫多妻。1985.6.5正式宣佈重婚無效。
1998年以前,原則上妻要冠夫姓,例外可以書面約定不用。
1998年以前,原則上妻以夫之戶籍為住所,例外才可以自行約定。
1998年以前,因為通姦被判刑的人,永遠不能結婚。
1998年以前,女人在離婚後,六個月內不能再婚。男人無限制。
2007年以前,原則上孩子從父姓,除非母無兄弟,而且父同意,才可從母姓。
2007年以前,生母於受胎期間內,曾與他人通姦或為放蕩之生活者,無權讓孩子跟生父認領。
2008年5月23日起台灣改採結婚登記制,由雙方至戶政事務所共同登記始能生效。
在台灣,透過一次又一次的修法,我們國家才讓性別平等有些許進步。如果沒有這些法律制度的修正與保障,現在女人婚後的財產,還通通都是男人的。表兄妹可以結婚、堂兄妹不行。孩子一定要從父姓。女人要是生活放蕩,無權讓孩子認祖歸宗、曾經外遇的人,即使相愛也永遠不能結婚。
婚姻的制度,可給予相愛的人,有法律上的約束、忠誠的義務,使人在生存上擔負起彼此委身的責任。



◆理性


◆經驗

大法官會議:2019.5.24自動生效
立法院:2019.5.17
(待續...)


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
根據Pew Research Center(皮爾研究中心)2015.6月的統計,目前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有23個。
荷蘭,2001 (2000年通過,2001年1月實施)
比利時,2003
加拿大,2005
西班牙,2005
南非,2006
挪威,2009
瑞典,2009
葡萄牙,2010
阿根廷,2010
冰島,2010
丹麥,2012
巴西,2013
英格蘭,2013 (2013年英國通過,但蘇格蘭、愛爾蘭有自主權)
法國,2013
紐西蘭,2013
烏拉圭,2013
盧森堡,2014
蘇格蘭,2014
芬蘭,2015
斯洛維尼亞,2015
愛爾蘭,2015
墨西哥,2015 (墨西哥高等法院裁決,規定婚姻只限於一男一女的結合為歧視行為,違反憲法)
美國,2015.6.26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做出判決)

精彩演說




「舉例來說,聖經曾經被引用來支持奴隸制,來否認科學,來拒絕女性平等。在這三個議題上,聖經都是錯的。那你們現在引用它來鞏固自己邪惡的恐同心理,也沒有正確到哪裡去。」-John Shelby Spong,美國聖公會退休主教。
Bishop Spong On: Homosexuality





2015年7月7日 星期二

彎腰的服事

彎腰的服事

保羅認為傳福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是為了福音的緣故,他可以過自己的「自由」生活,無需委曲自己;「但是我卻甘心作大眾的僕人,為要爭取更多的人。」(哥林多前書9:19b) 
Jesus Washing Peter's Feet, Ford Madox Brown, 1876


達拉斯神學院牧養事奉的教授比爾‧羅倫斯博士(Bill Lawrence)在他的著作《滿有果效的牧養事奉》(Effective Pastoring)中指出,團體中有一種人,他可能是團體中最優秀的,卻也可能是最難同工的。這人有才能、有活力,對所交待的任務也都全力以赴。然而,這人卻有嚴重的問題,他很可能過度自信,喜歡掌控別人,指使別人,也會當面指責領導者;開口閉口「我認為」,很有主見,以致不能接受糾正,造成領導上的困難。這人正是耶穌的門徒彼得!「我們會以什麼方式面對這種人?」比爾教授拋出這樣的問題。「逃避?翻臉?辭職?不理會?或者我們就是這種人?」

約翰福音記載在逾越節前耶穌為門徒洗腳的事,當耶穌來到彼得面前要為他洗腳時,彼得說:「我決不讓你洗我的腳!」耶穌對他說:「如果我不洗你的腳,你跟我就沒有關係了。」(約翰福音13:8)團體中,我們最不想理會,是驕傲、衝動,愛指使人的人,但那卻是耶穌想要潔淨及服事的人。因此,「僕人式領導就是──彎腰清洗跟隨者弄髒的腳,好讓他們能在基督裡面活出更大的自由。」不要學習世俗的老闆、領袖,而是要學像耶穌的僕人樣式,謙卑自己去做跟隨者不屑做的事。

願上帝紀念在默默中彎腰的服事者。

2015年7月6日 星期一

英國小公主受洗

英國小公主受洗


英國小公主夏洛特(Princess Charlotte of Cambridge)2015.7.5主日禮拜在諾福克郡的聖瑪麗亞聖公會教堂(St. Mary Magdalene Church)受洗,這裡也是夏洛特公主已故祖母、黛安娜王妃1961年受洗的教堂。

英國夏洛特小公主受洗 王室時尚總動員
圖片來源:Kensington Palace instagram
小公主全名Charlotte Elizabeth Diana,其名字中「夏綠蒂」(Charlotte)是「查爾斯」(Charles)的女性形式,是為了紀念其祖父威爾斯親王查爾斯;「伊莉莎白」(Elizabeth)是為了紀念其曾祖母伊莉莎白二世,「黛安娜」(Diana)則是紀念其已故的祖母威爾斯王妃黛安娜

小公主的受洗,意外成為基督教保守主義的質疑,問說:「小孩還不懂救恩,為他施行小兒洗禮有意義嗎?」「沒有罪的意識接受洗禮,有赦罪的功效嗎?」

依據羅馬書10:10「因為我們心裏這樣信,就得以成為義人;口裏這樣宣認,就會得救。」如此一來,小孩還不懂救恩,為他施行小兒洗禮有意義嗎?這一點也是反對小兒洗禮者最大的癥結點。

確實,不是所有的基督教會都有小兒洗禮。一般說來,重洗派、浸信宗,某些保守主義的宗派沒有小兒洗禮。

我在2011.10.22所寫的一篇文章,或許可以給大家參考。